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網友林先生致電平潭網:
我準備和朋友一起開家公司,
這種性質的公司算是合夥企業嗎?
具體需要怎麼辦理呢?
程式麻煩嗎?
請查收本期幫你問!
“政策幫你問”小分隊諮詢了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相關負責人, 據介紹, 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 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申報條件:
1. 有二個以上合夥人, 合夥人為自然人的, 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有書面合夥協議;
3. 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4. 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申報所需的材料:
1. 《合夥企業登記(備案)申請書》;
2. 全體合夥人的主體資格證明(居民身份證影本、營業執照副本影本、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影本、社團法人登記證影本、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影本);
3. 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的委託書;
4. 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合夥協定;
5. 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對各合夥人繳付出資的確認書;
6. 主要經營場所證明原件或影本(合夥企業主要經營場所只能有一個, 並且應當在其企業登記機關登記管轄區域內);
7. 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委託執行事務合夥人的委託書;
執行事務合夥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 還應當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託書和身份證明影本;
8. 以非貨幣形式出資的, 提交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協商作價確認書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委託的法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作價證明;
9. 《國家工商總局關於調整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的通知》(以下簡稱“目錄”)規定須報經審批的, 提交“目錄”規定的批准檔或者許可證件影本;
10.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需要提交合夥人的職業資格證明的, 提交職業資格證明文件。
受理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視窗
諮詢電話:0591- 23122677
文字:陳 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