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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語言暴力何時休?

來源:檢察日報

4月13日, 演員劉詩詩發佈律師聲明進行闢謠, 稱不實資訊對自己工作生活造成干擾, 將就本次網路暴力事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清明節前後, 演員楊洋出演電視劇《全職高手》引起部分同名書粉不滿, 並對其進行了網路暴力攻擊, 更有甚者還做出了焚燒楊洋海報等極端行為。 對此, 《全職高手》劇組發表聲明表示已採取相應的法律措施……近日, 有多位元明星因為網路暴力不得不發表聲明, 有些還走了法律程式。

“互聯網給線民提供了絕好的發表意見平臺, 同時也使得一部分人原本浮躁的心態更加浮躁,

這種浮躁正在使激情代替冷靜思考。 ”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耀東在接受採訪時表示。

網路語言暴力為何頻發?

利用網路的虛擬空間, 用攻擊性、侮辱性的語言超出事件正常評論範圍, 使當事人名譽受損的侵權行為成為網路暴力的典型表現之一, 現實中, 這類侵權案件頻頻發生。

作為範冰冰名譽侵權案的代理人之一, 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主任朱曉磊告訴記者, 在接到的網路侵權案件中, 難以維權的比例高達20%。 “網路的匿名性、開放性致使線民在這個虛擬世界不必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 大大降低了線民的責任意識, 此外, 網路逐漸成為人們進行情感宣洩的場所, 人人都有話語權, 也就更容易表達不滿。

“對於網路運營商來說, 為了增加點擊量, 在網頁編排時, 越隱私、越敏感的事件越容易被置於較為醒目的位置, 有些個體事件在‘眾口鑠金’的聲討下, 就會演變為網路語言暴力事件。 ”陳耀東告訴記者。

追責過程是否艱難?

為規範公民在網路上發表言論的法律邊界, 依法充分行使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和監督權, 我國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規章, 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互聯網資訊服務管理辦法》《電腦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等。

2013年9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進一步明確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

“我國相應的法律法規制度體系一直在不斷進步, 公民對於網路侵權行為的維權途徑也越來越便利, 儘管法律明確規定網路使用者實名制, 然而不少網路運營平臺中仍有很多不實言論來源於非實名的用戶。 ”陳耀東表示。

2014年7月初, 某匿名網友在某手機軟體發佈文字稱“白百何在奢侈品店順東西被發現了”。 多家網站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 也轉載了相關內容, 迅速引來大批網友留言討論。 白百何隨後起訴該網路平臺。 一審後法院認定, 該平臺構成對白百何名譽權的侵犯, 判決其刊登致歉聲明並賠償白百何各項損失13萬餘元。

在陳耀東看來, 與網路暴力侵權的相關制度體系應進一步細化,

增強可操作性, 有必要確立網路運營商的責任追究制度, 明確並加強網路服務提供者的法律責任, 敦促其自覺建立法律風險評估與防範機制, 加強審核與內部監管, 從而增強網路運營商的責任感, 避免網路暴力通過平臺助推而“肆意蔓延”。 “當然, 具體操作細則設定後的過渡期是可以理解的, 但不宜過長”。

對於網路暴力損害個人名譽權、隱私權的行為, 最大的困難就是取證。 “對於刑事自訴的侮辱罪、誹謗罪, 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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