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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仁市出臺網路預約計程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

近日, 《銅仁市網路預約計程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暫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出臺。

《實施細則》明確網約車經營服務, 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依託構建服務平臺, 整合供需資訊, 使用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 提供非巡遊的預約計程車服務的經營活動。

《實施細則》要求申請在我市從事網路預約計程車的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網路預約計程車經營許可證》, 同時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 符合“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非本市註冊的企業法人應當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搆;具備開展網約車經營的互聯網平臺和與擬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資訊資料交互及處理能力,

具備供交通、通信、公安、稅務、網信等相關監管部門依法調取查詢相關網路資料資訊的條件, 網路服務平臺資料庫接入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監管平臺, 伺服器設置在中國內地, 有符合規定的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使用電子支付的, 應當與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簽訂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的協定;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品質保障制度;在本市有相應服務機構及服務能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外商投資網約車經營的, 除符合上述條件外, 還應當符合外商投資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方可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活動。

《實施細則》要求在本市申請辦理《網路預約計程車運輸證》的車輛, 應當具備“7座及以下乘用車, 取得本市公安部門核發的機動車牌照的;安裝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的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車輛行駛證載明的初次註冊日期至申請辦理《網路預約計程車運輸證》時未滿三年;車輛購置價格不低於本市中心城區巡遊計程車價格;投保營業性交強險、營業性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客意外傷害險;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退出網約車運營, 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從車輛註冊登記之日起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 退出網約車運營。

《實施細則》要求本市網約車駕駛員應當依法取得《網路預約計程車駕駛員證》, 方可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活動, 符合“本市戶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取得C1及以上准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

無吸毒記錄, 無飲酒後駕駛記錄, 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自申請之日前3年內在我市沒有被吊銷巡遊車從業資格記錄”。 取得《網路預約計程車駕駛員證》, 經計程車行政主管部門註冊後, 方可從事網約車服務。

《實施細則》指出本市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合理確定網約車運價, 並向乘客提供稅務部門監製的有效發票。 網約車平臺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 應當保證運營安全, 承擔安全事故先行賠付責任, 保障乘客合法權益。

據悉, 此次出臺的《實施細則》, 旨在規範我市網路預約計程車經營行為, 保障營運安全和乘客的合法權益, 更好地滿足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

促進計程車行業和互聯網融合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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