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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EPC+F模式是否會成為中國國際工程發展的強心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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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際工程投資需求不斷擴大和工程項目全壽命週期集成的背景下,

日益增加的競爭壓力驅使業主和承包商主動尋求更大效益的國際工程承包專案商業模式。 在這一趨勢下, “EPC+F(工程總承包+融資)商業模式應運而生, 該模式整合專案融資與承包環節, 在幫助業主解決資金來源的同時, 充分發揮大型國際工程承包企業在融資、設計、採購、施工的全環節競爭優勢, 推動了企業規模的擴張和效益的增長。

什麼是EPC?EPC+F又是怎麼樣的?

EPC 是設計、採購、施工工程總承包, EPC+F模式是應業主及市場需求而派生出的一種新型專案管理模式, F為融資投資, EPC+F即融資 EPC, 即工程承包方為業主解決部分專案融資款, 或者協助業主獲取中國甚至國際融資以啟動項目。 該模式是未來國際工程發展的一個極為重要的方向。

其實EPC+F早就有了, 中國的高速公路發展初期, 國家沒那麼多錢投進去, 都是讓私人或者其他國企投資搞起來的, 有些投資商本身就是公路施工的承包商, 順帶也就把公路承包了。 正如我在開篇介紹的, 中國現在也有很多墊資幹活兒的, 少量投資撬動大項目的, 通過自己關係介紹銀行給業主直接貸款的。

從EPC+F中的融資方式來看, 目前市場上可選的融資手段豐富多樣, 包括權益融資、商業貸款、兩優貸款、融資租賃、特許經營專案融資等。 近年來, 相對低成本的優惠出口買方信貸(簡稱“優買”)得到諸多工程承包企業的青睞。 由此衍生的在政府合作框架下(G2G)優買類EPC+F商業模式, 指的是為配合國家政治、外交和商務需要, 利用政府間合作機制推動與重點國家和地區的經貿合作,

採用具有一定優惠條件的出口買方信貸形式, 開展的EPC+F國際工程承包業務。

1.優越性

首先, 採用G2G優買類的EPC+F專案所在國大部分為發展中國家, 經濟增速較快, 但基礎設施建設陳舊落後逐漸成為發展的瓶頸, 對於儘快完善基礎設施建設的需求十分迫切, 同時也面臨較大的融資難題。 而出於資本的逐利性, 私人投資者的工程建設投資資金往往流向市場環境更為穩定、法制體系更健全的發達國家市場, 發展中國家難以獲得私人投資, 基礎設施投資與需求不匹配的矛盾日益凸顯。 因此, 這一模式從根本上説明專案所在國業主解決了籌措資金難的源頭問題, 使得基礎設施建設等國際工程項目的落地實現變成可能,

專案經濟性更可觀, 為業主的專案價值實現創造了機會。

其次, 國際工程承包業務是提高國家競爭力和生產力的重要基礎, 能夠促進項目所在國的經濟發展, 增加服務提供和推動減貧, 從而使社會發展步入充滿活力的新軌道。 G2G優買類的EPC+F國際工程承包專案, 一般是關乎專案所在國的經濟發展、社會民生和政府需要的大型綜合民生類專案, 具有良好的社會效應和正外部性, 我國工程承包企業在雙方政府合作的框架下承包國際專案, 能極大提升當地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實實在在地為專案所在國創造效益。

最後, G2G優買類的EPC+F專案是我國“走出去”發展戰略的強大支撐。

國際工程承包業務作為貨物貿易、技術貿易和服務貿易的綜合載體, 在自身快速發展的同時, 將我國的資金、技術、裝備、產能和人員等資源和發展中獲得的經驗毫無保留地與所在國分享, 也帶動了相關的上、下游產能, 機電設備和文化領域的交流合作, 促進了雙方國家的經貿往來, 維護了雙邊的外交關係, 踐行著與相關國家構建命運共同體和利益共同體的使命。

2.局限性

第一, 由於這類政府框架專案本身就屬於特定的政策性項目, 合同落地的過程與商業類專案區別很大, 一般不需要制定公開招標機制進行公開招標, 企業前期與政府的充分溝通帶來了合約的排他性, 因而此類項目往往利潤水準更高, 風險更小。 而長期在這種保護環境下生存的承包商會造成所謂的“溫室效應”,企業抵禦風險和參與市場公開競爭能力和發展能力將受到抑制。重新回歸到在完全競爭的商業市場環境下,其競爭能力和盈利能力降低。同時,中國的金融機構在這種運作模式中,既有對方國家財政部或中央銀行提供的足額且有效的主權擔保,又有中信保的出口信用保險或企業擔保等增信措施,雖然這一機制本身為借款提供了良好的保障機制,但也將項目還款風險幾乎完全都轉移給了對方。因此,對這一貸款模式的過度依賴也會造成銀行對項目實際收益能力評估的放鬆,低估項目整體的抗風險能力。

第二,由於這類政府框架項目本身就屬於特定的政策性項目,合同落地的過程與商業類專案區別很大,一般不需要制定公開招標機制進行公開招標,企業前期與政府的充分溝通帶來了合約的排他性,因而此類項目往往利潤水準更高,風險更小。而長期在這種保護環境下生存的承包商會造成所謂的“溫室效應”,企業抵禦風險和參與市場公開競爭能力和發展能力將受到抑制。重新回歸到在完全競爭的商業市場環境下,其競爭能力和盈利能力降低。同時,中國的金融機構在這種運作模式中,既有對方國家財政部或中央銀行提供的足額且有效的主權擔保,又有中信保的出口信用保險或企業擔保等增信措施,雖然這一機制本身為借款提供了良好的保障機制,但也將項目還款風險幾乎完全都轉移給了對方。因此,對這一貸款模式的過度依賴也會造成銀行對項目實際收益能力評估的放鬆,低估項目整體的抗風險能力。

第三,從全產業鏈的角度來看,承包商在EPC+F的項目更多地從建設環節的經濟可行性和工程建造可行性考慮,傾向於掩蓋運營期的收益風險。而對項目的全壽命週期而言,實質上加大了項目的生存和運營風險,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項目的盈利水準。一般來看,完整的國際工程項目的收入項主要有運營期的運營收費、政府的相應補貼和退出時的資產殘值等,支出項有原始資本金、建設期投入、運營和維護費用、財務和管理費用等,而處於建設期的承包商為了保障建設品質和品牌影響,從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訴求出發,可能會造成支出項下的建設投入增加;金融機構若從強調國家主權擔保的角度審核,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忽視專案本身的還本付息、盈利和生存能力的調研,這兩個結果疊加會造成項目的支出增加,收入降低,最終導致項目在全壽命週期下實質的淨現值降低,回收期延長,嚴重時甚至導致項目擱淺、重新談判。

第四,由於EPC+F的商業模式也只完成了產業鏈的融資和工程建設環節,這一過程通常只需要3-5年時間,而沒有拓展到可持續盈利幾十年之久的後期運營、維護等高附加值環節。一個具備長期生命力、良好收益和樹立企業品牌的國際工程項目,應該是集建設和運營為一體,尤其是集中資源優勢做好後期的運營和維護等高端價值服務,不僅可增強企業在專案所在國、周邊區域甚至全球的品牌知名度、美譽度和影響力,而且為專案國創造更為深遠和長久的經濟貢獻和社會效益。

第五,國際工程承包專案的順利實施還受到項目所在國的政策限制和政局更迭、國際金融組織的融資限制和合規審核等因素影響。隨著中國企業的國際工程業務在國別市場上的繼續擴大,不斷向歐洲、澳洲和北美等發達國家市場延伸,遇到新的國家政策限制也就接踵而至。中東歐國家基礎設施薄弱,鐵路、公路、港口等都需要更新換代,目前又處於經濟轉型期,國家償債能力不足,十分依賴外資,加大對基礎設施的投資是刺激經濟發展的主要手段,而中東歐國家中的歐盟成員國需要遵守歐盟統一政策,歐盟對於國際工程承包的舉債權限、技術標準、安全健康和環境以及設備使用等都有嚴格要求,以國家主權擔保的借款在一定程度上要受到歐盟的財政制約,中國標準和規範也很難被業主接受,在勞務人員方面,中東歐國家也持從緊的簽證政策,這些政策門檻為企業進入該區域國別市場造成了障礙。

在與我國政治關係一貫良好、區域合作穩定發展的國別市場開拓G2G優買類EPC+F項目也並不都是一帆風順,由於我國提供的優惠出口信貸是不附加任何政治條件的優惠援助,當項目所在國的國家債務達到一定規模後,不僅有些國家會借機拋出諸如“中國威脅論”的觀點,同時專案國的反對勢力或激進派以此為依據擾亂國內政局穩定,甚至當政府換屆更迭時,新的執政黨可能會對正在進行的政府框架項目重新審核評定,造成承包商巨大的經濟損失。此外,包括IMF、世界銀行、非洲開發銀行等在內的國際金融組織對國別貸款額度和企業合規經營也在進行著相應的金額約束、門檻限制和合規審核等,防止發生國家債務危機、滋生腐敗事件等,這對執行國際工程承包專案的企業也提出了嚴峻考驗。

在我國“一帶一路”倡議和“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等國家政策的引領下,我國國際工程承包行業將勢必發展到新的業務高度。在現有G2G優買類EPC+F模式的基礎上充分發揮我國政府、金融機構和企業的合力優勢,有助於國內企業走出國門,贏得更多國際市場份額。

文=道路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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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長期在這種保護環境下生存的承包商會造成所謂的“溫室效應”,企業抵禦風險和參與市場公開競爭能力和發展能力將受到抑制。重新回歸到在完全競爭的商業市場環境下,其競爭能力和盈利能力降低。同時,中國的金融機構在這種運作模式中,既有對方國家財政部或中央銀行提供的足額且有效的主權擔保,又有中信保的出口信用保險或企業擔保等增信措施,雖然這一機制本身為借款提供了良好的保障機制,但也將項目還款風險幾乎完全都轉移給了對方。因此,對這一貸款模式的過度依賴也會造成銀行對項目實際收益能力評估的放鬆,低估項目整體的抗風險能力。

第二,由於這類政府框架項目本身就屬於特定的政策性項目,合同落地的過程與商業類專案區別很大,一般不需要制定公開招標機制進行公開招標,企業前期與政府的充分溝通帶來了合約的排他性,因而此類項目往往利潤水準更高,風險更小。而長期在這種保護環境下生存的承包商會造成所謂的“溫室效應”,企業抵禦風險和參與市場公開競爭能力和發展能力將受到抑制。重新回歸到在完全競爭的商業市場環境下,其競爭能力和盈利能力降低。同時,中國的金融機構在這種運作模式中,既有對方國家財政部或中央銀行提供的足額且有效的主權擔保,又有中信保的出口信用保險或企業擔保等增信措施,雖然這一機制本身為借款提供了良好的保障機制,但也將項目還款風險幾乎完全都轉移給了對方。因此,對這一貸款模式的過度依賴也會造成銀行對項目實際收益能力評估的放鬆,低估項目整體的抗風險能力。

第三,從全產業鏈的角度來看,承包商在EPC+F的項目更多地從建設環節的經濟可行性和工程建造可行性考慮,傾向於掩蓋運營期的收益風險。而對項目的全壽命週期而言,實質上加大了項目的生存和運營風險,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項目的盈利水準。一般來看,完整的國際工程項目的收入項主要有運營期的運營收費、政府的相應補貼和退出時的資產殘值等,支出項有原始資本金、建設期投入、運營和維護費用、財務和管理費用等,而處於建設期的承包商為了保障建設品質和品牌影響,從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訴求出發,可能會造成支出項下的建設投入增加;金融機構若從強調國家主權擔保的角度審核,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忽視專案本身的還本付息、盈利和生存能力的調研,這兩個結果疊加會造成項目的支出增加,收入降低,最終導致項目在全壽命週期下實質的淨現值降低,回收期延長,嚴重時甚至導致項目擱淺、重新談判。

第四,由於EPC+F的商業模式也只完成了產業鏈的融資和工程建設環節,這一過程通常只需要3-5年時間,而沒有拓展到可持續盈利幾十年之久的後期運營、維護等高附加值環節。一個具備長期生命力、良好收益和樹立企業品牌的國際工程項目,應該是集建設和運營為一體,尤其是集中資源優勢做好後期的運營和維護等高端價值服務,不僅可增強企業在專案所在國、周邊區域甚至全球的品牌知名度、美譽度和影響力,而且為專案國創造更為深遠和長久的經濟貢獻和社會效益。

第五,國際工程承包專案的順利實施還受到項目所在國的政策限制和政局更迭、國際金融組織的融資限制和合規審核等因素影響。隨著中國企業的國際工程業務在國別市場上的繼續擴大,不斷向歐洲、澳洲和北美等發達國家市場延伸,遇到新的國家政策限制也就接踵而至。中東歐國家基礎設施薄弱,鐵路、公路、港口等都需要更新換代,目前又處於經濟轉型期,國家償債能力不足,十分依賴外資,加大對基礎設施的投資是刺激經濟發展的主要手段,而中東歐國家中的歐盟成員國需要遵守歐盟統一政策,歐盟對於國際工程承包的舉債權限、技術標準、安全健康和環境以及設備使用等都有嚴格要求,以國家主權擔保的借款在一定程度上要受到歐盟的財政制約,中國標準和規範也很難被業主接受,在勞務人員方面,中東歐國家也持從緊的簽證政策,這些政策門檻為企業進入該區域國別市場造成了障礙。

在與我國政治關係一貫良好、區域合作穩定發展的國別市場開拓G2G優買類EPC+F項目也並不都是一帆風順,由於我國提供的優惠出口信貸是不附加任何政治條件的優惠援助,當項目所在國的國家債務達到一定規模後,不僅有些國家會借機拋出諸如“中國威脅論”的觀點,同時專案國的反對勢力或激進派以此為依據擾亂國內政局穩定,甚至當政府換屆更迭時,新的執政黨可能會對正在進行的政府框架項目重新審核評定,造成承包商巨大的經濟損失。此外,包括IMF、世界銀行、非洲開發銀行等在內的國際金融組織對國別貸款額度和企業合規經營也在進行著相應的金額約束、門檻限制和合規審核等,防止發生國家債務危機、滋生腐敗事件等,這對執行國際工程承包專案的企業也提出了嚴峻考驗。

在我國“一帶一路”倡議和“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等國家政策的引領下,我國國際工程承包行業將勢必發展到新的業務高度。在現有G2G優買類EPC+F模式的基礎上充分發揮我國政府、金融機構和企業的合力優勢,有助於國內企業走出國門,贏得更多國際市場份額。

文=道路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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