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用戶端2月24日電 據中國人大網消息,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定: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施行期限屆滿後, 期限延長二年至2020年2月29日。 國務院應當及時總結實踐經驗, 于延長期滿前, 提出修改法律相關規定的意見。
國務院要進一步加強對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 並將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具體實施方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本決定自2018年2月25日起施行。 (中新經緯APP)
關注中新經緯微信公眾號(微信搜索“中新經緯”或“jwview”), 看更多精彩財經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