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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發佈關於公開徵求《關於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意見的公告

發佈會現場

2012年7月1日起我市實行了中小客車總量調控辦法(下稱“調控政策”), 近年來, 規避調控政策異地上牌長期在廣州使用的中小客車數量逐漸增多,

削弱調控的成效。 為保障調控政策成效, 在不影響正常使用的外地車通行的基礎上, 擬對規避調控政策異地上牌長期在廣州使用的中小客車進行精准管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以及《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起草了《關於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徵求意見稿)》(見附件), 現公開徵求社會公眾的意見。 公開徵求意見的起止時間和意見回饋途徑如下:

一、公開徵求意見的起止時間

2018年4月17日至4月26日(10天)。

二、意見回饋途徑

(一)信函:廣州市天河區華觀路1726號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指揮中心“公眾意見徵集組”收(郵編510640)。

(二)電子郵件:gzgajj@163.com。

附件1:

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於

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徵求意見稿)

為緩解城市道路交通壓力, 精准管控以異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規避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的車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結合本市道路交通實際情況, 現就本市部分區域實施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自2018年X月X日零時起, 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含臨時號牌車輛, 下同)駛入本市以下範圍(不含高速公路、華南快速幹線、東南西環城市快速路), 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按自然日計算,

下同), 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下稱“開四停四”管理措施):

廣州市大觀路(廣汕路至中山大道段, 不含)、東環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東圃大橋段, 不含)、珠江水道(東圃大橋至長洲島至丫髻沙大橋至廣和大橋段, 海珠區南面、長洲島和番禺區北面、海珠區和白雲區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東面), 鴉崗大道(不含)、華南快速幹線三期(鴉崗大道至春崗立交段, 不含)、華南快速路三期輔路(不含)、尖棚路(不含)、同泰路(不含)、華南快速幹線二期(春崗立交段至廣汕路段, 不含)、廣汕路(大觀路至華南快速幹線段, 不含)合圍的區域, 以及進入上述區域的洛溪大橋、鶴洞大橋、洲頭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橋東橋、金沙洲大橋。

二、以下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不適用本通告第一條規定:

(一)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持道路運輸證件的客運車輛(不含租賃中小客車和網路預約計程車), 港澳號牌、使領館號牌車輛。

(二)符合條件並在廣州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了預約登記的車輛。

三、法定節日, 召開中國共產黨廣東省代表大會、中國共產黨廣東省委員會全體會議、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和廣東省政治協商會議, 舉辦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等期間, 不實施“開四停四”管理措施, 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在管控區域內可正常通行。 即無論行駛或停駛, 均按停駛時間計算。

四、因緊急特殊情況違反本通告規定通行的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 可向廣州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陳述和申辯。

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定並公佈“開四停四”管理措施的具體實施細則, 並依據主要道路交通運行狀況適時調整“開四停四”管理措施。

六、違反本通告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七、本通告自2018年X月X日起實施, 有效期五年。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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