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龍網北京4月17日訊 近日, 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發佈“關於對浙江丹鶴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稱, 浙江丹鶴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因存在多項違法違規行為被浙江監管局責令整改。
公告顯示, 浙江丹鶴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在開展私募基金業務過程中存在未對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未按合同約定管理私募基金及向投資者披露基金資訊等違規行為。
浙江丹鶴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為趙西剛, 其在擔任公司董事長、基金經理期間,
浙江丹鶴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對浙江丹鶴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 對趙西剛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