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裁判文書網最新顯示, 2016年3月因鄰里糾紛殺死六人並致一人重傷、一人輕傷的吉林男子邢海成已于同年11月3日被吉林省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 2017年7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本案由鄰里矛盾引發。 判決書顯示, 邢海成家住吉林省洮南市長興村, 與被害鄰居劉某、朱某夫婦之間早有矛盾。 邢海成家西牆與被害鄰居的樹地相鄰。 多名證人證實, 兩家的矛盾就是由相鄰的宅基地引發。
據邢海成的妻子胡某稱, “我家這幾年養豬, 排污水排到他家樹地了, 他家把我家起訴了, 福順法庭判我家不許再往朱某22家排污水了,
但訴訟並未停止兩家的爭吵。 胡某稱, 後來發生糾紛派出所過來調解, 讓劉家砌上院牆, 兩家互不干涉。 該村村支書楊某也證實了胡某所言。 劉家開始砌牆時, 兩家卻又再次產生矛盾。 村支書楊某介紹, “劉某將兩家的界牆土牆推倒了, 要建磚牆, 砌到邢海成家附近時邢海成就不讓砌, 然後經過調解, 兩家同意在界牆間的胡同是公共地。 ”
楊某說, 留出公共地後, “劉某的妻子朱某總往那個胡同裡倒垃圾, 邢海成家不讓她倒, 經過多次調解也沒有調解成功。 ”
判決書顯示, 洮南市公安局聚寶派出所還出具了情況說明,
但雙方矛盾還是激化, 最終導致六人死亡、一人重傷和一人輕傷。
判決書顯示, 法院審理查明, 邢海成持鐵筋在劉某家北大門東側道上將朱某和其兒子打倒。 後邢海成返回家取出尖刀, 來到劉某家中, 用刀紮聞訊趕來的劉某外甥的老丈人宋某、劉某外甥及劉某、又持刀紮已被抬至屋內的朱某和其兒子, 致宋某、劉某外甥、劉某一家三口死亡。 後邢海成逃離現場。
2016年11月3日, 吉林省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 被告人邢海成僅因鄰里糾紛, 持械行兇, 致六人死亡、重傷一人、輕傷一人, 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其犯罪動機明確, 手段極其殘忍, 後果特別嚴重, 社會危害極大, 應予嚴懲, 故判處其死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同時, 法院還認為, 邢海成雖主動投案, 且其到案後, 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符合自首的構成要件, 但邢海成殺人手段殘忍且亂殺無辜, 後果特別嚴重, 不予從輕處罰。
吉林省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還判處邢海成賠償6名被害人每人喪葬費25779元。
2017年7月5日,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同意原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邢海成死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