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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檢說案」虛假房源?二次抵押?檢察官教你識破房屋買賣中的“歪腦筋”

近年來, 房地產市場異軍突起、發展迅速, 房產價值佔據了家庭財富的“半壁江山”。 一些不法分子受房產動輒百萬的誘惑, 動起了房屋的“歪腦筋”。 有些仲介在操作房產抵押、交易中, 職責缺位元, 不按照規定流程審核房源資訊, 假房源、假房產證濫竽充數, 給房產抵押、交易帶來嚴重隱患;有些嫌疑人通過偽造或盜用房屋所有權證書等方式詐騙購房人合同保證金。 房產類詐騙犯罪涉及財產金額大, 流程複雜, 此類犯罪的發生嚴重損害了人民群眾的財產權益, 破壞了房屋市場正常的交易秩序, 應引起高度重視。

一、部分房屋仲介公司居間義務履行缺位, 擅自公佈未經房屋核驗的房源資訊, 先簽約後申請核驗成行業潛規則, 滋生房產詐騙犯罪。

房屋核驗是對房屋產權、真偽等進行核驗, 主要查詢的是房子是否存在法院查封、抵押、債權糾紛登記等限制買賣交易正常操作的因素,

以保障二手房交易安全。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加強房地產仲介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要求, 仲介機構在對外發佈房源前, 應當核對房屋產權資訊和委託人身份證明等材料, 經委託人同意後到房地產主管部門進行房源資訊核驗。 但實際操作中, 部分房產仲介急於促成交易, 賺取居間服務費, 輕信賣房人提供的房產證件, 在沒有去當地住建委核實房屋所有權等資訊的情況下, 直接通過網路等媒介對外公佈房源資訊。 待房屋買賣雙方簽訂合同、預付定金等程式結束後, 才著手到住建委核驗房源。 房屋核驗和產權人認定等環節審查滯後, 使購房人預付的定金處於潛在危險中。

如犯罪嫌疑人吳某某涉嫌合同詐騙罪一案中, 某仲介公司在查看犯罪嫌疑人吳某某提供的假房本後, 未對其房產證核實其真實性, 也未對房屋申請核驗。 在沒有發現嫌疑人房產已經二次抵押的情況下, 便推薦給被害人王某某。 買賣雙方在簽訂房屋買賣協議後, 被害人繳納了20萬元定金, 被犯罪嫌疑人吳某某據為己有。

二、多數民間房屋抵押, 因未在房管局登記備案, 易引發二次抵押, 給房屋抵押騙局以可趁之機。

民間房屋抵押是一種個人與個人之間, 將自己房產作為還款保證的抵押借貸行為。 根據《物權法》規定, 只有到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抵押登記, 抵押權才能產生效力, 這樣也能夠避免二次抵押的風險。 而多數人認為只要公證即擁有了房產抵押權, 但是房產抵押公證主要是對簽訂房產抵押合同的行為以及房產抵押合同本身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不是取得抵押權的方式。

如鄧某合同詐騙案中, 犯罪嫌疑人鄧某多次冒充其妹妹,

將其名下的房產進行二次抵押, 以此騙取趙某120萬元。 本案中, 犯罪嫌疑人鄧某與被害人趙某雖然做過公證, 但因未在房管局登記, 故沒有發現該房產已經進行過抵押。

三、犯罪嫌疑人“闖關”戶口管理部門, 騙領他人虛假身份證件, 冒充他人抵押房屋、獲取資金。

居民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由派出所辦理,辦理時申領人需攜帶申領人居民戶口名簿,派出所以申領人公民身份證號碼為查詢項調取人口資訊及照片進行審核。犯罪分子利用與涉案人員的親屬關係,獲取涉案人員的居民戶口名簿並提交派出所申領身份證,試圖冒用涉案人員身份,從事抵押房屋等行為。

如犯罪嫌疑人鄧某涉嫌合同詐騙罪一案中,犯罪嫌疑人鄧某和涉案人員鄧某是姐妹關係,犯罪嫌疑人鄧某利用和妹妹戶口頁在同一個戶口本的便利條件,欺瞞戶口管理部門,冒用妹妹身份,成功辦理了一張寫有妹妹鄧某身份證資訊,印有犯罪嫌疑人鄧某照片的身份證,為後續冒用其身份進行信用卡辦理、房產抵押創造了條件。

四、偽造證件、私刻印章等上游違法活動氾濫,滋生房屋交易類詐騙犯罪。

如高某某合同詐騙案中,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將被法院查封的房屋抵押給朱某某,詐騙朱某某錢款150萬。在辦理抵押、將房產證交給被害人朱某某之前,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從網上聯繫了一個辦假證的店家,花費三百塊錢辦理了一張假的房屋產權所有證書,幾天後對方按照要求通過快遞把假房產證郵寄給高某某。

檢察官提醒

1、廣大民眾要提高涉房產權登記意識,在簽訂房屋抵押借款、房屋交易合同時仔細審查合同內容,認真核查不動產登記證的房屋產權資訊,確保交易所涉房屋產權明晰。

2.在選擇仲介機構時,優先選擇在工商管理部門正式登記備案的房屋仲介機構,選擇市場上服務品質高、顧客評價好的正規仲介機構進行交易,遠離黑仲介。

3.要提高房屋交易風險防範意識,並充分利用法律提供的財產安全屏障,避免被假房本欺騙,謹慎買賣房屋。一旦遇到侵權行為,及時保存證據,尋求合法途徑維護自身財產安全。

供稿 | 劉亮 焦焜

編輯 | 孟凡玉

居民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由派出所辦理,辦理時申領人需攜帶申領人居民戶口名簿,派出所以申領人公民身份證號碼為查詢項調取人口資訊及照片進行審核。犯罪分子利用與涉案人員的親屬關係,獲取涉案人員的居民戶口名簿並提交派出所申領身份證,試圖冒用涉案人員身份,從事抵押房屋等行為。

如犯罪嫌疑人鄧某涉嫌合同詐騙罪一案中,犯罪嫌疑人鄧某和涉案人員鄧某是姐妹關係,犯罪嫌疑人鄧某利用和妹妹戶口頁在同一個戶口本的便利條件,欺瞞戶口管理部門,冒用妹妹身份,成功辦理了一張寫有妹妹鄧某身份證資訊,印有犯罪嫌疑人鄧某照片的身份證,為後續冒用其身份進行信用卡辦理、房產抵押創造了條件。

四、偽造證件、私刻印章等上游違法活動氾濫,滋生房屋交易類詐騙犯罪。

如高某某合同詐騙案中,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將被法院查封的房屋抵押給朱某某,詐騙朱某某錢款150萬。在辦理抵押、將房產證交給被害人朱某某之前,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從網上聯繫了一個辦假證的店家,花費三百塊錢辦理了一張假的房屋產權所有證書,幾天後對方按照要求通過快遞把假房產證郵寄給高某某。

檢察官提醒

1、廣大民眾要提高涉房產權登記意識,在簽訂房屋抵押借款、房屋交易合同時仔細審查合同內容,認真核查不動產登記證的房屋產權資訊,確保交易所涉房屋產權明晰。

2.在選擇仲介機構時,優先選擇在工商管理部門正式登記備案的房屋仲介機構,選擇市場上服務品質高、顧客評價好的正規仲介機構進行交易,遠離黑仲介。

3.要提高房屋交易風險防範意識,並充分利用法律提供的財產安全屏障,避免被假房本欺騙,謹慎買賣房屋。一旦遇到侵權行為,及時保存證據,尋求合法途徑維護自身財產安全。

供稿 | 劉亮 焦焜

編輯 | 孟凡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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