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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仲介管理漏洞亟須堵塞

近日, 多位購房者向媒體反映稱, 2016年至2017年, 他們通過房產仲介“和諧置家(北京)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購房, 支付錢款後, 公司卻始終不給他們過戶, 直至今日, 他們的購房款也未得到返還(4月15日《新京報》)。

最新的消息是, 和諧置家房產仲介因涉嫌合同詐騙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相關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抓獲。 從整個案件看, 房產仲介有預謀地實施詐騙犯罪, 讓無辜的購房者遭受巨額損失, 這其中確實有購房者警惕性不高、輕信房產仲介承諾的因素。 但如果把責任全部推給購房者, 顯然是不恰當的, 也是殘忍的。

數百萬元的購房款打了水漂, 對任何一個家庭而言都是巨大的打擊。 購房者購房心切, 上當受騙本身就是一個悲劇。 值得反思的是, 購房者並不是採取私下交易的方式, 而是通過仲介進行交易的。 一方面, 房產仲介是有正當資質的, 人們沒有理由不信任仲介機構;另一方面, 仲介機構存在的問題, 恰恰是由於管理部門管理不到位引起的。 相比于購房者在交易之前查驗仲介資質、查詢房產登記資訊等, 加強對仲介及其交易行為的管理, 更為必要, 也更為迫切。

從房產仲介實施詐騙的過程看, 他們的主要方法是讓購房者支付預付款, 收了購房者的房款, 卻不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讓購房者房款兩失。 而仲介拿到購房款後將款項轉移或挪作他用,

使損失無法追回。 這就暴露出了房產仲介從事交易的程式不科學, 這正是仲介管理存在的漏洞。

對於房產交易, 有些地方已經認識到其中的風險, 從制度上予以規範。 即在房產交易中心設立資金託管帳戶, 買賣雙方的資金往來都通過託管帳戶進行, 仲介並不經手款項。 過戶與款項交付同時進行, 即買賣雙方在辦理過戶手續的同時, 交付款項, 或者辦理抵押貸款手續。 這樣, 即使由於房產存在權利上的瑕疵無法交付, 也不會導致款項被挪用而失控, 更不會發生無良仲介蓄意詐騙等事件。

因此, 建議房產交易中心加大對仲介及房產交易行為的管理力度, 為每一筆交易設立資金託管帳戶,

保證交易雙方的資金安全, 有效杜絕類似現象的再次發生。 (轉自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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