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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藝裝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深圳市建藝裝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789 證券簡稱:建藝集團 公告編號:2018-028

深圳市建藝裝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深圳市建藝裝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4月17日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 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相關會計政策變更的具體情況如下: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情況概述

(一)會計政策變更原因

1、2017年4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以下簡稱“財政部”)發佈《關於印發的通知》(財會【2017】13號), 新增《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 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要求對於該準則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 應當採用未來適用法處理。

2、2017年12月25日, 財政部發佈《財政部關於修訂印發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7】30號), 要求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該通知要求編制2017年度及以後期間的財務報表。

根據上述會計準則和通知的相關要求, 公司對會計政策進行變更, 並按該通知規定的時間執行新會計政策。

(二)變更前公司採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變更前, 公司執行中國財政部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及其他相關規定。

(三)變更後公司採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變更後, 公司將按照財政部於2017年4月28日發佈的《關於印發的通知》(財會【2017】13號)及2017年12月25日發佈的《關於修訂印發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7】30號)中的規定執行。 其他未修改部分, 仍按照財政部前期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四)變更的日期

根據前述規定, 公司於以上檔規定的起始日開始執行上述企業會計準則。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和《關於修訂印發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7】30號)的相關要求, 公司調整財務報表的列報, 對於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 按照未來適用法處理。 在資產負債表中新增“持有待售資產”、“持有待售負債”專案, 在利潤表中新增“資產處置收益”、“其他收益”、“(一)持續經營淨利潤”和“(二)終止經營淨利潤”項目。

本次會計政策的變更僅對財務報表專案列示產生影響, 對公司淨利潤、所有者權益等不產生影響, 不涉及對以前年度的追溯調整。

三、董事會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說明

公司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修訂及頒佈的最新會計準則進行的合理變更, 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執行會計政策變更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不會對本公司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 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董事會同意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四、監事會意見

經審核, 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頒佈的最新會計準則進行的合理變更, 執行變更後的會計政策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相關審議程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投資者權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五、獨立董事意見

經審閱,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依據財政部相關規定, 對公司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 符合財政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 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不會對公司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 同意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六、備查文件

1、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議

2、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意見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檔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藝裝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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