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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同樣適用於企業管理!

一種最常見的錯誤是, 用行政手段去代替一切管理, 並美其名曰“制度管人”。 但常因組織的目標與個人目標的矛盾難以調合,

導致收效甚微。

由於用行政手段干預這種方式操作起來簡單便捷, 長期以來是多數管理者慣性依賴的企業運作方式。

另一種近年來比較流行的方式是, 孤立地強調企業文化的重要性, 大幹快上, 弄了一堆頗為豐富的文化手冊, 大體上是因為看到華為文化、阿裡文化成功的典範, 競相模仿, 結果因沒有滿足人的基本欲求, 學了個四不像, 知和行嚴重分離。

治理一個企業與治理一個國家雖規模上有巨大殊懸, 但原理上有相似之處。

一百七十年前, 馬克思下了一個經典的論斷:“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 至今仍是治理上的一個基本規律和原則。

從企業的角度看, 經濟基礎是指企業經營發展所處的階段、獲利的能力及方式,

是判斷其將採取何種競爭途徑的條件;上層建築是指在經濟基礎上實施的行政手段(責任/目標/權力/資源)和文化手段(意識形態/價值判斷/行為追求)。

也就是說, 離開經濟基礎的判斷, 離開經濟手段的設計, 來談行政手段和文化手段, 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從微觀及實踐中看:

經濟手段是在企業管理中強調分配與貢獻掛鉤, 利用各種經濟刺激的杠杆進行交換、誘導, 表現為“選擇與競爭”;如同市場交易, 我給你需要的, 你給我需要的, 是選擇性的。 本質上是“互惠”性的。

行政手段則是強調組織的權威, 依靠規章制度、程式及政策, 表現為“命令與控制”;類如法律, 告訴你什麼不能做、什麼必須做, 並且絕對服從、沒有藉口。 本質上是“強制”性的。

文化手段則宣導共同的價值觀、傳統、儀式、信念、心理契約等等, 表現為“認同與服從”。 例如各民族的節日和風俗, 源遠流長, 過年要放鞭炮、中秋要吃月餅等, 誰也不在乎為什麼一定要這樣做;比如你來到華為, 人人都拼了命的加班, 你要不跟著加點班,

就好像是個錯誤似的。 這種感受就是潛移默化, 融入意識流的產物, 履行它無須任何理由, 是自發性的。 本質是上“習俗”性的。

三者各有所長, 互為促進, 有效的管理必須讓三種力量互用。 但是三者的關係誰先誰後?誰主誰次?誰服從誰?就很重要了。

正如我前面所舉, 無論是行政先導還是文化先行的實踐, 基本上都沒有取得良好的成效。

究其根本, “人”是所有生產要素中唯一具有主觀能動性的要素, 要激發企業的活力, 必須從激發人的意願開始, 組織和個人的良性互動就必須從運用好經濟手段開始。

把這件事(經濟手段)設計好了, 後面的行政手段和文化手段才能釋放它應有的效能。

因此這句話我們可歸納為:以經濟手段為主,

以行政手段和文化手段為輔的機制設計及制度安排, 方是企業良性運作的正途。

它的內涵可以概要為以下三個方面:

一、先滿足人的經濟動機, 在經濟需求上實現必要的公平和刺激, 而後據以展開行政規範和文化認同的設計。

二、管理設計服從於經營規劃和經營現實。 即:管理服務於經營。 例如在設計時:商業模式設計在前, 管理制度、組織形式、文化設計等在後。

三、什麼樣的經濟條件決定實施什麼樣的管理模式。 見下圖:藍色方塊指企業所處的經濟狀況, 它反映在企業不同規模和獲利能力下應採取不同程度的管理組合。

管理中所運用的措施不會超出經濟手段、行政手段、文化手段這三個領域。

前面講了先後關係,那這三種手段的運用以何為重呢?則要視企業經營對人的內在驅動力的依賴度。

一般而言,當外在的監督變得困難時,內在的驅動就成為關鍵---即重視文化手段,反之,則重視行政手段。

但是要注意:按照“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的指導原則,無論以何為主,都必須以合理的經濟手段的設計為基礎為前提。

另外應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除了讓員工在企業中得到基本的保障外,經濟手段的靈魂是“平等的競爭”,只有它,才可以實現獎優罰劣和促進努力創新。

也就是說,企業中的價值分配,必須體現平等的競爭、獎優罰劣這一主張,就像我們常講的,必須讓多勞者、貢獻大者獲得更大的經濟利益。

由於經濟手段所設計的是組織與個人之間的互惠關係,是促進行為的自主選擇。

那麼在管理上,在許多微觀層面就沒有必要事事檢察、監督和防範,比如可以從事前審批為主,轉變為事中事後的合規性監督為主,這樣的組織就變得有活力了,管理當然就變“輕”了。

當然前面已經說到,三種手段不能孤立使用,須互有支援。

行政手段儘管涉及的面很寬,包括組織、目標、權力、流程、資源等等內容,但必須圍繞一個核心展開:“厘清責任的鏈條,擰緊責任的螺絲”---沒有人,什麼也無法實現;但沒有責任,什麼都無法持續。有序的運轉都須圍繞責任展開,老話也講:“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文化手段的外延極大,它的有效開展也有一個核心:“詮釋工作的意義”,誰做得更好,誰的企業就有生命力。

它確有讓員工行為實現自驅、讓管理實現“無為”的巨大功效。

然而這一切的作用,仍然離不開把經濟手段做好為前提。

不要盲目看待成功企業的文化光芒,它成功的背後,依然是遵循了一百七十年前馬克思下的經典論斷:“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

所以,這個邏輯可以概略為:先基於企業的發展階段和經營現實,把能夠實施平等競爭環境的經濟手段設計好,然後據以展開基於強化責任的行政手段和努力詮釋工作意義的文化手段的設計及運作。

管理中所運用的措施不會超出經濟手段、行政手段、文化手段這三個領域。

前面講了先後關係,那這三種手段的運用以何為重呢?則要視企業經營對人的內在驅動力的依賴度。

一般而言,當外在的監督變得困難時,內在的驅動就成為關鍵---即重視文化手段,反之,則重視行政手段。

但是要注意:按照“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的指導原則,無論以何為主,都必須以合理的經濟手段的設計為基礎為前提。

另外應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除了讓員工在企業中得到基本的保障外,經濟手段的靈魂是“平等的競爭”,只有它,才可以實現獎優罰劣和促進努力創新。

也就是說,企業中的價值分配,必須體現平等的競爭、獎優罰劣這一主張,就像我們常講的,必須讓多勞者、貢獻大者獲得更大的經濟利益。

由於經濟手段所設計的是組織與個人之間的互惠關係,是促進行為的自主選擇。

那麼在管理上,在許多微觀層面就沒有必要事事檢察、監督和防範,比如可以從事前審批為主,轉變為事中事後的合規性監督為主,這樣的組織就變得有活力了,管理當然就變“輕”了。

當然前面已經說到,三種手段不能孤立使用,須互有支援。

行政手段儘管涉及的面很寬,包括組織、目標、權力、流程、資源等等內容,但必須圍繞一個核心展開:“厘清責任的鏈條,擰緊責任的螺絲”---沒有人,什麼也無法實現;但沒有責任,什麼都無法持續。有序的運轉都須圍繞責任展開,老話也講:“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文化手段的外延極大,它的有效開展也有一個核心:“詮釋工作的意義”,誰做得更好,誰的企業就有生命力。

它確有讓員工行為實現自驅、讓管理實現“無為”的巨大功效。

然而這一切的作用,仍然離不開把經濟手段做好為前提。

不要盲目看待成功企業的文化光芒,它成功的背後,依然是遵循了一百七十年前馬克思下的經典論斷:“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

所以,這個邏輯可以概略為:先基於企業的發展階段和經營現實,把能夠實施平等競爭環境的經濟手段設計好,然後據以展開基於強化責任的行政手段和努力詮釋工作意義的文化手段的設計及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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