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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中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江蘇中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309 證券簡稱:中利集團 公告編號:2018-059

江蘇中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江蘇中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中利集團”)於2018年 4月17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 審議通過了《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 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會計政策變更概述

1、變更原因

(1)2017年4月28日, 財政部印發了《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的通知(財會[2017]13號),

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範圍內施行。

(2)2017年12月25日, 財政部修訂並發佈了《財政部關於修訂印發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7]30號), 對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進行了修訂, 適用於2017年度及以後期間的財務報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和要求, 公司對原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

2、變更日期

根據前述規定, 公司於以上檔規定的起始日開始執行上述企業會計準則。

3、變更內容

(1)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前, 公司採用財政部發佈的《企業會計準則— 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2)本次變更後, 公司按財政部於2017年4月28日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第42 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及財政部《關於修訂印發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7】30號)中的規定執行。 其他未變更部分, 仍按照財政部前期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 —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二、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修訂的通知》的規定和要求, 對企業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的分類、計量和列報, 以及終止經營的列報進行了規範, 並規定企業對該準則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

採用未來適用法處理。 本公司在編制財務報表時已採用修訂後的準則, 其中:在利潤表中新增了“資產處置收益”項目, 並對淨利潤按經營持續性進行分類列報, 本公司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等的相關規定, 對可比期間的比較資料進行調整。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影響損益, 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調整。

三、董事會關於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合理性的說明

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相關檔要求進行的合理變更, 符合公司實際情況, 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因此, 董事會同意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四、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依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對公司會計政策進行變更, 修訂後的會計政策符合財政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等相關規定, 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的變更。

五、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相關檔要求進行的合理變更, 符合財政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 其決策程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規定, 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六、備查資料

1、第四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

2、第四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於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江蘇中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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