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士是再婚家庭。
去年張女士的丈夫去世了,
單位發放了死亡撫恤金17萬。
張女士丈夫與前任妻子的女兒要求獨享17萬元。
張女士諮詢自己是否有權主張17萬元部分權利?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撫恤金是國家或死者單位在死者死亡後, 發給死者近親屬的費用。 不屬於遺產。 撫恤金是對生命的補償性慰問金, 撫恤金不納稅、撫恤金不計個人收入。
那撫恤金該如分配?
法律條文中對此並未有明確的規定。 實踐操作中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分配標準:
分配方式既有在死者直系親屬之間平均分配, 同時參照與死者關係親密程度進行分配;也有只發給死者生前撫養或贍養的沒有經濟來源的直系親屬;也有參照遺產的繼承方式進行分配。
相較於幾種分配方式, 將撫恤金按照遺產繼承的方式分配最為合理,
一是忠於了對弱者人文關懷、扶危助困的初衷;
二是該種分配方式在民法條文中有明確約定, 出現爭議問題時更利於引用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