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簡稱:東湖高新 證券代碼:600133 公告編號:臨2018-028
武漢東湖高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擔保計畫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提示:
●2018年年度武漢東湖高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為全資及控股子(孫)公司, 全資子公司為全資孫公司提供總額不超過人民幣50億元的擔保, 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本次擔保計畫涉及被擔保單位為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全資及控股子(孫)公司。
●擔保是否有反擔保:無。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數量:公司不存在對外擔保逾期的情形。
一、擔保情況概述
為滿足公司及下屬子(孫)公司融資需求, 確保生產經營的正常進行, 經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 同意2018年年度公司為全資及控股子(孫)公司, 全資子公司為全資及控股孫公司提供總額不超過人民幣50億元的擔保。 擔保明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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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擔保人情況
1、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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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擔保方2017年主要財務資料表(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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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擔保主要內容
1、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之間的擔保
根據公司2018年業務發展規劃, 結合公司、公司全資及控股子(孫)公司在金融機構的融資規劃,
在2018年年度新增擔保總額未突破公司對全資子(孫)公司以及全資子公司對全資孫公司總體擔保計畫(小計人民幣40億元)的情況下, 可在全資子(孫)公司(包括新設立、收購等方式取得的全資子(孫)公司)擔保額度內適度增加、調整擔保額度。
在2018年年度新增擔保總額未突破公司對控股子(孫)公司以及全資子公司對控股孫公司總體擔保計畫(小計人民幣10億元)的情況下,
上述擔保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和發生差額補足等產生實質性擔保事項, 具體金額以金融機構批復的最終授信額度為准, 如超過上述年度擔保計畫總額, 應另行履行審議程式。
2、對公司科技園項目業主提供按揭階段性擔保
(1)公司擬對業主向金融機構辦理按揭業務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擔保, 階段性擔保期間為按揭放款至相關他項權證交付銀行保管之日, 階段性擔保額度不超過4,000萬元;
(2)公司全資子公司鄂州東湖高新投資有限公司擬對業主向金融機構辦理按揭業務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擔保,
(3)公司全資子公司長沙東湖高新投資有限公司擬對業主向金融機構辦理按揭業務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擔保, 階段性擔保期間為按揭放款至相關他項權證交付銀行保管之日, 階段性擔保額度不超過4,000萬元;
(4)公司全資子公司杭州東湖高新投資有限公司擬對業主向金融機構辦理按揭業務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擔保, 階段性擔保期間為按揭放款至相關他項權證交付銀行保管之日, 階段性擔保額度不超過20,000萬元;
(5)公司全資子公司合肥東湖高新投資有限公司擬對業主向金融機構辦理按揭業務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擔保,
(6)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漢光穀加速器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擬對業主向金融機構辦理按揭業務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擔保, 階段性擔保期間為按揭放款至相關他項權證交付銀行保管之日, 階段性擔保額度不超過3,000萬元;
(7)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漢聯投佩爾置業有限公司擬對業主向金融機構辦理按揭業務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擔保, 階段性擔保期間為按揭放款至相關他項權證交付銀行保管之日, 階段性擔保額度不超過9,500萬元;
(8)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漢東湖高新葛店投資有限公司擬對業主向金融機構辦理按揭業務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擔保, 階段性擔保期間為按揭放款至相關他項權證交付銀行保管之日,階段性擔保額度不超過8,000萬元;
(9)公司控股孫公司長沙東湖和庭投資有限公司擬對業主向金融機構辦理按揭業務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擔保,階段性擔保期間為按揭放款至相關他項權證交付銀行保管之日,階段性擔保額度不超過5,000萬元。
3、董事會授權事項
(1)授權公司董事長在2018年年度新增擔保總額未突破公司對全資子(孫)公司以及全資子公司對全資孫公司總體擔保計畫(小計人民幣40億元)的情況下,在全資子(孫)公司(包括新設立、收購等方式取得的全資子(孫)公司)擔保額度內適度增加、調整擔保額度;
(2)授權公司董事長在2018年年度新增擔保總額未突破公司對控股子(孫)公司以及全資子公司對控股孫公司總體擔保計畫(小計人民幣10億元)的情況下,在控股子(孫)公司(包括新設立、收購等方式取得的控股子(孫)公司、合併範圍內的有限合夥企業)擔保額度內適度增加、調整擔保額度;
(3)授權公司董事長根據金融機構授信落實情況,在年度擔保計畫範圍內具體辦理融資擔保事宜,簽署各項相關法律檔,有效期為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議案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
(4)授權公司董事長根據公司銷售情況,具體辦理按揭業務階段性擔保事宜,簽署各項相關法律檔,有效期為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議案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
四、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對全資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全資子公司對全資孫公司提供的擔保餘額合計178,018.24萬元,占公司2017年末經審計淨資產比例為41.64%,公司對參股子公司提供的擔保餘額合計為39,040.00萬元,占公司2017年末經審計淨資產比例為9.13%。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數量:公司不存在對外擔保逾期的情形。
五、董事會審議擔保議案的表決情況
公司2018年年度擔保計畫經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全票通過,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董事會認為:公司對上述全資及控股子(孫)公司日常經營具有全部控制權,具備償還能力,上述擔保行為不會損害公司利益,董事會同意該擔保事項。
獨立董事意見:公司2018年年度以擔保計畫中提供擔保的物件為本公司全資及控股子(孫)公司,其貸款融資主要用於項目建設資金和補充公司流動資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孫)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需要,提醒公司經營層根據各專案實際進展情況進行融資擔保,加強對被擔保公司的管理,關注其償還債務能力,有效控制和防範風險,我們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年度擔保計畫事項。
特此公告。
武漢東湖高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階段性擔保期間為按揭放款至相關他項權證交付銀行保管之日,階段性擔保額度不超過8,000萬元;(9)公司控股孫公司長沙東湖和庭投資有限公司擬對業主向金融機構辦理按揭業務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擔保,階段性擔保期間為按揭放款至相關他項權證交付銀行保管之日,階段性擔保額度不超過5,000萬元。
3、董事會授權事項
(1)授權公司董事長在2018年年度新增擔保總額未突破公司對全資子(孫)公司以及全資子公司對全資孫公司總體擔保計畫(小計人民幣40億元)的情況下,在全資子(孫)公司(包括新設立、收購等方式取得的全資子(孫)公司)擔保額度內適度增加、調整擔保額度;
(2)授權公司董事長在2018年年度新增擔保總額未突破公司對控股子(孫)公司以及全資子公司對控股孫公司總體擔保計畫(小計人民幣10億元)的情況下,在控股子(孫)公司(包括新設立、收購等方式取得的控股子(孫)公司、合併範圍內的有限合夥企業)擔保額度內適度增加、調整擔保額度;
(3)授權公司董事長根據金融機構授信落實情況,在年度擔保計畫範圍內具體辦理融資擔保事宜,簽署各項相關法律檔,有效期為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議案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
(4)授權公司董事長根據公司銷售情況,具體辦理按揭業務階段性擔保事宜,簽署各項相關法律檔,有效期為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議案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
四、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對全資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全資子公司對全資孫公司提供的擔保餘額合計178,018.24萬元,占公司2017年末經審計淨資產比例為41.64%,公司對參股子公司提供的擔保餘額合計為39,040.00萬元,占公司2017年末經審計淨資產比例為9.13%。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數量:公司不存在對外擔保逾期的情形。
五、董事會審議擔保議案的表決情況
公司2018年年度擔保計畫經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全票通過,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董事會認為:公司對上述全資及控股子(孫)公司日常經營具有全部控制權,具備償還能力,上述擔保行為不會損害公司利益,董事會同意該擔保事項。
獨立董事意見:公司2018年年度以擔保計畫中提供擔保的物件為本公司全資及控股子(孫)公司,其貸款融資主要用於項目建設資金和補充公司流動資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孫)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需要,提醒公司經營層根據各專案實際進展情況進行融資擔保,加強對被擔保公司的管理,關注其償還債務能力,有效控制和防範風險,我們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年度擔保計畫事項。
特此公告。
武漢東湖高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