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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臺丁丁貸多起案例現“砍頭息” 回應稱“已更改”

丁丁貸(圖片來源於網路)

魯網4月18日訊 魯網4月11日獨家刊發《從一起案例看丁丁貸借款成本:手續費綜合近9%, 月息1.5%》一文, 對發生在丁丁貸投資顧問(北京)有限公司的一起案例進行瞭解讀,

引發各界廣泛關注。

分析人士認為, 在國家大力推進P2P平臺備案的關鍵期, 外界對平臺的透明度、合規性以及收費情況高度關注, 有關部門應進一步推動P2P平臺向借款人和投資人資訊公開。

在上述報導案例中, 對丁丁貸平臺的借款手續費和利息進行了闡述, 還對其在借貸過程中提前扣除部分利息和手續費的內容進行了關注。 案例中, 劉某某借款30萬元, 實際到賬只有268600元。 扣除的這31400元費用裡, 除了預先扣除的一個月利息4500元外, 保險費、GPS押金等各項手續費高達26900元, 占全部貸款金額的近9%。

魯網記者瞭解到, 給借款人放貸時先從本金裡面扣除一部分利息, 這部分錢俗稱“砍頭息”。

然而, 民間借貸這種行為並不為法律所認可。

法律人士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條的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 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然而, 魯網記者查詢發現, 除了上述案例劉某某的借款被提前扣除利息等費用之外, 在有關丁丁貸的多起案例中, 均看到了這種所謂“砍頭息”的影子。

在丁丁貸與河南省輝縣任某某的借貸糾紛中, 丁丁貸出借給任某某的金額為376289元, 其中向其轉款29.03萬元, 代任某某支付濟南北融資訊技術有限公司居間服務及管理費等85989元, 借款合同中雖然載明由丁丁貸代任某某向濟南北融資訊技術有限公司支付85989元的相關費用,

但公司未提供其已支付該費用的有關證據。 因此, 一審法院認定任某某向丁丁貸借款本金為29.03萬元。

在丁丁貸與河南新鄉蘆某的民間借貸糾紛中, 丁丁貸向蘆某借款170000元, 將151600元支付給蘆某, 將18400元支付給了擔保公司。

對於丁丁貸提前在本金中扣除有關手續費及利息的情況, 記者向丁丁貸客服人員瞭解情況。 客服告訴記者:“我們那筆業務是發生在2016年, 當時沒有監管, 行業內大部分都是這麼做的, 我們2017年已經更改了, 現在是借多少給多少”。

當記者問到該平臺現在收取的費率情況時, 上述客服人員表示:“不方便透露, 我們都是按照合規經營的。 ”

魯網記者查詢獲悉, 丁丁貸最早系濟南北融資訊技術有限公司平臺,

成立於2013年5月, 法定代表人為任孟磊。 2014年12月, 任孟磊又註冊丁丁貸投資顧問(北京)有限公司, 同樣出任法定代表人。 目前, 兩家公司均已變更法定代表人, 其中北融資訊法定代表人現為劉九龍, 而丁丁貸則為張雷。 目前, 任孟磊擔任山東丁丁金融資訊諮詢服務有限公司(丁丁金服)法定代表人, 從股權上已經看不出丁丁金服和丁丁貸的關係, 但百度百科丁丁貸大事記顯示, 丁丁金服是丁丁貸的品牌升級。 (魯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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