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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支持民資與外資金融機構共設合資銀行

中國網財經4月13日訊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 近日, 商務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海關總署、質檢總局等五部委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綜合試點試驗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要求各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進一步支援試點地區推進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綜合試點試驗。 支持外資銀行設立分支機搆、民營資本與外資金融機構共同設立中外合資銀行, 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外企業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和跨國企業集團開展跨境人民幣雙向資金池業務。

以下為《意見》原文

商政發[2017]125號

河北、遼寧、上海、江蘇、福建、江西、山東、湖北、廣東、廣西、重慶、陝西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發展改革部門、人民銀行、直屬海關、直屬檢驗檢疫局:

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綜合試點試驗工作自2016年5月全面啟動以來, 濟南市、南昌市、唐山市、漳州市、東莞市、防城港市, 以及浦東新區、兩江新區、西咸新區、大連金普新區、武漢城市圈、蘇州工業園區等12個試點城市和區域(以下簡稱試點地區)積極探索推進各項改革措施, 成效初步顯現。 為進一步加強頂層設計與基層探索相統籌, 推進試點試驗取得更大成效, 經商有關部門, 現就支援試點地區探索擴大貿易投資便利化、推進放管服改革等事項提出如下意見:

一、支援各試點地區創新加工貿易核銷管理模式改革,

對信用等級為一般認證企業以上的加工貿易企業, 開展自核單耗管理試點。

二、支援試點地區依託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開展保稅展示交易業務, 實行線下體驗、線上銷售電子商務模式, 並採取電子化分段擔保。 創新海關事務擔保形式, 實行多元化的稅收擔保方式。

三、支援試點地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具備條件的企業, 採用先入區後報關模式, 實現貨物在口岸與試點地區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之間的快速通關模式。

四、在海關有效監管前提下, 允許試點地區具有保稅油供應跨區域開展連鎖經營資質的企業, 在關區內向國際航行船舶開展跨直屬關區保稅油供應業務。

五、支援試點地區申報特殊商品指定口岸,

建設檢驗檢疫綜合改革試驗區(國檢試驗區)。

六、支援試點地區加快地方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和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建設, 並與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對接, 加強部門間資訊共用。 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 深入推進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資訊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開工作。

七、支援試點地區加大取消審批事項和審批改備案力度, 推進"證照分離"改革。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 完善對外商投資實行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

八、對港澳服務提供者在試點地區投資《服務貿易協定》、《服務貿易協定》中對港澳開放的服務貿易領域, 鼓勵由試點地區所在的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對其(港澳服務提供者投資的)非金融類企業設立及變更實施備案,

具體備案事項仍按《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內地投資備案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九、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 為外資銀行在試點地區設立分支機搆、民營資本與外資金融機構共同設立中外合資銀行提供便利。

十、試點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的境外母公司可以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 允許試點地區符合條件的跨國企業集團開展跨境人民幣雙向資金池業務。

十一、支援試點地區大力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和開放型經濟人才, 為外國高層次人才及其家屬來華及在華停居留提供便利。

十二、在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框架下,

放寬港澳服務提供者在試點地區設立資信調查公司的限制。

十三、支援沿邊試點地區建設邊境旅遊試驗區和跨境旅遊合作區, 積極培育沿邊旅遊開放新支點。

各試點地區要加強組織領導, 健全工作機制, 細化具體舉措, 加快先行先試步伐, 儘早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為我國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積累經驗、夯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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