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網訊新年後的第一周, 保監會一連下發10張行政處罰決定書, 其中有9張罰單直指車險業務。
2月23日, 保監會下發2018年第6號至第1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分別對人保、平安、太保、太平四大財險總公司的車險違法違規開出罰單。 上述四家財險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罰款分別為128萬元、150萬元、140萬元、140萬元, 還有多位相關負責人被撤銷任職資格。
保監會認為, 上述四家財險公司均存在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以及編制提交虛假報表。
例如, 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 人保財險在某車險平臺開展集分寶抵扣商業車險保費的行銷活動,
又如, 平安財險領罰的原因是, 保監會認為, 2016年12月, 平安財險與某資訊公司簽訂2017年業務合作協定, 約定定向積分的結算與支付方式。 定向積分採用先使用後結算模式, 費用通過平安財險帳戶集中支付至資訊公司帳戶。
除了總公司因違法違規領到罰單外, 人保財險、太平財險、平安財險的四川分公司, 以及太保財險福建分公司、平安財險寧波分公司也收到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如人保財險四川分公司及相關負責人被罰79萬元, 且時任分公司總經理侯志軍警告並罰款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