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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銷分新規”能否遏制買分賣分?

■張淳藝

據《新京報》報導,對於“3月1日起實行駕駛證銷分新規”的說法,有關部門表示,近日進一步完善了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新增了自助處理非本人名下機動車交通違法的功能。 駕駛人可自主選擇在交通違法處理視窗或者通過“交管12123”備案非本人名下的機動車。

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濕鞋,一年都在開車,難免會有違章。 對於一些莽撞的司機來說,一年12分可能都不夠扣,由此衍生出職業“黃牛”,專門搜集駕照替人銷分,這一現象擾亂了正常的管理秩序。 此外,一些車主容易對“買分”處理違法記錄產生依賴心理,在行車過程中,肆意逾越規則,降低安全防線。

一直以來,管理部門不斷加大對“黃牛”的打擊力度,買分賣分和非法仲介行為一經查實依法嚴懲。 2013年出臺的《關於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處理交通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提出,“對在一年內同一駕駛人為非本人所有的3輛以上不同號牌機動車,或者3名以上的駕駛人為同一號牌機動車接受違法行為處理的,列入涉嫌代替接受處理的重點人員名單”。 如今,“駕照銷分新規”將防範力度進一步升級,提出必須事先進行實名制備案,才能處理非本人名下機動車交通違法。

以往買分賣分,都是在發生交通違章後再找人銷分。 實名制備案後,駕駛人只能處理自備案之日起發生的交通違法行為,再狡猾的“黃牛”也成了“馬後炮”。

同時,備案也不是想備就備,隨便綁定多少個駕照都可以。 根據規定,一個人歷史累計綁定其他人的車不能超過5輛。 這些條件大大限制了買分賣分的空間,可以有效防範“黃牛”非法牟利。

不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首先,一些經常違章的老司機,可能會未雨綢繆,提前找人進行備案,以備不時之需。 即使在規定允許的範圍內,車主照樣可以用另外三本駕照為自己一個人來銷分。 其次,雖然有同時綁定數量的限制,替人銷分不再像過去那樣隨心所欲,但從另一個角度講,這種限制也變相提升了銷分的“含金量”。 有網友就指出,一個槍手只能替5輛車銷分,恐怕黃牛又要漲價了。

誰違章處理誰,這是基本的法理。 之所以會出現替人銷分,關鍵在於處理違章時往往不能對當事人的身份進行有效識別,給了李鬼冒充李逵的機會。 這需要電子監控技術的進一步提升,通過精准識別,從而有效防止“頂包”。 此外,執法也應堅持公正,防止“以罰代管”等現象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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