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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要解約,著作權遭侵犯:如何躲過文娛行業的各種深坑?

當娛樂行業進入發展快車道, 明星片酬泡沫化、影視IP糾紛越來越多、直播短視頻等新問題層出不窮、互聯網產業超速泛娛樂化, 我們需要做好充分的應對準備, 而不是亡羊補牢。

作者 | 彭方婷

許多年以後, 周律師依然能夠清晰的回憶起, 決定解約的那天晚上陳楚生堅定的眼神。 那是2008年的最後一天, 本應該出現在湖南衛視跨年晚會直播現場的陳楚生, 卻站在了律師周俊武的面前。

“你真的想好了嗎?”周俊武問。

“想好了。 ”陳楚生回答:“我想正式和天娛解約。 ”

這是那起從仲裁到訴訟再到達成和解, 總共耗時三年的解約案的起點。

三年間, 陳楚生和天娛的解約案屢受關注, 作為陳楚生一方代理律師的周俊武也在陳楚生粉絲和天娛的輿論戰中以“分手大師”的形象現身於大眾視野。 除此之外, 他還代理了尚雯婕、何潔、李曼等諸多藝人的解約案。

從2008到2018, 十年之間, 當娛樂行業進入發展快車道, 明星片酬泡沫化、影視IP糾紛越來越多、直播短視頻等新問題層出不窮、互聯網產業超速泛娛樂化, 我們需要做好充分的應對準備, 而不是亡羊補牢。

太陽底下無新事

伴隨中國娛樂行業的高速發展, 相應地, “娛樂法”的概念從無到有, 為娛樂產業解決糾紛、提供合規合法諮詢服務的“娛樂法律師”也成為一個時髦的稱號。

周俊武

周俊武是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 于智慧財產權及影視娛樂領域執業超過15年。 在周俊武看來, 太陽底下無新事, 不同的歷史階段, 娛樂行業的糾紛有不同的特點, 但從法律角度, 其實大部分都可以防患於未然。

比如, 近幾年比較常見的影視IP糾紛和藝人解約糾紛。

“IP是買斷還是授權, 這差別很大的, 通常發生糾紛的是授權。 授權的期限、授權的範圍, 你能不能改編成電影, 能不能改成電視劇, 能不能改成遊戲, 合同上都要非常明確。 另外, 關於授權期限內, 到底做到什麼程度, 約定不同。 有的是授權期限裡一定要拍完, 有的是必須領許可證, 這個一定要約定得非常明確。 ”周俊武向《三聲》(微信公號ID:tosansheng)總結了IP方面的主要法律問題。 市場對優質內容的渴求直接轉化成IP市場的火爆, 而IP轉讓、改編中的糾紛, 其實早可以通過合同的精密設計而避免。

對於近年另一個熱門概念“影遊聯動”, 周律師認為, 儘管司法實踐有更多關於影遊聯動的糾紛和判例, 但本質上, 和他早年代表華誼兄弟處理過的電影《風聲》的改編遊戲糾紛案,

法理上也不存在更多變化。

“這本質上還是“雙重授權”問題。 例如有人做遊戲, 他從電影製片方手裡拿到遊戲改編權還遠遠不夠, 還需要取得原著小說作者的同意, 需要雙重許可才有效。 影遊聯動中, 公司對授權不加注意, 就會產生不少糾紛, 《鬼吹燈》系列裡就有這樣的問題。 ”

從十年前轟動全國的陳楚生案, 到近日剛剛由重慶仲裁委裁決解約成功的TFBOYS公司TF家族練習生解約糾紛, 周俊武律師和其團隊始終在藝人經紀法律業務上深耕細作, 見證了中國選秀元年到中國偶像男團元年這十幾年間各類藝人和公司的分分合合。

在此過程中, 周俊武認為, 司法機關的裁量、趨向以及判賠金額都在不斷調整:“藝人解約我們做了若干,

以前基本上都是可以全部解掉, 但近年你可以看到法院有些判決, 判定蔣勁夫和金晨等藝人不可解約, 要繼續履行。 這或許是一個逐步擴大的司法趨向, 反映了藝人解約糾紛的進一步複雜化, 和司法機關努力平衡藝人和經紀公司兩方利益的嘗試。 此外, 司法機構的裁決解約藝人的賠償金額也是逐級遞增, 從比較常見的幾百萬, 到現在最高的4900萬, 金額的變化反映的是行業的變遷。 創作這最高紀錄的並不是傳統的演藝圈人士, 而是一個不滿20歲的遊戲主播。 ”

從無到有的“中國娛樂法”

相比於好萊塢, 中國的“娛樂法”起步晚, 人們的認知度也很低。 很多人直接把“娛樂法”等同於打官司, 認為律師就是“狀師”“救火隊員”。但實際上,儘管沒有一部叫“娛樂法”的法律,但從公司設立、投資融資,到智慧財產權保護方案和各類糾紛處理,都需要專業的娛樂法律師來保駕護航。

中國的娛樂法的誕生,可以追溯到1990年。

當年9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及有關權益。著作權一直是娛樂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確立使得上個世紀50年代就在好萊塢發展起來的娛樂法開始在中國有了雛形。

1992年起,廣東率先在全國引進了歌手簽約制度,還興起了“包裝”這一說法。趙麗蓉的春晚小品《如此包裝》裡,由鞏漢林扮演的明星公司負責人就有過這麼一句臺詞,“趙老師,現在我要給您交代一下,既然在合同書上簽了字,就要服從本公司的安排,不然的話,我就要從您的勞務費裡邊扣除一部分。”

1994年,搖滾風潮開始席捲全國,周俊武也是樂迷,“當時錢很少,但仍會買崔健演唱會的門票去現場”。也正是出於對音樂、對娛樂行業的濃烈興趣,他一直想進入娛樂行業,發揮自己的專業技能。當時的他已經有意識地去靠近這一行業,也接到過幾起關於藝人合約的法律諮詢。

在不斷的嘗試後,周俊武的職業生涯在2000年迎來了轉捩點。那時在智慧財產權部工作的周俊武終於接觸到了他人生中的第一個娛樂行業中的大案件,羽泉與滾石的解約案。

20周年演唱會上的羽泉

作為滾石公司簽下的第一支內地組合,正當紅的羽泉與東家滾石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引來了不少媒體和粉絲的關注。一開始,周俊武希望能通過談判和和解來平息這個案件,然而矛盾還是在2002年白熱化了。2004年,羽泉的經紀人袁濤帶著羽泉離開了滾石,與華誼兄弟公司組建華誼音樂,周俊武則順理成章地擔任了華誼音樂及之後的華誼經紀公司的法律顧問。

那時,周俊武還是中國對外演出公司的法律顧問,在協助跨國合作業務時,他接觸到了大量國外的演出合約。發展成熟的好萊塢娛樂行業讓他對娛樂法有了一個更系統和深入的瞭解。

“2000年以前國內的娛樂行業還處於沒有市場化、商業化的階段,還沒有大發展”,周律師回憶道。“2005年前後我開始做舞蹈《千手觀音》侵權的案子,那時國內的娛樂行業開始有一些發展,開始給人一種行業將蓬勃發展的預感了。”

而那個真正的引爆點是2005年。偶像選秀節目《超級女聲》從音樂和歌手的維度撬開了“全民娛樂化”的大門,冠軍李宇春更是登上了《時代週刊》的封面,後來,這一年被稱為“中國選秀元年”。

在之後的幾年裡,這些引領了全國熱潮的快男超女們陸續與經紀公司發生各種合約矛盾,周俊武等到了屬於他的獨特機會。此前在娛樂產業,尤其是音樂產業的蟄伏和積累,為周俊武爭取到了代理這些選秀出身歌手的經紀合同糾紛案的機會,如陳楚生、尚雯婕、何潔等人的解約案。那幾年中,“解約”一詞頻繁地出現在各種娛樂報導中,周俊武和他所代理的歌手經紀合同糾紛案也成為了當時大眾的關注點。

此後,隨著韓國EXO組合的中國團員相繼回國發展,周律師還為吳亦凡、黃子韜等人與SM公司解約糾紛提供過法律服務;緊接著,周俊武又成為了SNH48經紀公司絲芭集團、韓國YG公司等大型經紀及影視公司的法律顧問;近日,他的團隊還代理“TF家族練習生”解約案並成功解約。

周俊武認為,這些糾紛恰恰和娛樂產業發展的脈絡吻合:音樂行業式微,影視產業崛起,而中國的粉絲文化也伴隨著日韓系明星的培養茁壯發展起來。隨之而來的從“流量”小生現象到以TFBOYS和SNH48為代表的草根/養成系偶像現象,令藝人們的身價水漲船高,解約糾紛也自然是層出不窮。

電影《一代宗師》

2005年之後,除了音樂行業的巨變之外,電影、電視劇等內容產業的發展,也極大地擴展了娛樂法律師的工作內容。周俊武先後負責了電影《一代宗師》、《危險關係》的專項法律服務,代理了《非誠勿擾》《風聲》等影片的維權訴訟,為百老匯音樂劇《媽媽咪呀》、英國舞臺劇《戰馬》中文版的引進提供法律支援。此外,隨著2013年《爸爸去哪兒》等綜藝節目的爆火,電視和網路綜藝節目也迎來了它們的黃金髮展期,國外節目模式的引進和改編,一時間也成為業內人士的熱議話題。周俊武也因此接手了國內外多個綜藝節目模式投資、許可使用的法律專案。

近年來,隨著中國影視娛樂行業及互聯網企業的興起,一些著名的外國影視娛樂公司也逐漸開始信任並尋求與國內本土律師合作,而這些公司以前都只信任外資律所,或者大多與外所或留學背景的律師合作,“我們本土律師很難拿到他們的法律業務”。而這兩年,相繼有NBA中國、美國環球影業、加拿大太陽馬戲團的法務團隊找到周俊武處理非訴和訴訟項目,“或許認為我們更瞭解國內的娛樂行業規則,他們在試著與我們接觸,瞭解我們的業務能力,並希望與本土律所的律師未來有更多的合作”。周俊武如是說。

在上述時期,娛樂行業的法律案件主要以著作權法為主。著作權法是相對專業的領域,周俊武認為,娛樂產業從過去的盜版氾濫到如今著作權糾紛層出不窮,恰恰反映了,當好的IP、好的內容成為稀缺資源,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就自然凸顯了,周俊武認為,在著作權法對優質內容的保駕護航下,娛樂的內容市場終將迎來進一步良性發展。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隨著明星效應的凸顯,社交媒體的流行,2015年也成為一道新的時間線。從這一年開始,演藝圈的互聯網名譽權糾紛頻發,成為明星名人公共形象建設和維護的重要環節:汪峰因卓偉對其冠以“賭壇先鋒”的稱號而向法院提起名譽權訴訟;王思聰、王健林也都就個人名譽權有所行動,甚至萬達集團也曾“怒懟”自媒體,據稱,還有導演因其電影評分太低起訴豆瓣名譽侵權……

2015年11月,周俊武代理的章澤天起訴“炒作專家”華漢及“舞美師”成小飛名譽侵權兩案,由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確認侵權行為成立。這兩起案件的意義在於,法院最終判決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都在10萬元左右,相比之前同類案件千元賠償金額有了大幅提升,說明法院對於類似惡意侵害名譽權行為懲治力度的加大,充分顯示了淨化網路環境的決心。

注意力經濟之下,明星團隊或者公司可能出於搏眼球、獲取流量,甚至是從輿論上打擊對手等目的,採取水軍、黑公關等手段發佈八卦文章或通稿,但周律師稱,這些手段實際上都有較大法律風險,應注意進行合規合法問題的事先審查。

從解決爭議到預防爭議

到了今天,無論是娛樂還是法律,都有了更多的延展。面對紛繁的案件和娛樂產業形形色色的客戶,周俊武團隊已有了一套明確的分類:訴訟,非訴訟。

電影《夏洛特煩惱》

周俊武告訴《三聲》(微信公號ID:tosansheng):“文娛行業的訴訟仲裁案件主要是為影視、互聯網、遊戲、新媒體、音樂等娛樂產業提供爭議解決服務,包括代理原告或者被告的商標、著作權、專利、不正當競爭和人格權等案件。電影《夏洛特煩惱》的名譽權糾紛案、國內首例的鳥人公司與萬訊通公司之間的設計音樂彩鈴侵權糾紛、華誼兄弟公司有關電影《風聲》、《非誠勿擾》不正當競爭案件等都可以歸屬於這一類。經由報導,這一類案件也多能引來大眾的關注。”

但很多時候,訴訟往往是不得已而為之,是矛盾的顯性體現。而如果運營和管理得當,這種矛盾往往能夠被隱性的化解於無形之中,這往往就需要依靠各種非訴訟的法律業務,所以非訴訟案件也是大多數娛樂法團體的主要業務。

這一類業務大體上可以分為四部分:娛樂產業定制化法律顧問、影視傳媒行業的各種專項法律服務、影視文娛類IP保護方案和娛樂產業投融資法律服務。前兩者是從娛樂行業發展之初即有的業務,後兩者則是資本開始在泛娛樂領域佈局後才興起的。

以影視行業為代表的娛樂行業本是個相對封閉的圈子,靠著粗放型的作坊式經營了很多年。但隨著產業崛起,熱錢湧入,在資本的衝擊之下,原先的人情秩序逐漸瓦解,新的規則在重新形成。逐利是資本的天性,但風險同樣也是資本所厭惡的。所以當來自於其他領域的熱錢湧入娛樂領域時,就需要既懂行業又懂法律,既能解決爭議又能預防爭議的律師來做嚮導。

所以,當下的新趨勢是律師不再只是解決糾紛的“救火隊員”,更是要將爭議解決經驗融入到企業的規範化運營過程之中,在娛樂行業的公司投融資、並購重組中擔任“審查官”。

例如劇角映畫D輪融資項目,周俊武團隊對劇角公司的裡裡外外的全部IP資源版權進行了嚴格梳理,詳細分析了相關資產的法律風險,並審核、修改了相關交易檔。

文娛行業公司的核心資產多是音樂、影視劇、遊戲、小說等無形資產,其資本動作往往會受到藝人、版權等多種因素的限制與阻礙。比如投資方在投資影視文娛類公司時,就必須得排除資產版權的來源不清楚所造成的重大風險。這時候就需要律師做盡職調查,對授權鏈條中所有重要合同及授權檔進行核查;還需要律師針對性的合法合規性建議,為公司未來的融資乃至上市做好輔導。

“以前是十年一個週期,現在則是一年一個樣,從娛樂行業發展的速度來看,未來的糾紛肯定會越來越多,而且它的類型會越來越多,因為更多的人和錢進入到一個陌生領域裡,交易本身就不穩定。這種情況之下,糾紛產生的可能性會越來越大。但是你不能等到糾紛發生之後才去解決,而是要把風險防範和合規性工作做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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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律師就是“狀師”“救火隊員”。但實際上,儘管沒有一部叫“娛樂法”的法律,但從公司設立、投資融資,到智慧財產權保護方案和各類糾紛處理,都需要專業的娛樂法律師來保駕護航。

中國的娛樂法的誕生,可以追溯到1990年。

當年9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及有關權益。著作權一直是娛樂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確立使得上個世紀50年代就在好萊塢發展起來的娛樂法開始在中國有了雛形。

1992年起,廣東率先在全國引進了歌手簽約制度,還興起了“包裝”這一說法。趙麗蓉的春晚小品《如此包裝》裡,由鞏漢林扮演的明星公司負責人就有過這麼一句臺詞,“趙老師,現在我要給您交代一下,既然在合同書上簽了字,就要服從本公司的安排,不然的話,我就要從您的勞務費裡邊扣除一部分。”

1994年,搖滾風潮開始席捲全國,周俊武也是樂迷,“當時錢很少,但仍會買崔健演唱會的門票去現場”。也正是出於對音樂、對娛樂行業的濃烈興趣,他一直想進入娛樂行業,發揮自己的專業技能。當時的他已經有意識地去靠近這一行業,也接到過幾起關於藝人合約的法律諮詢。

在不斷的嘗試後,周俊武的職業生涯在2000年迎來了轉捩點。那時在智慧財產權部工作的周俊武終於接觸到了他人生中的第一個娛樂行業中的大案件,羽泉與滾石的解約案。

20周年演唱會上的羽泉

作為滾石公司簽下的第一支內地組合,正當紅的羽泉與東家滾石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引來了不少媒體和粉絲的關注。一開始,周俊武希望能通過談判和和解來平息這個案件,然而矛盾還是在2002年白熱化了。2004年,羽泉的經紀人袁濤帶著羽泉離開了滾石,與華誼兄弟公司組建華誼音樂,周俊武則順理成章地擔任了華誼音樂及之後的華誼經紀公司的法律顧問。

那時,周俊武還是中國對外演出公司的法律顧問,在協助跨國合作業務時,他接觸到了大量國外的演出合約。發展成熟的好萊塢娛樂行業讓他對娛樂法有了一個更系統和深入的瞭解。

“2000年以前國內的娛樂行業還處於沒有市場化、商業化的階段,還沒有大發展”,周律師回憶道。“2005年前後我開始做舞蹈《千手觀音》侵權的案子,那時國內的娛樂行業開始有一些發展,開始給人一種行業將蓬勃發展的預感了。”

而那個真正的引爆點是2005年。偶像選秀節目《超級女聲》從音樂和歌手的維度撬開了“全民娛樂化”的大門,冠軍李宇春更是登上了《時代週刊》的封面,後來,這一年被稱為“中國選秀元年”。

在之後的幾年裡,這些引領了全國熱潮的快男超女們陸續與經紀公司發生各種合約矛盾,周俊武等到了屬於他的獨特機會。此前在娛樂產業,尤其是音樂產業的蟄伏和積累,為周俊武爭取到了代理這些選秀出身歌手的經紀合同糾紛案的機會,如陳楚生、尚雯婕、何潔等人的解約案。那幾年中,“解約”一詞頻繁地出現在各種娛樂報導中,周俊武和他所代理的歌手經紀合同糾紛案也成為了當時大眾的關注點。

此後,隨著韓國EXO組合的中國團員相繼回國發展,周律師還為吳亦凡、黃子韜等人與SM公司解約糾紛提供過法律服務;緊接著,周俊武又成為了SNH48經紀公司絲芭集團、韓國YG公司等大型經紀及影視公司的法律顧問;近日,他的團隊還代理“TF家族練習生”解約案並成功解約。

周俊武認為,這些糾紛恰恰和娛樂產業發展的脈絡吻合:音樂行業式微,影視產業崛起,而中國的粉絲文化也伴隨著日韓系明星的培養茁壯發展起來。隨之而來的從“流量”小生現象到以TFBOYS和SNH48為代表的草根/養成系偶像現象,令藝人們的身價水漲船高,解約糾紛也自然是層出不窮。

電影《一代宗師》

2005年之後,除了音樂行業的巨變之外,電影、電視劇等內容產業的發展,也極大地擴展了娛樂法律師的工作內容。周俊武先後負責了電影《一代宗師》、《危險關係》的專項法律服務,代理了《非誠勿擾》《風聲》等影片的維權訴訟,為百老匯音樂劇《媽媽咪呀》、英國舞臺劇《戰馬》中文版的引進提供法律支援。此外,隨著2013年《爸爸去哪兒》等綜藝節目的爆火,電視和網路綜藝節目也迎來了它們的黃金髮展期,國外節目模式的引進和改編,一時間也成為業內人士的熱議話題。周俊武也因此接手了國內外多個綜藝節目模式投資、許可使用的法律專案。

近年來,隨著中國影視娛樂行業及互聯網企業的興起,一些著名的外國影視娛樂公司也逐漸開始信任並尋求與國內本土律師合作,而這些公司以前都只信任外資律所,或者大多與外所或留學背景的律師合作,“我們本土律師很難拿到他們的法律業務”。而這兩年,相繼有NBA中國、美國環球影業、加拿大太陽馬戲團的法務團隊找到周俊武處理非訴和訴訟項目,“或許認為我們更瞭解國內的娛樂行業規則,他們在試著與我們接觸,瞭解我們的業務能力,並希望與本土律所的律師未來有更多的合作”。周俊武如是說。

在上述時期,娛樂行業的法律案件主要以著作權法為主。著作權法是相對專業的領域,周俊武認為,娛樂產業從過去的盜版氾濫到如今著作權糾紛層出不窮,恰恰反映了,當好的IP、好的內容成為稀缺資源,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就自然凸顯了,周俊武認為,在著作權法對優質內容的保駕護航下,娛樂的內容市場終將迎來進一步良性發展。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隨著明星效應的凸顯,社交媒體的流行,2015年也成為一道新的時間線。從這一年開始,演藝圈的互聯網名譽權糾紛頻發,成為明星名人公共形象建設和維護的重要環節:汪峰因卓偉對其冠以“賭壇先鋒”的稱號而向法院提起名譽權訴訟;王思聰、王健林也都就個人名譽權有所行動,甚至萬達集團也曾“怒懟”自媒體,據稱,還有導演因其電影評分太低起訴豆瓣名譽侵權……

2015年11月,周俊武代理的章澤天起訴“炒作專家”華漢及“舞美師”成小飛名譽侵權兩案,由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確認侵權行為成立。這兩起案件的意義在於,法院最終判決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都在10萬元左右,相比之前同類案件千元賠償金額有了大幅提升,說明法院對於類似惡意侵害名譽權行為懲治力度的加大,充分顯示了淨化網路環境的決心。

注意力經濟之下,明星團隊或者公司可能出於搏眼球、獲取流量,甚至是從輿論上打擊對手等目的,採取水軍、黑公關等手段發佈八卦文章或通稿,但周律師稱,這些手段實際上都有較大法律風險,應注意進行合規合法問題的事先審查。

從解決爭議到預防爭議

到了今天,無論是娛樂還是法律,都有了更多的延展。面對紛繁的案件和娛樂產業形形色色的客戶,周俊武團隊已有了一套明確的分類:訴訟,非訴訟。

電影《夏洛特煩惱》

周俊武告訴《三聲》(微信公號ID:tosansheng):“文娛行業的訴訟仲裁案件主要是為影視、互聯網、遊戲、新媒體、音樂等娛樂產業提供爭議解決服務,包括代理原告或者被告的商標、著作權、專利、不正當競爭和人格權等案件。電影《夏洛特煩惱》的名譽權糾紛案、國內首例的鳥人公司與萬訊通公司之間的設計音樂彩鈴侵權糾紛、華誼兄弟公司有關電影《風聲》、《非誠勿擾》不正當競爭案件等都可以歸屬於這一類。經由報導,這一類案件也多能引來大眾的關注。”

但很多時候,訴訟往往是不得已而為之,是矛盾的顯性體現。而如果運營和管理得當,這種矛盾往往能夠被隱性的化解於無形之中,這往往就需要依靠各種非訴訟的法律業務,所以非訴訟案件也是大多數娛樂法團體的主要業務。

這一類業務大體上可以分為四部分:娛樂產業定制化法律顧問、影視傳媒行業的各種專項法律服務、影視文娛類IP保護方案和娛樂產業投融資法律服務。前兩者是從娛樂行業發展之初即有的業務,後兩者則是資本開始在泛娛樂領域佈局後才興起的。

以影視行業為代表的娛樂行業本是個相對封閉的圈子,靠著粗放型的作坊式經營了很多年。但隨著產業崛起,熱錢湧入,在資本的衝擊之下,原先的人情秩序逐漸瓦解,新的規則在重新形成。逐利是資本的天性,但風險同樣也是資本所厭惡的。所以當來自於其他領域的熱錢湧入娛樂領域時,就需要既懂行業又懂法律,既能解決爭議又能預防爭議的律師來做嚮導。

所以,當下的新趨勢是律師不再只是解決糾紛的“救火隊員”,更是要將爭議解決經驗融入到企業的規範化運營過程之中,在娛樂行業的公司投融資、並購重組中擔任“審查官”。

例如劇角映畫D輪融資項目,周俊武團隊對劇角公司的裡裡外外的全部IP資源版權進行了嚴格梳理,詳細分析了相關資產的法律風險,並審核、修改了相關交易檔。

文娛行業公司的核心資產多是音樂、影視劇、遊戲、小說等無形資產,其資本動作往往會受到藝人、版權等多種因素的限制與阻礙。比如投資方在投資影視文娛類公司時,就必須得排除資產版權的來源不清楚所造成的重大風險。這時候就需要律師做盡職調查,對授權鏈條中所有重要合同及授權檔進行核查;還需要律師針對性的合法合規性建議,為公司未來的融資乃至上市做好輔導。

“以前是十年一個週期,現在則是一年一個樣,從娛樂行業發展的速度來看,未來的糾紛肯定會越來越多,而且它的類型會越來越多,因為更多的人和錢進入到一個陌生領域裡,交易本身就不穩定。這種情況之下,糾紛產生的可能性會越來越大。但是你不能等到糾紛發生之後才去解決,而是要把風險防範和合規性工作做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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