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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闖紅燈被撞,要求判汽車全責:你弱,你有理啊!

世界的進步, 離不了那些發明科技的人, 比如那些發明汽車和電動車的。 原本都是為了方便出行, 可它們現在成了馬路上的“冤家對頭”。 你看我不順眼, 我覺得你更犢子, 交通的硝煙經常彌漫在馬路上。

今天我們就來看一則電動車闖紅燈被撞, 要求判汽車全責的新聞:

他有什麼過錯你就告訴我!

這幾天, 在浙江金華一輛電動車闖紅燈進入路口後, 與正常行駛的小轎車發生碰撞, 電動車駕駛人章某受傷, 最後交警認定是電動車駕駛人負全責。

視頻一分鐘不到, 這位交警真霸氣~

本來是一場司空常見的交通事故, 不尋常的是電動車主和交警的對話:

電動車駕駛人章某:機動車一點責任都沒有嗎?!

交警教科書級回懟:他有什麼過錯你就告訴我!

電動車駕駛人章某:他就完全沒有責任是吧?

交警:不是, 你告訴我他有什麼過錯。 正常直行通過路口的車子,

你為什麼一定要給他定個責任呢?因為他是機動車?那我覺得不對的, 這個事故你闖紅燈啊。

電動車駕駛人章某:那咱們從受傷的角度……

交警:我們不從這個角度講, 我們只講事故。

交警在現場也說了幾句話, 我為什麼單挑“他有什麼過錯你就告訴我”作為小標題呢, 是因為這個交警懂法。

很多人意識裡對員警都有種“臨時工”的概念, 也怪不得我們可愛的百姓, 緣于很多網路“爆紅”的事都有那種所謂的“輔警”參與。 比如給大街上的車輛貼上霸道的黃條子, 多是那種臨時工幹的事。

之所以說其懂法, 是因為節目中的交警面對章某的質問, 把自己定位於一個公正執法者的立場, 比如我們法律上常講的“誰主張誰舉證”。 作為交警,

他已經憑藉自身專業的知識劃分出了責任, 章某不服卻提出質疑, 他專業的利用了舉證規則, 要求對方舉證。 既然你覺得他錯, 你就告訴我。

其實還有下一句:如果他沒有錯, 你就別逼逼!

一個對自己不負責的人, 不配言對錯

這起事故, 或者平時我們接觸到的行人或者電動車、汽車闖紅燈事故, 都是將自己的安全交給了僥倖, 交給了別人。 這些人, 他們自身是能夠認識到錯誤的, 但他們就是認為這樣過馬路, 或許不會有其他車輛行人過來。 這是一種僥倖。 即使他們認識到會有車輛行人過來, 也認為那些車輛行人會避讓TA, 會顧及TA, 誰會沒事找事呢。 這是一種把自己的安全交給別人的做法, 也是一種對自己不負責的行為,

更是一種自己的沒事找事。

如果這種不負責的行為都能被支持, 要紅綠燈豎在十字路口當裝飾嗎?!所以, 一個人, 對自己都不負責到如此程度了, 還配言什麼對錯。

拒絕“和稀泥”執法

前段時間的鄭州中院二審改判的“勸煙案”, 也是一平常生活的事兒, 能獲得全網很多人支持, 就是二審法院不“和稀泥”的做法。

和稀泥, 在現場或者短時間裡, 會及時有效的解決發生的矛盾。 但從長遠來看, 它是在侵蝕我們經過數十年才在百姓心裡建立起來的公平正義。 它的害大於利, 讓無辜者擔責, 讓無理者把僥倖的心理變成了獲利的現實。 這是一種讓正義守護者悲哀的行為, 也是對制度規則的漠視。

比如紅綠燈, 中國是1979年第一次設立的,

目的就是為了建立有條不紊的出行秩序。 經過數十年的努力, 在人們的意識裡好不容易建立起來那種“紅燈停綠燈行”的法治觀念。 若是每次遇到有人闖紅燈受傷, 我們的執法者就和稀泥執法, 那麼“紅燈停綠燈行”的法治觀念將被很快的侵蝕掉。

建立一個制度難, 打造公眾的法治觀點難上加難, 毀掉一個制度及公眾的法治觀念, 很簡單, 只需要幾個不公平的案件。

陳滿案、勸煙案, 還有諸多案件, 在公眾心裡寄託的糾錯靈符不知從何開始不再是有關部門, 而是輿論。 這是不正確的, 這又是無奈的。 從我們內心來講, 不希望每次的糾錯都是輿論曝光出來後的糾錯, 而是有關部門自己發現自己糾錯, 或者有關部門本身就不犯錯。

像本案中員警遵守職業操守不讓自身犯錯,更是一種值得肯定的行為。一種正常的執法,能在百姓心裡造成拍手稱快的影響,其實是不正常的,也是無奈的。但不管怎樣,不依靠輿論糾錯,能自身擁有法治思維,守得住立場的行為,都值得我們讚揚。哪怕這種讚揚是無奈的。

你弱,你有理啊

現在社會流行一種怪現象,就是遇到“弱者”你必須同情、忍讓、幫助,貌似你不這樣做,你就不配是個人。這其實是一種道德綁架。

我們只有資格要求自己怎麼樣做,沒有權力要求別人像我們一樣去做。況且,有時候的弱者,並不是真正的弱者。而是扮演出來的,或者自己的行為導致的。就如本案中,章某你不闖紅燈,啥事沒有。放著好好的通行規則不遵守,導致自己被撞,瞬間變成了傷者、弱者。

這種弱者,我們需要同情嗎?我們需要拋出那種“不管咋說,人家畢竟受傷了”的言論來顛覆別人的法治觀嗎。不需要!一個責任非常清晰的事件,非要弄出個對方“也有點兒錯”,心裡才平衡,這就完全成為了混蛋邏輯。放心,這樣處理,下次TA還會選擇做弱者。因為只有這樣混蛋,別人才能同情他啊。

這兩天網路流行一段話,為什麼要攻打敘利亞?美英法:我們懷疑他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為什麼不攻打俄羅斯?美英法:他真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具體到本起事件,你弱你有理?屁!同情你?屁!你弱,你就要挨打!

有時,讓對方明白一個道理,就是這麼簡單,挨一頓打,啥都知道了。

像本案中員警遵守職業操守不讓自身犯錯,更是一種值得肯定的行為。一種正常的執法,能在百姓心裡造成拍手稱快的影響,其實是不正常的,也是無奈的。但不管怎樣,不依靠輿論糾錯,能自身擁有法治思維,守得住立場的行為,都值得我們讚揚。哪怕這種讚揚是無奈的。

你弱,你有理啊

現在社會流行一種怪現象,就是遇到“弱者”你必須同情、忍讓、幫助,貌似你不這樣做,你就不配是個人。這其實是一種道德綁架。

我們只有資格要求自己怎麼樣做,沒有權力要求別人像我們一樣去做。況且,有時候的弱者,並不是真正的弱者。而是扮演出來的,或者自己的行為導致的。就如本案中,章某你不闖紅燈,啥事沒有。放著好好的通行規則不遵守,導致自己被撞,瞬間變成了傷者、弱者。

這種弱者,我們需要同情嗎?我們需要拋出那種“不管咋說,人家畢竟受傷了”的言論來顛覆別人的法治觀嗎。不需要!一個責任非常清晰的事件,非要弄出個對方“也有點兒錯”,心裡才平衡,這就完全成為了混蛋邏輯。放心,這樣處理,下次TA還會選擇做弱者。因為只有這樣混蛋,別人才能同情他啊。

這兩天網路流行一段話,為什麼要攻打敘利亞?美英法:我們懷疑他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為什麼不攻打俄羅斯?美英法:他真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具體到本起事件,你弱你有理?屁!同情你?屁!你弱,你就要挨打!

有時,讓對方明白一個道理,就是這麼簡單,挨一頓打,啥都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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