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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操作!山東兩夫妻買房為省百萬稅款上演“離婚換☆禁☆妻”,結果……

濟南有兩對夫妻, 原本是一套房子的買家和賣家。 兩家卻因為一套房子, 各自離了婚, 買方女主人與賣方男主人重組家庭……

之所以上演這出“離婚換妻”的鬧劇, 是為了逃避上百萬的稅款。

一開始“計畫”進展順利, 買家梁女士支付了600萬元, 與賣家黃先生結婚。 餘款還沒到賬的情況下, 賣家黃先生向開發商提交了購房合同的更名申請, 變更了簽約主體和撤銷了原網簽。 之後涉案房產也落到了買家梁女士名下。 但沒有想到的是, 買家梁女士的尾款, 遲遲沒有給此時法律意義上的丈夫黃先生。 最終為催繳剩餘購房款, 賣家黃先生將買家梁女士告上法庭。

濟南高新區法院審理後, 發現雙方存在惡意串通逃避稅款的行為。 離婚再婚又再離婚, 也違背了交易秩序。 近日, 原被告雙方各被罰款5萬元, 房屋交易的行為也被判無效。

點評:

在本案中, 並未過多涉及該房屋的具體情況, 過戶到底需要繳納多少稅費。 僅靠房屋面積和雙方約定的交易價格, 估算準確的稅費有較大難度。 主要是不知道購房者是否首套房、是否賣方夫妻名下唯一住房等。 假設下圖中的條件成立, 涉案房產需繳納3%契稅、5.5%營業稅、1%的個人所得稅等,

總費用將高達144萬元。

這種為了買房、貸款而“假結婚”、“假離婚”的事例不在少數, 目前這些“套路”將受到31個國家部門的聯合整治。

在今年4月初, 國家發改委等多部門聯合簽署了《關於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 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的聯合懲戒措施共有14條, 包括限制招錄(聘)為國家公職人員;限制登記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限制任職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或金融機構、認證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限制擔任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限制補貼性資金支持;限制成為海關認證企業;依法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等,

涉及個人招聘錄用、從業資格、職務晉升、評先評優、企業審批認證、融資授信、補貼性資金支持等多個領域。

備忘錄指出, 中國民政部門通過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向簽署本備忘錄的相關部門提供婚姻登記嚴重失信名單及相關資訊, 簽署備忘錄的相關部門從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獲取婚姻登記嚴重失信名單後, 執行或協助執行本備忘錄規定的懲戒措施。

婚姻登記不是兒戲, 千萬別為了眼前的利益逾越法律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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