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財政部發佈了《試點發行地方政府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管理辦法》,
決定今年在棚戶區改造領域開展試點,
有序推進試點發行地方政府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工作,
探索建立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與專案資產、收益相對應的制度,
發揮政府規範適度舉債改善群眾住房條件的積極作用。
此次試點發行地方政府棚改專項債,
是繼土地儲備、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之後第三個全國性的中國版“市政收益債”品種,
是又一惠及民生的重大“金融工程”。
此次發行棚改專項債在制度上有了可靠保障,
將會產生相當的社會經濟作用。
首先,
該債券依靠對應專案取得的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償還,
明確了償債資金來源,
有利於鎖定專項債券風險範圍,
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其次,
為地方政府打開了合法舉債的“前門”、堵上了非法舉債的“後門”,
有利於進一步增強地方政府債務規範管理意識和舉債行為,
有效遏制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
可防範財政金融風險。
再次,
有利於緩解地方政府棚改資金困難。
很明顯,
儘管棚改專項債的發行可能會對金融機構形成一定負面影響,
但金融部門應樹立高度的政治意識和大局意識,
深刻認識到棚改在加快我國城鎮化建設、緩解城市二元結構矛盾、提高城鎮綜合承載力及發揮穩增長、拉動投資和消費增長中的巨大作用,
全力積極參與棚改建設:一方面,
棚改將成為金融部門融入城鎮化建設的重要管道,
也為未來信貸投入城鎮化建設提供了方向,
因此金融機構應抓住發行棚改專項債的機會,
一是積極認購債券,
助力棚改專項債券發行任務的完成;二是對棚改配套相關設施加大信貸投入力度,
為棚改總體目標的完成提供有效支援。
另一方面,
還要發揮金融整體合力,
綜合金融服務整體優勢,
為棚改提供全方位金融解決方案,
主要在資金流向、結算支付、貸款利率、服務效率等方面提供方便或優惠,
讓利於民,
有效降低棚改成本,
發揮金融支持保障性作用。
(評論員 莫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