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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科新總裁“加冕禮” 京基閃電撤訟康達爾為祝九勝上任致敬

觀點地產網萬科新任總裁2月1日首次面對媒體, 並得到主席郁亮的力挺, 嶄新的未來前程在等著他。 而這一切閃亮登場的背後,

也有來自另一家深圳本地老牌房企的加冕致敬。

1月31日下午5時許——萬科對祝九勝的新職務正式官宣前兩小時——由深圳另一家A股公司悄然披露的公告, 為即將登頂的萬科新總裁祝九勝移除了職業新高峰的最後一道潛在阻礙。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瞭解, 康達爾1月31日發佈公告指, 公司於1月29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民事若干裁定書, 事關法院裁定准許原告京基集團撤回對包括羅愛華、季聖智、黃馨、李力夫、潘同文、祝九勝等11位康達爾董事及其他高層提起的四項訴訟。

從法理出發, 撤訴是原告自立案到判決或裁定前的訴訟過程中, 主動撤回訴訟請求、申請人民法院終止訴訟程式的活動。 由於法院製作相關裁定書需要數天或更長時間,

有市場人士評論, 京基大概率在1月上中旬已開始考慮申請撤訴事宜。

京基撤訴緣由

京基起訴康達爾管理層最早可追溯至2016年, 當年6月20日, 持股31.650%的京基向康達爾董事會提交包括罷免現任全體董事、股東代表監事等18項議案, 被康達爾以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為由拒絕。 一氣之下, 京基將康達爾11名董事告至深圳羅湖區人民法院。

祝九勝由於當時被聘任為康達爾董事, 因此在上述案件中也被動捲入被告行列。 資料顯示, 祝九勝自2012年6月30日起出任康達爾第七屆董事, 至2015年6月27日再度獲選第八屆董事, 薪酬8萬元, 任期至2018年6月25日屆滿。

之所以選祝九勝出任董事, 康達爾董事會當然有自身的考量。

有金融人士對觀點地產新媒體表示, 祝九勝早前是建設銀行深圳分行副行長潘京手下, 被視為金融才俊。 而康達爾過往與建行也有著長期的戰略合作關係。

至2017年, 隨著康達爾之爭越演越烈, 京基再度訴訟包括祝九勝在內的康達爾董事、管理層等人, 並要求法院判決免去他們的董事等職務。 去年12月8日, 京基還變更訴訟請求, 包括請求法院判決康達爾等11名董事賠償損失, 暫定4900萬元。

現在, 對於京基變更訴訟請求一個月後閃電撤訴, 且時間恰好是祝九勝履新萬科總裁之前, 目前市場有兩種看法。 市場人士對觀點地產新媒體指出, 有兩種潛在可能, 一是京基與康達爾形成初步和解, 二是可能與祝九勝在萬科職務進階有關。

京基自2014年起與一致行動人林志、陳木蘭等陸續增持康達爾至31.650%, 逼近原大股東華超集合團持股量。 而華超控制的康達爾董事會及管理層, 此後對京基採取了一系列反擊動作, 包括向監管部門舉報、否決京基所提議案及訴訟等。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不完全統計, 2014-2017年9月, 康達爾共涉及多達10項法律訴訟, 除了兩宗是協力廠商借款、出資糾紛, 剩餘大部分與康達爾、京基之間的糾紛有關。

康達爾主要訴訟進展

考慮到雙方糾紛案件數目之多, 且京基只申請撤回三項均與康達爾董事有關的訴訟, 目前仍難以判斷它們是否已達成和解。

實際上, 去年11月20日, 林志訴康達爾決議撤銷案被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駁回後, 已轉而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萬科新總裁“加冕禮”

拋去康達爾、京基之間的糾紛, 康達爾現有11名董事是京基撤訴最大的受益者, 包括祝九勝等人均避免陷入康達爾未來紛爭的長期訴訟。

登頂萬科新總裁之際, 排除對於個人的相關潛在法律阻礙, 當然是祝九勝樂意看到的。

因為,祝九勝自2018年1月31日起接替萬科總裁、首席執行官職務,就意味著他必須符合對於萬科總裁職位相關的各項法律及行政規定。

萬科獨董1月31日發表的獨立意見稱,未發現祝九勝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46條和《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條和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的市場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備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觀點地產新媒體查詢,萬科《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條明確九種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包括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被有關主管機構裁定違反有關證券法規的規定,且涉及有欺詐或者不誠實的行為,自該裁定之日起未逾五年。

第一百六十二條則明確,第一百二十條不得擔任董事的規定,同時適用于總裁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市場人士對觀點地產新媒體指,祝九勝在萬科擔任的總裁職務,需要保證沒有受到證監會及其它部門的處罰或證券交易所懲戒。如果被動涉及法律案件糾葛,對於他出任萬科新總裁亦是潛在阻礙。

不過,對於閃電撤回對康達爾董事訴訟,京基相關負責人在回應觀點地產新媒體查詢時否認稱,這和祝九勝出任新職務“沒有關係”。

當然是祝九勝樂意看到的。

因為,祝九勝自2018年1月31日起接替萬科總裁、首席執行官職務,就意味著他必須符合對於萬科總裁職位相關的各項法律及行政規定。

萬科獨董1月31日發表的獨立意見稱,未發現祝九勝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46條和《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條和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的市場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備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觀點地產新媒體查詢,萬科《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條明確九種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包括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被有關主管機構裁定違反有關證券法規的規定,且涉及有欺詐或者不誠實的行為,自該裁定之日起未逾五年。

第一百六十二條則明確,第一百二十條不得擔任董事的規定,同時適用于總裁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市場人士對觀點地產新媒體指,祝九勝在萬科擔任的總裁職務,需要保證沒有受到證監會及其它部門的處罰或證券交易所懲戒。如果被動涉及法律案件糾葛,對於他出任萬科新總裁亦是潛在阻礙。

不過,對於閃電撤回對康達爾董事訴訟,京基相關負責人在回應觀點地產新媒體查詢時否認稱,這和祝九勝出任新職務“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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