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14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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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聯人履約能力分析:以上關聯人在與本公司的經營交往中, 能夠嚴格遵守合同約定, 履約能力較強。
三、關聯交易主要內容
(一)定價政策和定價依據
公司向關聯方銷售產品及向關聯方採購產品的價格系在市場價格基礎上經雙方協商確定, 其他價格按照國家物價管理部門規定的價格或市場價格執行。
(二)關聯交易協定簽署情況
本公司於2018年3月與重慶長安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續簽了《物業租賃框架協定》、《綜合服務協定》;於2018年3月與中國兵器裝備集團有限公司續簽了《關於日常關聯交易的框架協定》。
四、交易目的和對公司的影響
各關聯公司與公司及下屬公司之間存在的採購零部件、工程物資、物流服務、勞務、工程設計和施工服務, 銷售汽車產品及附件、材料, 物業租賃以及存、貸款業務等與日常經營相關的經常性交易是為了充分利用各關聯公司的資源優勢, 保證公司正常生產經營。 公司與各關聯方的交易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制度的規定,
五、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于董事會前對此類關聯交易給予了認可, 同意提交董事會討論。 會後發表了獨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
(1)公司與各關聯方進行的2018年各項關聯交易預計, 符合市場經濟原則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制度規定, 目的是為了充分利用各關聯公司的資源優勢, 保證公司日常生產經營需要。 該等交易不會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的利益。
(2)董事會對上述關聯交易事項表決時, 關聯董事回避, 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綜上, 我們認為:公司上述關聯交易決策程式合法,
六、備查檔
(1)獨立董事事前認可函。
(2)獨立董事意見書。
(3)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決議。
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