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戰略投資, 是指主動投資的一方, 不是一般的財務投資人, 而是某個巨頭企業(如BAT)或者上下游產業鏈公司(如小米或者京東)。
容易發生的誤解通常是:
(1)戰略投資比財務投資更給力
(2)戰略投資等於資源投資
(3)戰略投資的口袋深
戰略投資最理想的情況是雙贏, 例如, 在打車大戰為了支付補貼中算是:
(1)雙方1+1大於2
(2)大於2的部分, 由雙方共同享有
但通常可能的情況是:
(1)雙方1+1大於2, 但是戰略方獲得絕大部分收益
(2)雙方1+1小於2但是大於1, 但是戰略方獲得超過1的價值, 被投企業價值受到損失, 成為犧牲品
其實, 戰略投資的本質是:
(1)戰略投資, 是為了投資主動方的戰略服務的, 而不是為了被投企業服務的
(2)戰略主動方的董事會, 是不會批准公司投資於本身業務無關的公司, 因為財務投資人理應認為自己更具備高回報的能力
(3)既然董事會希望投資本身業務有關的公司,
因此, 面對戰略投資, 一定要注意和防範的條款以及可能性是:
(1)戰略方是否享有下輪超比例追投的權利
(2)戰略方是否有干涉公司業務方向的權利
(3)戰略方是否有影響公司下輪獲得其他戰略方投資的權利
(4)戰略方是否有各種影響到公司獨立決策業務走向的否決權
(5)戰略方是否本身可能從事相同類似業務並且無須告知被投企業的可能性
此外, 就算是財務投資人, 如果他已經投資了和你競爭的, 並且更為大型的公司, 那麼這樣的財務投資人, 通常是為了該公司的戰略而來打聽消息的。 就算財務投資人足夠誠懇, 將來依然會面臨抉擇, 因為財務投資人在更大型的公司裡的股份價值往往遠遠高於在你這邊的,
因此, 以下幾種情況, 適合拿戰略投資的錢:
(1)本身就是平等的上下游合作關係, 投資可以加深合作
(2)被投方與投資方不存在業務競爭, 但是被投方是投資方用來對付其核心對手的重要環節
(3)投資方的資源對於被投方很重要, 並且資源的使用對於雙方都有價值增益
(4)投資方純粹是為了把利潤消化而對外做出的非理性投資
(5)服務于投資方的市值管理, 但是被投方在業務選擇和業績對賭上不受嚴格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