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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徐州公佈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快算算你單位繳對了沒

工資條每個月都在領?

關於上面的每一項, 你都瞭解嗎?

特別是住房公積金

單位和個人一直在繳納

但到底是怎麼繳納?怎麼計算?

你都瞭解嗎

我市進一步規範住房公積金繳存行為

目前, 我市部分單位存在

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不達標,

繳存基數上下限申報不準確,

繳存時間不及時,

未實現職工繳存全覆蓋等問題。

為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率,

擴大住房公積金政策受益覆蓋範圍,

規範住房公積金繳存行為,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政策,

結合實際情況,

我市進一步規範住房公積金繳存行為。

單位錄用職工30日內辦理繳存登記

1新設立的單位

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 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

2

單位錄用職工的

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 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 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3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係的

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

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 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4單位合併分立撤銷解散或破產的

單位合併、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

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 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 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繳存基數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

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

職工月平均工資=

職工本人年工資總額÷實際發放工資月數。

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文件第三條規定:“職工月平均工資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 ”

工資、獎金怎麼算?

工資組成

• )計時工資

• )計件工資

• )獎金

• )津貼和補貼

• )加班加點工資

•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獎金組成

•)生產獎

•)節約獎

•)勞動競賽獎

•)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

•)其他獎金

按徐政辦發〔2013〕167號文件規定:“各地財政部門將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納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

單位在申請設立住房公積金帳戶

和每年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時,

應按照上述相關規定

如實申報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按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文件第一項第五條規定:

“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原則上

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佈的

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領取工資的職工,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於

上一年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

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 ”

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

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本人和單位的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各為12%,

其它性質單位各為8%—12%。

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應與

單位為職工繳存比例保持一致。

外商投資企業的繳存比例

可按市政府相關檔執行。

發工資5日內繳到公積金專戶內

單位應當于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

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

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

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按照下列規定列支:

機關在預算中列支;

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後,

在預算或者費用中列支;

企業在成本中列支。

各繳存單位在每年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時,

要全面真實的報送單位公積金繳存資訊

和職工繳存資訊資料,

並對以前留存的基礎資訊資料

進行及時核實與更正。

各繳存單位應將核定後的

本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繳存額

向職工公示,接受職工監督。

單位應當按照核定基數和規定比例

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不按照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

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的單位,

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

逾期不辦理的,

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

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

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

逾期仍不繳存的

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一起來算算,

你單位的公積金繳對了嗎?

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

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

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按照下列規定列支:

機關在預算中列支;

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後,

在預算或者費用中列支;

企業在成本中列支。

各繳存單位在每年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時,

要全面真實的報送單位公積金繳存資訊

和職工繳存資訊資料,

並對以前留存的基礎資訊資料

進行及時核實與更正。

各繳存單位應將核定後的

本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繳存額

向職工公示,接受職工監督。

單位應當按照核定基數和規定比例

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不按照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

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的單位,

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

逾期不辦理的,

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

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

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

逾期仍不繳存的

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一起來算算,

你單位的公積金繳對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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