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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最高提至30萬

記者從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獲悉, 《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近日修訂並印發。 根據該辦法, 對於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獎勵額度, 從原來的“1000元至1萬元”, 提高到“3000元至30萬元”。

據悉,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財政部聯合修訂印發了《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 相比于原辦法, 除了獎勵額度進一步提高外, 這套辦法還擴大了舉報獎勵範圍——在原辦法確定的煤礦、非煤礦山、道路交通、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機械等行業領域的基礎上, 將安全生產舉報獎勵範圍擴大到所有行業領域的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此外, 辦法增強了獎勵的可操作性。 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 獎勵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15%計算;對舉報瞞報、謊報事故的, 按照最終確認事故等級和查實舉報的瞞報謊報死亡人數給予獎勵。 其中, 一般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3萬元計算, 較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4萬元計算, 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5萬元計算, 特別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6萬元計算。 舉報人可以通過安全生產舉報投訴特服電話“12350”或者以書信、電子郵件、傳真、走訪等方式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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