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注
1.自2018年1月起, 國家統計局取消保障性住房銷售價格統計指標, 只編發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指數, 不再編發新建住宅銷售價格指數。
2.調查範圍為70個大中城市的市轄區, 不包括縣。
3.調查方法: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面積、金額等資料直接採用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網簽資料;二手住宅銷售價格調查為非全面調查, 採用重點調查和典型調查相結合的方法, 按照房地產經紀機構上報、房地產管理部門提供與調查員實地采價相結合的方式收集基礎資料。
4.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詳見中國統計資訊網《住宅銷售價格統計調查方案》。
5.表格中若含“—”, 表示本月無成交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