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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金給退休職工更多保障

企業年金給退休職工更多保障

由人社部、財政部聯合印發的《企業年金辦法》(以下簡稱《辦法》)2月1日起施行, 辦法不僅適用於城鎮各類企業,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他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都可以建立企業年金。 《辦法》下調了籌資規模上限, 規定企業繳費不超過年度工資總額的8%, 企業和職工繳費之和不超過年度工資總額的12%。

以往求職時, 我們都比較關注企業“五險一金”是否由保障,

從2月1日起, 我們可以關心“五險二金”了。 這多出的“一金”, 就是“企業年金”。 鼓勵和引導符合條件的企業建立企業年金, 對企業職工來說, 無疑是一條利好消息, 這就意味著職工退休時, 可以多領一份額外的收入。

據報導, 我國從2000年起, 就開始試點建立企業年金,

不過一直強調的是自願性。 到2017年年底, 全國有8萬多家企業建立了企業年金, 參加職工2300多萬人。 《辦法》施行後, 會有越來越多的職工分享到企業發展的成果, 享受到企業年金的福利, 退休後的生活也就更有保障。

企業年金是企業及其職工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

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企業年金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 作為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被稱為“第二份退休金”。 企業年金讓職工退休後多了一份保障, 這樣的好政策重在落實。 因為建立在自願基礎上的保障, 往往執行得不盡如人意, 有能力負擔企業年金計畫的企業不但要發展良好, 而且要有社會責任感。

讓企業職工退休生活得到更多保障, 是國家和企業義不容辭的責任。 隨著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完善, 隨著國家政策的鼓勵和引導, 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越來越受到重視, 希望利好政策落地開花, 福利能惠及百姓, 讓退休職工的生活更幸福、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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