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訊 規劃指導、協作聯動、政策扶持、人才引進、項目申報、宣傳推介……市人社局近日出臺了《共建留學人員創業園區管理暫行辦法》, 明確共建留學人員創業園區的相關扶持政策。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各級各類創業園區、產業基地等創業載體具體情況, 與各區市、重點功能區共建各具特色的留學人員、國際人才創業園區。 其中, 共建的留學人員創業園區需滿足廠房型園區場地建築面積在4000平方米以上, 樓宇型園區建築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 有相應的供電、供水、網路等基礎硬體配套設施等條件。
我市規定,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規劃指導、協作聯動、政策扶持、人才引進、專案申報、宣傳推介等方面對共建園區提供支持, 主要包括:省級留學人員創新創業示範園、市級留學人員創新創業示範園從共建留學人員創業園區中遴選推薦;積極組織和支援共建留學人員創業園在海內外開展人才招聘、招商引資活動;來青開展指導諮詢、創業發展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及團隊,
此外, 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每年對共建園區進行一次績效考核, 重點考評持續發展能力、創業扶持政策落實、園區運營管理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