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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海關發出煤炭進口“限制令”

浙江舟山海關已發出煤炭限量的通告, 具體情況如下:

一、4月16日碼頭、貨代以及相關企業統計在港未放行煤炭量, 以及在錨地等泊的煤炭船舶數量, 將予以放行(煤種不限)。

二、對於已宣港、已在裝港裝貨以及在途的煤炭船舶, 可以記錄第二批放行名單, 但不包括臨時改港到舟山的船舶。

分析認為, 後期海關將嚴控壓減煤炭進口量。 估計在五月中旬以後, 舟山海關將對進口量進行進一步的壓減, 每月預計允許放行2-3船, 不限煤種。 後續根據企業實際用煤需求再做進一步考慮。

目前, 海關政策相比去年年底嚴控時期相對寬鬆一點,

後續東南沿海海關料將進一步加大查驗力度, 加強嚴控進口煤。

目前, 福建、廣東、浙江等幾個主要煤炭進口省份均已對進口煤採取了限制措施, 這是繼2017年7月國家啟動煤炭進口限制令之後第二度採取這一措施。

2017年7月, 我國曾禁止省級政府批准的二類口岸經營煤炭進口業務。 國務院批准的口岸不受該禁令影響。 但相關報導沒有說明該禁令是短期臨時措施, 還是長期禁令。

按照福建省福州海關的“電話通知”, 福州市口岸工作辦公室要求, 從4月1日起, 福州市福州港羅源灣港區的碼頭泊位在臨時開放期間不得經營煤炭進口業務。 此項政策涵蓋福州港羅源灣碼頭有限公司、福建羅源灣魯能海港有限公司、福建可門發電有限公司等企業。

福州市海關稱:該地區“正式開放的口岸可以進(口煤炭), 臨時開放的口岸不可以進(口煤炭)”, 不過目前還沒有具體的政策執行截止日期。

隨後從廣東地區從事煤炭進口業務的一家貿易商處獲悉, 廣東地區的二類口岸也暫停了煤炭進口業務。 該貿易商所在的公司主要經營從印尼進口的煤炭, 近期下跌的煤炭行情以及進口限制措施令該企業虧損不少。

4月12日, 來自浙江杭州的一家能源進出口公司的負責人表示, 浙江地區的二類港口目前也已經進入被限制狀態。

在這些進口煤炭中, 主要應用地區為東南地區省份, 而東南沿海港口(包含一類、二類港口)為主要進口通道。

而此次限制進口並未指明是否僅限二類口岸。

一類口岸是指由國務院批准開放的口岸(包括中央管理的口岸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的部分口岸);二類口岸是指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開放並管理的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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