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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河稅務:新會計準則下政府補助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財政部於2017年5月下發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修訂)》(以下簡稱新準則), 規定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新修改的政府補助準則, 在政府補助的確認、計量和列報、以及會計處理等方面, 較之前的舊準則都有一個很大的差異。

新修改的準則在政府補助的分類方面較之前沒有變化, 也是按照政府補助的資金最終的用途不同, 分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但是, 兩種不同的政府補助, 在“收到政府補助”和“攤銷政府補助”兩個方面的會計處理方面有很大的區別。

一.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

1.在收到政府補助時:新準則提供了兩種會計處理方法供企業選擇。

(1)總額法:將實際收到的政府補助, 全部計入“遞延收益”。

(2)淨額法:將實際收到的政府補助, 沖減所形成的長期資產的帳面價值。

【例1】甲企業於2017年7月1日從購入一項新設備生產線, 作為固定資產核算, 入帳價值為50萬元, 預計使用年限10年(假設無殘值)。 同日, 收到政府20萬元貨幣資金補助。 假設符合政府補助的確認條件。

(1)總額法:借:銀行存款 50 0000

貸:遞延收益 50 0000

(2)淨額法:借:銀行存款 20 0000

貸:固定資產 20 0000

2.攤銷政府補助時:新準則新增了一個損益了會計科目“其他收益”, 遞延收益的後續攤銷不再是固定的計入“營業外收入”, 攤銷政府補助時是計入“其他收益”還是計入“營業外收入”要分別情況而定,

詳見下面分解:

(1)總額法:收到時確認為遞延收益, 應當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期計入損益。 計入到哪個損益科目, 要根據相關的經濟業務的實質, 區分日常活動與非日常活動。

①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 應按經濟業務的實質, 攤銷遞延收益到“其他收益”或沖減相關成本費用。

②與企業非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 攤銷遞延到“營業外收入”或沖減相關損失。

【提示】大多數情況下, 都是與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 如何確定是否與日常活動相關, 可以根據政府補償的成本費用是否是營業利潤中的相關專案來確定。

(2)淨額法:由於採用淨額法時, 收到的政府補助直接沖減所形成的資產的初始入帳成本,

在後續處理中, 只需要按沖減後的資產的成本進行後續處理即可。

【例2】接【例1】假設甲企業取得的該固定資產按10年平均攤銷, 無殘值, 攤銷的金額計入“管理費用”。 對於收到的政府補助, 甲公司採用與固定資產一致的方法攤銷, 不考慮其他因素。 2017年12月31日相關賬務處理:

(1)總額法:

①固定資產計提折舊:2017年攤銷金額=50 0000/10*6/12=25000元

借:管理費用 25 000

貸:累計折舊 25 000

②攤銷遞延收益:遞延收益2017年攤銷金額=20 0000/10*6/12=10000元

借:遞延收益 10 000

貸:其他收益 10 000

(2)淨額法:

①固定資產計提折舊:2017年攤銷金額=30 0000/10*6/12=15000元

借:管理費用 15 000

貸:累計折舊 15 000

需要說明的是,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 在採用總額法下, 在相關資產在使用壽命結束前被出售、轉讓、報廢或發生毀損的, 應當將尚未攤銷的相關遞延收益餘額轉入資產處置當期的損益(營業外收入),

同時將資產清理後的淨值計入營業外收支科目。

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是指除了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之外, 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的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 在與之相關的會計處理的規定上, 新舊準則區別不大, 需要判斷收到的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是用於補償以後期間發生的成本費用或損失, 還是用於補償已經發生的成本費用或損失。

(1)總額法:當滿足政府補助所附條件時, 將收到的政府補助, 全部計入“遞延收益”。 在確認相關成本費用的期間, 採用合理的方法攤銷遞延收益, 同時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費用。

(2)淨額法:將收到的政府補助, 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費用。 由於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不會形成長期資產, 所以採用淨額法時不會沖減相關資產成本, 而是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費用。

【提示】計入“其他收益”還是“營業外收支”, 同樣也是要區分補助的經濟活動實質上是與日常活動相關, 還是與非日常活動相關。 與日常活動相關的, 攤銷遞延收益時計入“其他收益”, 與非日常活動相關的, 攤銷遞延收益時計入“營業外收入”或沖減相關損失。

【例3】:企業遭受自然災害造成損失100萬元, 政府財政撥款50萬元用於補償已發生的損失, 企業收到此筆政府補助款50萬元, 可以計入“營業外收入”, 或者沖減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營業外支出”。

1.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會計處理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確認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

①滿足所附條件收到政府補助時: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②攤銷遞延收益時:

借:遞延收益

貸:其他收益/營業外收入/成本費用等

2.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

①收到補助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益/營業外收入/成本費用等

【例4】甲企業於2017年6月1日遭受自然災害,造成損失100萬元,並於2017年8月1日收到當地政府補助資金60萬元,用於補償已經發生的損失。

由於是補償自然災害的損失,與非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應計入“營業外收入”,且補償已發生的損失,則不必通過“遞延收益”。

借:銀行存款 60 0000

貸:營業外收入 60 0000

綜上所述:企業在確認相關政府補助時,應當區分該補助是與資產相關,還是與收益相關,並選擇相應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處理。在實務中,對於綜合性專案的政府補助,可能同時包含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企業應當將其進行區分並區分不同的政府補助項目分別建立台賬,並分別進行會計處理。對於無法區分的綜合性政府補助,應當全部作為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進行會計處理。

財稅專家簡介:

邸曉欣,女,會計師,河北長河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專案經理,畢業于河北財經學院會計專業,從事稅務代理、稅務籌畫、稅務諮詢工作二十餘年,曾為多家大中型企業、上市公司提供財務、稅收、管理諮詢、稅務籌畫服務,擔任多家大中型企業財稅顧問。

1.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會計處理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確認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

①滿足所附條件收到政府補助時: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②攤銷遞延收益時:

借:遞延收益

貸:其他收益/營業外收入/成本費用等

2.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

①收到補助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益/營業外收入/成本費用等

【例4】甲企業於2017年6月1日遭受自然災害,造成損失100萬元,並於2017年8月1日收到當地政府補助資金60萬元,用於補償已經發生的損失。

由於是補償自然災害的損失,與非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應計入“營業外收入”,且補償已發生的損失,則不必通過“遞延收益”。

借:銀行存款 60 0000

貸:營業外收入 60 0000

綜上所述:企業在確認相關政府補助時,應當區分該補助是與資產相關,還是與收益相關,並選擇相應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處理。在實務中,對於綜合性專案的政府補助,可能同時包含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企業應當將其進行區分並區分不同的政府補助項目分別建立台賬,並分別進行會計處理。對於無法區分的綜合性政府補助,應當全部作為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進行會計處理。

財稅專家簡介:

邸曉欣,女,會計師,河北長河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專案經理,畢業于河北財經學院會計專業,從事稅務代理、稅務籌畫、稅務諮詢工作二十餘年,曾為多家大中型企業、上市公司提供財務、稅收、管理諮詢、稅務籌畫服務,擔任多家大中型企業財稅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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