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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闢謠】“這8種情況可以不交物業費”是謠言

最近, 朋友圈有篇文章:這8種情況可暫時拒繳物業費!社區還得“倒錢”!8種情況包括:如果開發商沒有通知業主收樓, 因此延遲收樓的, 業主可以拒絕繳納這段時間的物業費;業公司沒有和業主簽合同的情況, 業主可拒交等等。

經過查證, 國務院近期對物業管理條例的修改, 不涉及物業服務收費的條款。 《物業管理條例》中不存在文章中列舉的所謂“8項可拒繳物業費的情形”的內容。 刊載文章的《法制日報》已經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佈了《更正致歉聲明》, 稱該稿件明顯失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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