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給退休職工更多保障
由人社部、財政部聯合印發的《企業年金辦法》(以下簡稱《辦法》)2月1日起施行,
辦法不僅適用於城鎮各類企業,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他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都可以建立企業年金。
《辦法》下調了籌資規模上限,
規定企業繳費不超過年度工資總額的8%,
企業和職工繳費之和不超過年度工資總額的12%。
以往求職時,
我們都比較關注企業“五險一金”是否由保障,
從2月1日起,
我們可以關心“五險二金”了。
這多出的“一金”,
就是“企業年金”。
鼓勵和引導符合條件的企業建立企業年金,
對企業職工來說,
無疑是一條利好消息,
這就意味著職工退休時,
可以多領一份額外的收入。
據報導,
我國從2000年起,
就開始試點建立企業年金,
不過一直強調的是自願性。
到2017年年底,
全國有8萬多家企業建立了企業年金,
參加職工2300多萬人。
《辦法》施行後,
會有越來越多的職工分享到企業發展的成果,
享受到企業年金的福利,
退休後的生活也就更有保障。
企業年金是企業及其職工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
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企業年金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
作為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被稱為“第二份退休金”。
企業年金讓職工退休後多了一份保障,
這樣的好政策重在落實。
因為建立在自願基礎上的保障,
往往執行得不盡如人意,
有能力負擔企業年金計畫的企業不但要發展良好,
而且要有社會責任感。
讓企業職工退休生活得到更多保障,
是國家和企業義不容辭的責任。
隨著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完善,
隨著國家政策的鼓勵和引導,
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越來越受到重視,
希望利好政策落地開花,
福利能惠及百姓,
讓退休職工的生活更幸福、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