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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住宅民改商用影響太大,業主維權牢記這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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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近些年房價地價的不斷攀升, 有些商戶為節約成本不再租用店鋪, 而是將自己的住宅改為“商住合一”的模式。 這是普遍存在的現象, 比如我們常見的住宅社區樓裡面的私房菜、理髮店、DIY小鋪等, 不可否認, 這其中絕大多數都給其他居民的生活帶來影響。

近日就有朋友前來諮詢:樓上住戶在家裡開飯館, 整天都不消停, 時不時傳來刺耳的板凳拖動聲音, 而且樓道中就能聽到十分吵鬧, 大量的廚房垃圾讓相鄰兩三層樓都受到影響;在向樓上住戶反應情況溝通時,

對方卻說自己的家愛怎樣就怎樣!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相信很多人都抱有和上訴民改商用的店家一樣的想法, 可實際上,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業主不得私自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 在“民改商用”時, 除了要遵守法律法規以及適用的管理規約外,

還應該取得有利害關係的所有其他業主的同意。 以下3點, 大家務必要知道。

1、影響並不局限於實質性的

也就是說, 並非只有民改商用的行為對其他業主產生了諸如噪音、垃圾、污水等實質性影響時, 其他業主才可以反對。 事實上, 因個體感知程度和影響方面不同, 凡是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可以無具體化理由反對民改商用行為。

2、有利害關係業主不局限于鄰居

並不是說只有樓上樓下、鄰居這樣的相近的住所的業主才是有利害關係的業主, 實際上, 整棟建築內甚至臨近的其他建築樓, 都可以成為有利害關係的業主。 只要主張者能夠證明自己的生活品質或者房屋價值等因民改商用行為受到了不利影響, 均可以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比如說被聲音、燈光、氣味等影響了居住品質的, 均屬於可主張權益的業主。

3、同意必須全票通過

業主在此項維權上並不需要遵從“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即使有利害關係的業主中有99%都同意, 只要有1%反對, 依然可以進行維權。

法院對少部分業主的反對仍持支持意見。

民改商用在大多數地方法規裡都是禁止的, 但仍有部分人頂風作案, 被其影響了生活的業主有權要求其馬上整改停止, 若溝通無效, 則可以以法律手段上訴強制停止其有擾民因素的民改商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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