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東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宜安科技”)接到控股股東宜安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宜安實業”)通知, 為促進宜安科技持續、高效的經營和發展, 結合宜安科技目前所處的發展階段、經營戰略及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和管理體系等多方面因素的綜合佈局, 宜安實業和株洲市國有資產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株洲國投”)(株洲市國資委 100%全資控股企業)正在籌畫股權轉讓及投票權委託事項,
宜安實業本次預計將所持有的宜安科技不超過4, 500萬股(對應宜安科技股份比例 9.78%)轉讓給株洲國投。 另外宜安實業擬將其所持有宜安科技不超過3, 500萬股股份(對應宜安科技股份比例7.60%)所涉及的表決權、提案權等相應股東權利委託給株洲國投行使。
在本次股份轉讓及投票權委託後, 宜安實業預計持有宜安科技表決權比例為21.73%, 株洲國投預計持有宜安科技表決權比例為 28.24%。 宜安科技的實際控制人將由李揚德先生變更為株洲國投的唯一股東株洲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上述股份轉讓的最終價格不低於正式股權轉讓協議簽署日的前一交易日宜安科技股票二級市場收盤價的 90%,
本次具體交易方案尚在協商和溝通中, 尚需有關有權部門審議批准, 是否審批通過存在較大不確定性。
鑒於該事項具有不確定性, 為了保證公平資訊披露, 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 避免引起公司股價異常波動,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和《創業板資訊披露業務備忘錄第22 號:上市公司停複牌業務》等有關規定, 經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 公司股票(證券簡稱:宜安科技,
股票停牌期間, 公司將根據相關事項進展情況, 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待上述事項確定後, 公司將儘快刊登相關公告並申請公司股票複牌。
公司指定資訊披露媒體為巨潮資訊網和《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 有關公司的資訊均以上述指定媒體披露的公告為准。 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後續公告, 並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東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