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結婚三大件:房子、車子、票子, 每件都是分量十足。 而對於新婚夫婦來說, 房子絕對排在首位的大事。 婚前買房、婚後買房、貸款買房、父母買房......在這些情況下, 房子歸誰呢?
婚前由一方出資買房婚前買房, 房子寫了誰的名字, 就屬於誰。 結婚前男方買房, 應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 因此假如離婚, 房子應歸屬男方, 除非婚後把房子加上女方的名字做夫妻共同財產的公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 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 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 不動產登記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 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
我國實行夫妻財產共有制,
婚姻法第二十二條指出:當事人結婚前, 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 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 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 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 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說, 如果一方父母為購置房屋出了全資, 且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也沒有明確表示房屋是贈與夫妻二人, 那麼房子是贈予其子女一人。
離婚時因為房產分割問題發生過很多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