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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薇夫婦遭頂格處罰!比起60萬罰款,他們更焦慮這兩件事

2016年底, 趙薇夫婦打算入主萬家文化(現更名“祥源文化”)的大戲同時吸引了財經圈和娛樂圈的高度關注。

從宣佈斥資30.6億元拿下控制權, 到變“入主”為“入股”, 僅當5%股東, 再到“約30億元資金全靠借”的內情被揭開, 曾被稱作“女版巴菲特”的“小燕子”最終落得“一地雞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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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昨日(16)日晚間, 證監會公佈了對萬家文化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相關人員市場禁入決定書:

駁回趙薇夫婦、龍薇傳媒、萬家文化及相關當事人的申辯;

對黃有龍、趙薇、孔德永分別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對萬家文化、龍薇傳媒責令改正, 給予警告, 並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

對孔德永、黃有龍、趙薇、趙政給予警告, 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

——這個處罰決定, 與此前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一致。

就處罰金額而言, 趙薇夫婦加起來60萬元, 就算加上龍薇傳媒的處罰金額, 合計120萬元,

與這對夫婦的數十億元的身家相比, 的確是九牛一毛, 但他們真正焦慮的是5年的證券市場禁入以及可能面臨的股民巨額索賠。

趙薇夫婦犯了哪些錯?

證監會16日晚間披露的兩份決定書合計超過3.1萬字, 證監會認定的五項違規事由如下:

1、龍薇傳媒在自身境內資金準備不足, 相關金融機構融資尚待審批, 存在極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 以空殼公司收購上市公司, 且貿然予以公告, 對市場和投資者產生嚴重誤導;

2、龍薇傳媒關於籌資計畫和安排的資訊披露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

3、龍薇傳媒未及時披露與金融機構未達成融資合作的情況;

4、龍薇傳媒對無法按期完成融資計畫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遺漏;

5、龍薇傳媒關於積極促使本次控股權轉讓交易順利完成的資訊披露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證監會披露的資料顯示, 趙薇夫婦控制的龍薇傳媒其實一開始就沒有準備好資金, 期間的資訊披露更是弄虛作假, 未及時說明實情。

其一, 此次收購共需30.6億元, 可龍薇傳媒自有資金僅6000萬元, 杠杆比例達50餘倍。

雖說計畫通過銀行融資, 可龍薇傳媒2016年11月2日才成立, 僅是個無實際運營的空殼公司, 明顯不具有快速從銀行募資的能力。 此時, 貿然公佈收購資訊, 疊加名人效應, 致使萬家文化股價大幅波動, 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

其二, 在公告中, 龍薇傳媒稱, 向金融機構質押融資14.999億元。 可實際上, 其與中信銀行杭州分行約定的上報審批最高額度為30億元。

如果該審批獲通過, 則上述資金將覆蓋除6000萬元以外的所有資金缺口, 但與公告的股權款支付步驟並不一致。

黃有龍的筆錄顯示, “趙政他們希望30億元全部由銀行提供, 這樣成本能下來……如果銀行同意提供30億元, 趙政他們會把銀必信的15億元還掉。 ”

更令人驚訝的是, 根據中信銀行杭州分行的融資方案, 龍薇傳媒向中信銀行融資款項中的第二筆及第三筆發放額度取決於萬家文化股價情況。

相關辦事人員的筆錄顯示, “(銀行方面)表示保底22億元能借, 如果股價漲起來, 到27元的時候, 最高能批到30億元。 ”

換言之, 即使拿到了首批資金, 後續資金也不見得能夠按時到位, 可龍薇傳媒完全沒有披露此事。

其三, 龍薇傳媒始終沒有準確披露融資情況。

2017年1月12日, 其稱, 金融機構將於月底前完成審批流程。 可到了月底, 龍薇傳媒並沒有披露“未與任何金融機構達成融資合作”的消息。

另外, 2017年2月16日, 龍薇傳媒稱, 無法按期完成融資計畫是由於“金融機構融資審批失敗”。 而事實上, 銀必信沒有準備好足夠的資金, 無法按時借給龍薇傳媒12億元。

其四, 2017年1月12日, 龍薇傳媒稱, “將積極與萬家集團進行溝通以使本次交易順利完成, 同時繼續尋求其他金融機構股票質押融資。 ”但其並沒有積極與萬家集團溝通, 也未再聯繫過其他金融機構。

黃有龍在詢問筆錄中表示:

“中信銀行是孔德永這邊找的, 我們這邊沒有找過任何銀行, 包括深圳的銀行。 自始至終, 銀行方面都是孔德永聯繫的, 我和趙政都沒聯繫過銀行……在趙政去杭州和孔德永談上飛機前(股份轉讓變更為5%前),我和趙政說不要做了……至於後面取消收購,我覺得這個事情沒辦法做了,就不做了……孔德永讓我們留5%的股權,我其實真不想要,但出於信用,我最後還是同意了……我們從來沒有想過用自有資金進行收購。”

“鑒於近日來一些媒體對我和我太太的不實報導,已經聘請律師取證,將以最快速度起訴謠言製造者與背後強大的推動勢力”;

從沒有當過某個領導的“司機”,從沒當過巨富,也從不想當巨富,只想一家人平淡平安的生活;

希望通過文化類上市公司支援趙薇的事業更上一層樓,“這是我的初衷,可惜事與願違”,從沒有過任何違法的想法或者越過道德底線去獲取財富。

值得一提的是,證監會在對萬家文化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表示,此事“嚴重影響了市場秩序,損害了中小投資者的信心,影響了市場的公平、公正、公開”。

還原一下趙薇夫婦擬通過杠杆資金收購萬家文化的全過程:

2016年12月26日,萬家文化一紙公告,震驚了整個娛樂圈跟財經圈,趙薇要花30億買下大股東萬家集團的1.8億股份,持股比例占29.13%,成為萬家文化的實控人。

2016年12月29日晚間,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出問詢函,要求趙薇回答:30.6億巨額資金的來源是哪裡?認購方龍薇傳媒是否專為此次收購所設立?後續計畫是什麼?甚至包括趙薇3年來的財務狀況,背後是否與“阿裡系”有關。

然而,在2017年1月份回復上交所問詢函裡,龍薇傳媒卻稱,收購資金除了6000萬元自有資金外,將向銀必信借款15億元,向金融機構質押融資剩餘14.99億元。同時,其自回復函中表示,質押融資審批流程預計於1月31日前完成。——也就是說,趙薇準備自掏6000萬元融資30億元高杠杆收購萬家文化!

到2017年1月23日,龍薇傳媒向中信銀行杭州分行的融資計畫未通過中信銀行總行審批。同時,銀必信也未能按照股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向龍薇傳媒提供後續12億元借款。

2017年2月13日,融資失利的龍薇傳媒宣佈將收購總價調整為5.29億元,收購金額大幅縮水,並且一下子從收購變成了舉牌。

上交所立馬追問:說好的融資30億元,怎麼就一下子說無法完成融資了?怎麼回事你得解釋解釋。

2017年2月27日,萬家文化收到證監會的一紙《調查通知書》,原因就是公司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這紙調查通知書,已經有了很明確的指向——這筆巨額投資涉嫌違法。

2017年4月1日,萬家文化公告稱,龍薇傳媒表示公司被立案調查,交易存在無法預測風險,決定終止股份轉讓事宜。

或面臨巨額索賠

此次處罰最有價值的地方是,證監會認定了這起所謂收購案中趙薇夫婦的責任,而萬家文化在收購案中股價大起大落,投資者損失嚴重。在認定責任後,投資者可以起訴萬家文化以及龍薇傳媒,要求賠償投資遭遇的損失。

據證券時報,“上月杭州中院已經正式受理我們代理的首批投資者起訴祥源文化(原萬家文化)、趙薇索賠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安排開庭。隨著正式處罰公佈,我們將加快後續案件起訴進度。”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表示,證監會對祥源文化處以60萬元罰金、對趙薇等個人處以30萬元罰金,屬於頂格處罰,充分表明其違法情節嚴重,監管部門嚴厲懲此類違法行為。

厲律師稱,由於揭露日爭議較大,根據司法解釋,暫定索賠條件:

一、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間買入祥源文化股票,並在2017年4月1日後繼續持有或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索賠。

二、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2月27日期間買入祥源文化股票,並在2017年2月28日後繼續持有或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索賠。

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准。投資者可以先交資料,在律師審核後,選擇合適時機起訴。

厲律師提醒投資者依法維權、理性維權,並不是上市公司被處罰了,所有虧損的股民都可以獲得賠償,最終是由法院來決定索賠條件和賠付金額,因此,提醒投資者不要貿然起訴,可以先諮詢專業律師,根據自己的交易情況,選擇合適時點,分批或暫緩起訴。虛假陳述索賠專業性很強,索賠週期可能長達兩三年,可以根據自身交易情況,分批或暫緩起訴,避免給法院造成巨大審判壓力,同時,也可以降低索賠訴訟風險。

如果投資者集體訴訟成功,趙薇夫婦最終被判巨額賠償,他們的資產能夠支付賠償嗎?

答案是肯定的。

根據萬家文化2017年1月公告中透露的資訊,趙薇及其丈夫黃有龍持有寶寶控股(01239.HK)、順龍控股(00361.HK)、阿裡影業(01060.HK)、雲鋒金融(00376.HK)、唐德影視(300426.SZ)等多家上市公司股權,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述股票市值約45.22億元。

另外,趙薇夫婦還持有不動產價值約6.66億元,其他股權投資價值約3.18億元;同時經營影視、酒業貿易、4S店等多項業務,截至2016年11月30日總資產合計約1.57億元。

上述相關資產總價值約56.63億元,僅2016年投資收回的現金流就有約12.56億元港幣。

此外,趙薇做為一個家喻戶曉的明星,其商譽、品牌價值、信用值必然會因此次事件受到影響。

另一個受到市場關注是證監會此次還對黃有龍、趙薇、孔德永分別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此,上海傑賽律師事務所王智斌曾對每日經濟新聞表示,在禁入期間,趙薇等人不能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並且不能從事證券業務,但並不影響趙薇等人在二級市場進行股票買賣。

我和趙政都沒聯繫過銀行……在趙政去杭州和孔德永談上飛機前(股份轉讓變更為5%前),我和趙政說不要做了……至於後面取消收購,我覺得這個事情沒辦法做了,就不做了……孔德永讓我們留5%的股權,我其實真不想要,但出於信用,我最後還是同意了……我們從來沒有想過用自有資金進行收購。”

“鑒於近日來一些媒體對我和我太太的不實報導,已經聘請律師取證,將以最快速度起訴謠言製造者與背後強大的推動勢力”;

從沒有當過某個領導的“司機”,從沒當過巨富,也從不想當巨富,只想一家人平淡平安的生活;

希望通過文化類上市公司支援趙薇的事業更上一層樓,“這是我的初衷,可惜事與願違”,從沒有過任何違法的想法或者越過道德底線去獲取財富。

值得一提的是,證監會在對萬家文化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表示,此事“嚴重影響了市場秩序,損害了中小投資者的信心,影響了市場的公平、公正、公開”。

還原一下趙薇夫婦擬通過杠杆資金收購萬家文化的全過程:

2016年12月26日,萬家文化一紙公告,震驚了整個娛樂圈跟財經圈,趙薇要花30億買下大股東萬家集團的1.8億股份,持股比例占29.13%,成為萬家文化的實控人。

2016年12月29日晚間,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出問詢函,要求趙薇回答:30.6億巨額資金的來源是哪裡?認購方龍薇傳媒是否專為此次收購所設立?後續計畫是什麼?甚至包括趙薇3年來的財務狀況,背後是否與“阿裡系”有關。

然而,在2017年1月份回復上交所問詢函裡,龍薇傳媒卻稱,收購資金除了6000萬元自有資金外,將向銀必信借款15億元,向金融機構質押融資剩餘14.99億元。同時,其自回復函中表示,質押融資審批流程預計於1月31日前完成。——也就是說,趙薇準備自掏6000萬元融資30億元高杠杆收購萬家文化!

到2017年1月23日,龍薇傳媒向中信銀行杭州分行的融資計畫未通過中信銀行總行審批。同時,銀必信也未能按照股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向龍薇傳媒提供後續12億元借款。

2017年2月13日,融資失利的龍薇傳媒宣佈將收購總價調整為5.29億元,收購金額大幅縮水,並且一下子從收購變成了舉牌。

上交所立馬追問:說好的融資30億元,怎麼就一下子說無法完成融資了?怎麼回事你得解釋解釋。

2017年2月27日,萬家文化收到證監會的一紙《調查通知書》,原因就是公司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這紙調查通知書,已經有了很明確的指向——這筆巨額投資涉嫌違法。

2017年4月1日,萬家文化公告稱,龍薇傳媒表示公司被立案調查,交易存在無法預測風險,決定終止股份轉讓事宜。

或面臨巨額索賠

此次處罰最有價值的地方是,證監會認定了這起所謂收購案中趙薇夫婦的責任,而萬家文化在收購案中股價大起大落,投資者損失嚴重。在認定責任後,投資者可以起訴萬家文化以及龍薇傳媒,要求賠償投資遭遇的損失。

據證券時報,“上月杭州中院已經正式受理我們代理的首批投資者起訴祥源文化(原萬家文化)、趙薇索賠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安排開庭。隨著正式處罰公佈,我們將加快後續案件起訴進度。”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表示,證監會對祥源文化處以60萬元罰金、對趙薇等個人處以30萬元罰金,屬於頂格處罰,充分表明其違法情節嚴重,監管部門嚴厲懲此類違法行為。

厲律師稱,由於揭露日爭議較大,根據司法解釋,暫定索賠條件:

一、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間買入祥源文化股票,並在2017年4月1日後繼續持有或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索賠。

二、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2月27日期間買入祥源文化股票,並在2017年2月28日後繼續持有或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索賠。

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准。投資者可以先交資料,在律師審核後,選擇合適時機起訴。

厲律師提醒投資者依法維權、理性維權,並不是上市公司被處罰了,所有虧損的股民都可以獲得賠償,最終是由法院來決定索賠條件和賠付金額,因此,提醒投資者不要貿然起訴,可以先諮詢專業律師,根據自己的交易情況,選擇合適時點,分批或暫緩起訴。虛假陳述索賠專業性很強,索賠週期可能長達兩三年,可以根據自身交易情況,分批或暫緩起訴,避免給法院造成巨大審判壓力,同時,也可以降低索賠訴訟風險。

如果投資者集體訴訟成功,趙薇夫婦最終被判巨額賠償,他們的資產能夠支付賠償嗎?

答案是肯定的。

根據萬家文化2017年1月公告中透露的資訊,趙薇及其丈夫黃有龍持有寶寶控股(01239.HK)、順龍控股(00361.HK)、阿裡影業(01060.HK)、雲鋒金融(00376.HK)、唐德影視(300426.SZ)等多家上市公司股權,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述股票市值約45.22億元。

另外,趙薇夫婦還持有不動產價值約6.66億元,其他股權投資價值約3.18億元;同時經營影視、酒業貿易、4S店等多項業務,截至2016年11月30日總資產合計約1.57億元。

上述相關資產總價值約56.63億元,僅2016年投資收回的現金流就有約12.56億元港幣。

此外,趙薇做為一個家喻戶曉的明星,其商譽、品牌價值、信用值必然會因此次事件受到影響。

另一個受到市場關注是證監會此次還對黃有龍、趙薇、孔德永分別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此,上海傑賽律師事務所王智斌曾對每日經濟新聞表示,在禁入期間,趙薇等人不能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並且不能從事證券業務,但並不影響趙薇等人在二級市場進行股票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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