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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限牌政策期滿修訂:擬取消排量限制,中標一年內購車

廣州自2012年7月起實施中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 現行的《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將於今年6月30日有效期滿。 今日, 廣州市交委發佈《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增長至205.2萬輛》在增量指標總額度和配置方式不變的情況下, 針對目前個人搖號中簽率遠低於單位搖號中簽率的情況, 修訂中將個人指標額度占比由88%提高至90%, 適度平衡單位和個人的中簽率。

>>亮點3:優化單位和個人的增量指標申請資格

例如:單位申請資格的條件中, 根據國家“三證合一”有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應用情況,

增加了對持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相關條件要求;個人申請資格的條件中, 為解決非本市戶籍人員由於工作變動等原因造成醫保繳納臨時中斷, 從而影響申請指標的問題, 將原來連續兩年繳納醫保的時限核算條件調整為3年累計24個月等。

>>亮點4:更新指標由依申請核發調整為直接核發, 並取消了車輛更新次數限制

本次修訂對更新指標的核發方式進行調整, 單位和個人將名下在本市登記的中小客車辦理轉移登記、註銷登記、遷出本市的變更登記, 或者使用增量指標、更新指標辦理共同所有人之間的變更登記後, 符合辦法規定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標, 指標證明檔由指標管理機構直接生成。 並且, 取消了有關10年期限後車輛更新次數的限制,

單位和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車輛更新。

>>亮點5:新增車輛被盜搶、離婚轉移、司法拍賣等情況直接申領其他指標

將現行辦法車輛被盜搶後僅能申請增量指標編碼的規定調整為直接申領其他指標。 另外, 新增個人離婚辦理車輛轉移登記以及符合本市增量指標申請條件的買受人競拍本市法院司法拍賣車輛可直接申領其他指標的規定。

>>亮點6:取消指標車輛排量限制以及延長指標有效期

據悉, 綜合考慮到市民的擁車需求和車輛生產技術水準的提高, 並借鑒北京、上海、天津、深圳、杭州等實施調控政策的城市均無車輛排量限制的做法, 本次修訂擬取消增量指標和更新指標有關對車輛排量的限制。

同時, 根據選購車輛的實際週期, 為方便市民有更為充裕的時間選購車輛, 對指標有效期進行調整, 更新指標、增量指標和其他指標有效期均延長為12個月。

【回饋意見】

《調控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全文已在廣州交通資訊網http://www.gzjt.gov.cn/發佈, 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時間為2018年4月16日至5月7日。 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提出意見和建議:

(一)電話:96900, 根據語音提示轉人工客服, 接聽時間為工作日9:00-18:00;(二)電子郵箱:gzjw_jtzl@126.com;(三)信函:廣州市天河南二路1號廣州市交通委員會交通治理處, 郵編510642;(四)網站:廣州交通資訊網, “政民互動”-“民意徵集”欄目。

資訊時報記者 羅陽輝 郭蘇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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