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土範圍
1760年, 平定準噶爾汗國的清朝疆域達到極盛, 東北與俄羅斯帝國分界額爾古納河、格爾必齊河與外興安嶺, 這條疆線直到鄂霍次克海與庫頁島;正北與沙俄分界薩彥嶺、沙畢納依嶺、恰克圖與額爾古納河;西北與哈薩克汗國等西北藩屬國分界薩彥嶺、齋桑泊、阿拉湖、伊塞克湖、巴爾喀什湖至帕米爾高原;西南與印度莫臥兒帝國、尼泊爾、不丹等國分界喜馬拉雅山至野人山;正南大致上與現今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的分界相近, 但清朝尚獲得緬甸北部的南坎、江心坡等地;東與日本、琉球分界日本海與東海,
行政區劃
清朝內地行政區劃直隸省、江蘇省、安徽省、山西省、山東省、河南省
陝西省、甘肅省、浙江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
四川省、福建省、廣東省、廣西省、雲南省、貴州省
1884年(光緒十年)置新疆省
1887年(光緒十三年)置福建臺灣省
1905年(光緒三十一年)置江淮省後旋即撤裁
土司
雲南、貴州、廣西、四川、湖南、湖北、甘肅等省設有土司, 分為宣慰司、宣撫司、招討司、安撫司和長官司(長官為武職), 與土府、土州、土縣(長官為文職)。 土司的長官以當地各族頭人充任,
東北
東北為清朝龍興之地。 入關後, 以駐防八旗留守盛京瀋陽, 並嚴禁內地漢人出關耕種。 康熙至乾隆年間, 逐漸形成三個相當於行省的將軍轄區:盛京、吉林、黑龍江。 將軍之下設專城副都統分駐各城, 並管理各城的臨近地區。 副都統下有總管統領各旗。 在漢民聚居之處, 置府、州、縣、廳, 如同內地。 居於黑龍江、嫩江中上游的巴爾虎、達斡爾、索倫(鄂溫克)、鄂倫春、錫伯等族,
藩屬國
清朝藩屬國最多時有19個, 早在皇太極、康熙時期就有朝鮮與琉球國。 到乾隆時期擴充到東南亞地區的安南(越南)、南掌(今老撾)、緬甸、暹羅(今泰國)、柬埔寨、蘭芳共和國(今加里曼丹島西部)以及呂宋、蘇祿(於西班牙統治菲律賓群島後相繼消失);南亞地區有廓爾喀(尼泊爾)、哲孟雄(錫金)、不丹與拉達克(歸駐藏大臣管轄)等國;中亞地區有哈薩克汗國、布魯特汗國、浩罕汗國、布哈拉汗國、愛烏罕(今阿富汗)、巴達克山與乾竺特等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