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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把勞務報酬分配給助理,助理是否還要繳納個稅?

作者:會計思 2017年4曰13日 北京 晴

很多明星出席企業組織的發佈會、慶典等活動, 都會獲取金額不菲的勞務報酬, 這也是明星們收入的一大來源, 企業也借助明星的名氣、人氣獲得媒體的關注, 從而擴大自己的知名度。 明星和企業,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無可厚非。 現在很少有明星是孤軍奮戰了, 不少明星都成立了自己的工作室, 甚至有的搖身一變, 成為了收藏家、天使投資者、公司老闆, 更有甚者撬動幾十倍杠杆收購上市公司不成居然可以一分違約金不出全身而退, 堪稱奇跡。

明星們都有不少助理幫助他們打理工作和生活,

這些助理則從明星那裡取得收入, 那麼這些助理的收入該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呢?主要要看助理和明星合作的形式:

一、明星開了公司或者個人工作室(以下統稱公司), 明星以公司的名義承接出場費, 此時明星公司給企業開具發票取得收入, 助理的收入從明星公司取得, 如果助理是和明星公司長期合作, 有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那麼助理就是明星公司的員工(無論有無勞動合同), 取得的收入按照工資薪金計算個稅。 如果助理只是臨時給明星幫忙, 那麼按照勞務報酬從明星公司取得收入。 這樣的處理一般都是公司化運作的, 和其他的企業無異。

二、現實中更多的情況是雖然明星開了公司或者個人工作室,

但是明星依然以個人名義參加出場活動, 這種情況下, 所謂公司只是明星的一個招牌而已。 明星一般都是要求拿到手的出場費是稅後的, 這樣就沒有偷稅漏稅的風險了, 同時報稅的責任也轉嫁給了企業, 現實中, 企業報不報稅?是否全額報稅?都是未知數, 畢竟涉及的流轉稅(以前是營業稅, 現在是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的金額都非常大(大約占到含稅勞務費總額的三分之一), 小編只能呵呵了。

由於明星拿到的出場費是稅後的, 也就是全部是個人的稅後收入, 明星用個人的錢財支付助理的服務費用, 理論上助理是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因為國稅函發【1996】602號文件規定:獲取勞務報酬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從其收入中支付給仲介人和相關人員的報酬,

在定率扣除20%的費用後, 一律不再扣除。 對仲介人和相關人員取得的上述報酬, 應分別計征個人所得稅。 ”, 但是現實中, 這個規定恐怕很難執行, 因為中國到目前為止也沒有建立起個人信用體系, 同時還存在著大量現金交易, 以及對個人收入的取得做不到完整的記錄, 也就是稅務機關無法取得助理人員的收入資訊, 談何徵稅?

下面舉個例子看看明星以個人名義出席企業的發佈會, 會涉及哪些稅?分別是多少?假設該明星的出場費是100萬, 明星要求100萬是稅後到手金額, 活動中的助理人員(包括助理、化妝師、司機等)共3人, 增值稅率3%, 附加稅率合計12%, 下表為勞動報酬個稅稅率表。

分析:

1、涉及的稅:增值稅及附加稅、個人所得稅。

2、勞務報酬適用40%的稅率及7000的速算扣除數。

計算公式:

1、增值稅及附加稅=勞務費總額➗(1+3%)✖️3%✖️(1+12%)

2、個人所得稅=(勞務費總額-增值稅及附加稅)✖️(1-20%)✖️40%-7000

3、稅後收入=勞務費總額-增值稅及附加稅-個人所得稅=1000000

解上述公式得:勞務費=1509503.95元

驗證一下:增值稅及附加=49242.07元

個人所得稅=(1509503.95-49242.07)✖️(1-20)✖️40%-7000=460283.80元

明星稅後到手金額=1509503.95-49242.07-460283.80=999978.08元(差異是計算過程中小數點造成)

該明星分別給助理3萬、化妝師2萬、司機0.5萬元, 這三個人也都應該按照勞務報酬繳納個稅

助理應繳納個稅=30000✖️(1-20%)✖️30%-2000=5200元

化妝師繳納個稅=20000✖️(1-20%)✖️20%=3200元

司機繳納個稅=5000✖️(1-20%)✖️20%=800元

現實中, 助理、化妝師、司機都不會去交個稅的, 因為稅務局沒辦法確認他們收到了勞務錢款。 其實要避免明星的助理人員交個稅也是有合理合法的辦法的,

就是在明星出席活動的協議上寫明出席活動的人員除了明星, 還有助理、化妝師、司機等, 由企業分別支付給各人勞務報酬並代扣代繳個稅。

前兩天, 財政部成立了個人所得稅處, 這是個稅改革加快推進的信號。 其實個稅改革哪有那麼複雜?提高免征額、降低稅率, 加強對明星、老闆等高收入人群的個稅監管(這方面可以向美國學習), 另外所有的人只能有一個收入帳戶, 這樣就從源頭控制住了, 也許連貪腐都一併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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