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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融資問題的解困誤區及對策

【編者按】

依國家工信部等四部委2011 年制定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營業收入500 萬元以下的農林牧漁企業, 從業人員300 人以下、營業收入2000 萬元以下的工業企業, 從業人員100 人以下、營業收入2000 萬元以下的餐飲企業等被視為小微企業。

國家工商總局2014年發佈的《全國小微企業發展報告》顯示, 截至2013年底, 全國小微企業為1169.87萬戶, 占企業總數的76.57%。 若將4436.29萬戶個體工商戶視作微型企業納入統計, 則小微企業在工商登記註冊的市場主體中所占比重達到94.15%。 小微企業已占市場主體的絕對多數。

但長期以來, 我國小微企業面臨種種制度性不便,

融資難為其中之一。 2013年以來, 小微企業陷入新一輪融資困境。 在本文中, 江西財經大學理論經濟學博士後周霖與江西財經大學教授溫銳兩位學者犀利指出, 小微企業融資難是市場失靈與政府失靈的共同結果。 國有銀行佔有金融資源過剩且效率不高, 小微企業分享金融資源不足且機會無門, 造成銀行與小微企業之間結構分立、資源錯配的“二元困局”, 實質是國有部門與非國有部門分立的“新二元結構”, 根本原因是市場化改革不徹底。

改革的基本原則是: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 該市場的歸市場, 該政府的歸政府;具體到金融改革, 理想的目標是實現利率在不同市場間有效傳導, 資金在不同市場間有效融通,

民間資本合法進入小微企業融資服務市場, 建立與小微企業“門當戶對”的多元融資服務體系。 文中所述浙江台州三家城市商業銀行改制為民資主導的民營銀行後服務小微企業融資的“台州模式”, 對解困小微企業融資難局, 當有啟發意義。

小微企業融資難顯然是市場失靈與政府失靈的共同結果。 圖為2012年8月8日, 溫州金融改革廣場隆重開業, 工作人員在小微企業融資綜合服務中心大廳忙碌。 視覺中國 資料

一、引言

小微企業融資難是學界、業界和政界的共識, 對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辦法, 學界、業界和政界卻沒有形成共識。 小微企業是社會經濟的基石, 作為自主就業主管道、大眾創業主平臺和科技興業主力軍, 小微企業理應獲得與其市場地位相稱的金融政策支援和融資服務平臺。

2013 年以來, 小微企業陷入新一輪融資困境, 社會要求深化金融改革呼聲更加強烈。 然而, 應對融資難的辦法往往還是局限于行政命令, 各級政府習慣於出臺相關檔,

以行政命令給銀行下達貸款指標來為小微企業融資解困。 然而, 在現行金融體制下, 政府以行政命令由國資商業銀行來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 卻陷於解決問題成效不明顯的困局;民間資金能夠緩解民營企業融資難, 卻被指為惡化融資環境的主角。

討論小微企業融資問題的學術起點是商業銀行與小微企業融資之間的供求關係。 小微企業初創時的融資管道是內源融資, 隨著企業成長, 內源融資不能滿足企業對資金日益增長的需求, 企業融資轉向間接融資。 然而, 小微企業間接融資卻面臨重重障礙。 原因各種各樣, 既有小微企業自身規模小、銀企之間資訊不對稱的原因, 也有小微企業股權不可轉讓和不可交易而成為融資障礙的原因;既有國家層面“缺少對小微企業的政策扶持”的原因,

還有銀行出於規避風險和降低成本考慮不願意發展小微企業信貸的原因。 但資本市場和債券市場的門檻太高, 堵塞了小微企業的直接融資管道。

在傳統金融體制內找不到更好辦法的條件下, 互聯網金融成為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的一種新視角。 但從開放民間借貸市場到發展民營銀行和開展小微企業股權融資等途徑來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 往往遇到制度壁壘和政策門檻。

因此, 小微企業融資難的表層原因是國資商業銀行與小微企業融資關係錯配, 根本原因在於制度壁壘, 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障礙集中在思想認識和行政管制上。

二、大銀行與小微企業融資之間的“拉郎配”誤區

我國金融體制市場化改革滯後,大型國資商業銀行長期服務於國家經濟政策和經濟發展,建立了一套適應國家經濟和國有企業發展的融資機制。這種融資機制與改革開放後大量發展起來的小微企業融資需求之間存在先天壁壘而無法對接。而政府在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時,每每以行政命令強制國資商業銀行給小微企業貸款解困,這就導致國資商業銀行與小微企業融資之間產生了三大“拉郎配”式的錯配誤區。

(一)大銀行的國家發展職能與小微企業融資需求之間的錯配

國資商業銀行長期立足於服務國家宏觀發展戰略、形成與國有企業相適應的融資機制,其融資職能與小微企業融資需求形成天然的不對稱。首先是在發展戰略目標上不對稱。國資商業銀行引導產業融資的方向是符合國家政策的外向型、科技型、戰略型企業,與眾多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無法匹配。其次是在融資傾向上不對稱。國資商業銀行重點支援顯山露水的國有企業或地方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和重大專案,即使它們已經出現產能過剩、企業負債過高、資金低效運轉等問題,銀行依舊對它們不僅不收貸,還繼續追加貸款。

當小微企業陷入融資困局時,政府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銀行支援小微企業融資,實際上就將小微企業融資置於與銀行“拉朗配”式的錯配關係當中。

(二)大銀行融資評價尺度僵化與小微企業草根特徵的錯配

在監管部門考核機制影響下,國資商業銀行的融資評價尺度和融資選擇導向是安全性較高的國有資產,並選擇零風險偏好的融資項目。具體而言,監管部門對銀行經營有資產“不良率”考核的內容,銀行內部對職員管理也有資產“不良率”考核的內容,並對風險控制實行責任終身制,刻意追求信貸資產無風險。銀行所謂“零風險”控制就是對融資方的財務資訊、抵押品及擔保方進行零風險控制。而在財務資訊、抵押品及擔保方等方面,小微企業的現實狀態和條件與國資商業銀行的評價標準和要求相去甚遠。

首先,小微企業的家庭式經營管理方式,決定了其經營資訊不透明、會計資料不健全、管理制度不規範,無法提供銀行所需要的財務資訊,造成小微企業與銀行之間資訊嚴重不對稱。這種現象必然導致融資過程產生大量交易成本。無論企業規模大小,銀行對單個貸款專案投入的業務成本都相差不大,但貸款額度相差很大。相比大專案和大企業,銀行對小微企業融資所投入的業務成本較高,銀行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成本比大企業要高出5~8 倍。這種高成本服務制約並影響了銀行與小微企業建立“雙向選擇”的良性融資關係。

其次,小微企業缺乏抵押品。小微企業不僅規模小,且大多是輕資產企業,生產經營對流動資金的依賴程度偏高,卻又缺少銀行融資所必需的土地、廠房等可抵押的有效資產,也很難找到其他能保值的抵押物。相關調查反映,80%以上的小微企業抵押物不足,或沒有抵押物。由於難以通過有效的土地廠房等固定資產來控制小微企業的信用風險,銀行針對這一難題,設計了小微企業貸款的第二還款來源,即在借款人的抵押物之外增加擔保人,這種模式讓企業相互擔保,使小微企業相互綁定為銀行承擔風險。由借款人提供相互擔保,往往造成個別企業的經營風險殃及其他關聯擔保企業,導致發生大範圍的互保鏈風險,把更多小微企業推入互保風險泥潭。鑒於監管部門對風險控制的高要求,銀行在小微企業不能夠提供必要抵押物的情況下,自然不會輕易向小微企業發放貸款。

再次,小微企業本身抗風險能力弱。相對於大企業而言,小微企業規模較小,自身收益規模小,積累不足,抗風險能力較弱,生命週期較短,破產機率更高。據調查,一般小企業創辦5年內的死亡率高達30%至50%,風險大而難覆蓋。因此,很多銀行等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當然是不敢大膽放貸。

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援之所以成為難題,與銀行所採用的財務資訊、融資抵押、風險覆蓋等評價尺度有關,與小而多且有廣泛融資需求的小微企業地位、特徵及需求極其不對稱有關。將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解困之“寶”押在行政命令上,以行政命令讓國資商業銀行來完成這一難題,顯然是“拉郎配”式的一廂情願。

(三)大銀行融資的冗長手續和小微企業融資快速急需的錯配

如前所述,國內商業銀行普遍不願意向小微企業提供貸款,表面上是由於小微企業沒有抵押物、財務報表及完善管理和業務不穩定等因素所致,實際上是國資商業銀行把對大企業的融資模式和標準套在小微企業頭上。

從程式和手續來看,銀行做一筆大額貸款業務與一筆小額貸款業務的成本基本相同,于常理常識,銀行都不會選擇大規模開展小微企業貸款業務。與此同時,小微企業申請貸款的主要用途是流動資金,貸款特徵是需求急、週期短、額度小,融資的目的是快速獲得資金,儘快採購原材料投入生產,在選擇貸款方時重點考慮對方的貸款手續繁簡、利息高低、速度快慢等因素,關鍵是貸款方對貸款需求的反應速度。而國資商業銀行首先考慮的因素是財務資訊、抵押品、生命週期及其“零風險”控制,由此導致的冗長程式和繁雜手續與小微企業的貸款需求完全相左。相反,國資商業銀行如果要滿足小微企業這種特殊融資需求,就其本身來說也是一種風險。

因此,從資金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等因素以及各自不同的商業邏輯考慮,國資商業銀行難以用簡便手續回應小微企業的高風險、高效率要求,小微企業也經不起冗長融資手續的折騰,國資商業銀行和小微企業都不會選擇對方作為融資合作方,小微企業往往只能轉向民間高利率借貸。國資商業銀行的冗長手續和小微企業資金快速急需之間構成的這種錯配,先天決定了國資商業銀行與小微企業難以形成相互呼應的融資關係。

三、準確認清小微企業融資難的真正癥結

政府始終十分重視為小微企業融資問題解困,但受扭曲的金融管理體制影響和國資商業銀行與小微企業錯配融資關係的制約,所制定的為廣大小微企業融資解困的政策難有實效。在這種背景下,民間借貸自然成為小微企業融資的主管道,特別時期甚至是唯一管道。

然而,民間借貸市場在政策體系中陷於“一放就亂,一收就死”的惡性循環;在融資環境惡化時,小微企業往往被拖入高利率借貸泥潭。在這一迴圈亂局中,民間高利率借貸也被指為破壞政府宏觀調控和小微企業融資環境惡化的推手。那麼,小微企業融資難的真正癥結是市場資金充沛與融資管道單一構成的癥結,還是民間借貸無規可循與政府過度管制的癥結?誰才是小微企業融資環境惡化的主要推手?深入分析長期行政管制導致的壟斷尋租、利率管制導致的週期性緊縮等因素與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關係,不難澄清誰是導致小微企業融資難的真正或主要推手。

首先,命令式利率管制機制惡化了小微企業融資借貸的信用基礎。利率是調節經濟運行的主要政策工具之一。利率管制對小微企業融資帶來了負面影響。一方面,利率管制導致銀行更願意採取附加條款和潛規則實施尋租,這不僅有悖於公平原則和市場決定資源配置原則,也扭曲了小微企業融資行為,破壞了小微企業信用基礎。另一方面,利率管制雖為銀行帶來了暴利,卻削弱了小微企業的收益積累,經營收益基本上用來支付銀行利息,企業自身所剩無幾,普遍反映“企業為銀行打工”。利率管制不但導致銀行獲得暴利,還助推銀行強化壟斷地位,削弱了小微企業財富積累,不利於小微企業成長和信用積累。

其次,打擊民間高利率借貸的同時也嚴重破壞了民間信用環境。民間信用體系能否持續有效,關鍵是民間借貸與民營企業之間的借貸關係能否持續穩定。在宏觀緊縮政策時期,民營企業只能尋求民間借貸資金的支持,而民間借貸市場是長期脫離政府監管的地下借貸市場,充滿不確定性風險。由於缺少法律認同,民間高利率借貸往往遭受週期性打擊,其結果是民間借貸雙方都蒙受重大損失,民間信用環境週期性被破壞。

一個基本的事實是:民間高利率借貸是民營企業財務危機的最後一位拯救者。行政管制保護下的銀行無論遭遇何種信任危機,都可以保證資金的安然無恙;而高利率借貸卻因為拯救民間企業往往一起破產,與民間信用共同成為宏觀調控政策的“犧牲品”。表面上看,高利率借貸成為壓垮企業的“最後那根稻草”,而事實上,行政審批制度下專案和資金“雙失控”導致的宏觀經濟過熱失控,才是造成資金供求亂象的直接推手,才是造成小微企業融資困局的根本原因。

再次,週期性緊縮政策打亂了民間借貸資金鏈的正常秩序。改革開放初期,在民營經濟先發地區,民間高利率借貸與工業化、城市化如影相隨;市場開放到哪裡,高利率借貸就延伸到哪裡,高利率借貸與民營企業相得益彰。在當下銀行常態融資的環境中,小微企業融資不斷重複“借貸—還貸—續貸”的迴圈,而迴圈過程的銜接點也是融資風險多發的時間節點。許多小微企業為了向銀行延續貸款,往往向民間高利率借貸尋求短期“搭橋”融資,在使用搭橋資金期間,如果從銀行續貸不成功,甚至銀行抽回貸款並見死不救,企業就會因高利率短期民間借貸資金轉變成高利率逾期而陷入困境。

企業如果在這個節點上遭遇政府實施宏觀調控、治理經濟過熱而採取行政措施,命令銀行收緊銀根、控制信貸規模、調高存款準備金率,銀行只能採取只收貸不放貸甚至提前抽回貸款的做法,致使小微企業在沒有絲毫準備的情況下遭遇資金失血,資金鏈斷裂,唯有尋求民間借貸資金。從而,短期應急的高利率借貸資金轉為長期借貸,企業將不堪高息重負而陷入危機;民間借貸也因風險失控,從灰色演變成黑色,出現不被認可的地下秩序(暴力催討等)。最終造成企業無法履行契約,老闆最終“跑路”,民間借貸信用體系崩潰。

表面上看,在企業“倒閉”和老闆“跑路”風潮中,高利率借貸成為壓垮企業的“最後一根稻草”,但根源卻是行政審批制度下造成的一次次經濟過熱,以及隨之而來的一刀切式的宏觀緊縮政策,直接打亂了小微企業的融資節奏和民間借貸的正常秩序,全面惡化了民間借貸的信用環境,從而造成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困局,成為民間金融亂象的主要或直接推手。

最後,過度行政管制導致民間借貸資金“脫實就虛”。管制政策可以控制住資金流動,卻控制不住市場對資金的需求。對民間資金而言,行政管制所導致的流動性緊張自然會推高民間借貸利率,高利率誘導使越來越多的民間資金進入“錢生錢”的迴圈,民營企業以自有資金經營高利率借貸,導致民營經濟脫實就虛。行業壟斷和行政管制下的金融市場嚴重影響到金融市場的金融資源配置,由於行政管制,民間資本被集中擠到傳統製造業、房地產業和一般服務業的狹窄空間。實體經濟領域因為過度競爭,逼迫民間資金進入高流動性領域,使民間資金在實體經濟與虛擬經濟之間產生資源錯配;銀行機構高存貸率扭曲了金融市場的資金流動和資金定價,融資成本高和借貸利率高削弱了實體經濟,導致實業空心化、資產泡沫化,造成民間資金借貸與經濟運行相互背離的“脫實向虛”格局。

綜上所述,在經濟發展與改革過程中,市場與政府本應是互為糾偏的統一體,前提是市場與政府各自歸位。金融市場應開放金融管制,由市場來評價小微企業的市場價值,才能真正糾正融資難困局。但長期以來,民間高利率借貸被視作導致小微企業融資環境惡化的真正推手,政策上是把民間高利率借貸與小微企業對立起來,實踐中則是在強化金融領域壟斷利益的基礎上,對高利率借貸實施全面打擊。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困局由此加劇。

行政過度管制的結果,不但不能改善小微企業融資環境,反而將小微企業逼入違約困境,成為惡化小微企業融資環境的主要推手——儘管這不是行政管制的本意。事實證明,高利率借貸不是企業借貸危機的罪魁禍首,過度管制才是導致民間融資亂象的根源。

四、深化金融改革,建立與小微企業“門當戶對”的多元融資體系

如前所述,以往小微企業融資之所以深陷困局,一是國資商業銀行與小微企業之間存在“拉郎配”式的融資錯配,二是誤將民間借貸視為小微企業融資環境惡化的真正推手而加以嚴管與打擊。因此,改善小微企業融資環境的根本出路在於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關鍵是“正確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同時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浙江台州創造了民營銀行服務小微企業融資的“台州模式”,浙江泰隆商業銀行是當地服務於小微企業的民營銀行之一,業務遍及長三角區域。圖為2015年03月13日,上海,一家浙江泰隆商業銀行網點。視覺中國 資料

金融改革的目的,要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該市場的歸市場,該政府的歸政府;比較理想的目標是實現利率在不同市場間有效傳導,資金在不同市場間有效融通,民間資本合法進入小微企業融資服務市場,建立與小微企業“門當戶對”的多元融資服務體系。

(一)解除管制壁壘,讓民間資本服務小微企業入場“有門”

解決小微企業融資問題,關鍵是消除政策障礙。小微企業與民間資本具有天然的內生關係,由民間資本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重點要發展民營金融機構,解除市場管制壁壘,開放民間資金進入小微企業融資市場。目前,政府已基本開放了銀行短期利率管控和企業之間直接借貸,但民間資本服務實體經濟仍然面臨“玻璃門”、“彈簧門”、“旋轉門”障礙,消除障礙的基本舉措就是深化改革和政策調整,打開這些障礙。建議通過四方面的政策調整,讓民間資本進入金融市場並取得合法地位,建立以民間資本為主體、定位小微企業融資的小型商業銀行體系,實行公平市場准入條件和差異市場定位政策,為小微企業和個人信貸提供相適應的產品和服務。

一是降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市場的准入門檻。當前設立民營銀行的門檻偏高,且業務範圍也局限於開展存、貸、匯等基本業務。銀監會對民營銀行發起人設立的限制性條件包括“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年終分配後淨資產達到總資產30%以上”,“權益性投資餘額不超過淨資產50%”等。有關民營銀行設立的細則,原則上要求發起組建民營銀行的主發起法人淨資產之和不低於100 億元、實際控制人淨資產不低於50 億元。民營銀行註冊資本最低為20 億元,而地方政府控股的城市商業銀行法人機構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 億元,兩者差距明顯,增加了設立民營銀行的難度。要降低設立民營銀行的政策門檻,設立眾多能夠匹配眾多小微企業融資需求的專業化金融機構。

二是調整現行小額貸款公司“只貸不存”的政策。小額貸款公司不吸收存款不是鐵律。由於“只貸不存”的政策限制,沿海地區的小貸公司發展已經處於停滯狀態。要逐步調整“只貸不存”的政策,在加強風險控制的前提下,放開民資貸款公司存款業務,允許民間貸款公司經營“小存小貸”業務,服務小微企業和個人信貸,成為准銀行金融機構,讓民間借貸機構成為完整意義的市場主體,成為真正有活力的市場主體。

三是調整民資貸款公司的稅負率和杠杆率。民資貸款公司雖只從事資金借貸業務,卻承擔了比國資金融機構更多、更高的稅負。稅負偏高、資金杠杆率低,影響了小額貸款公司的可持續發展。要充分考慮民資借貸業務屬於金融業務的特點,把民資借貸業務納入金融行業管理,執行金融行業的稅收政策。(根據對小額貸款公司實地調研得知,民資貸款公司需要繳納的稅項包括營業稅5%、營業稅附加5.56%、企業所得稅25%、自然人股東分紅個人所得稅20%,稅負約占營業收入的30%;而農村信用合作社需承擔的稅負只有約15%。營改增以後,民資借貸公司因為可抵扣的項目不多,真實稅負還會提高。——作者原注)政策要適度提高民資貸款公司的資金杆杠率,增進貸款機構的業務量並服務更多的小微企業,提高民資從事貸款經營的積極性。

四是通過專門立法把民間借貸的法律關係從民事行為調整為商事行為,引導民間借貸規範、健康發展。現行司法實踐把民間借貸視為個體民事行為,依據《民法通則》和《合同法》進行調整。當前的民間借貸已經成為規模化、專業化的普遍行為,且隨著商業模式改變而發生新的變化。應該把民間借貸行為納入經營性行業管理,引導民間借貸走上專業化、規範化、市場化、現代化的發展道路。

(二)鼓勵民營金融機構創新與小微企業“門當戶對”的多元業務模式

民營銀行與小微企業具有天然的內生關係。國外發達金融體系中,有大量專業從事小微企業和個人業務的小型商業銀行,或社區銀行。國內銀行很多,但針對小微企業的專業銀行很少。從國內現有實踐看,專業從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民營銀行和准金融機構能夠有效緩解小微企業融資困境,這方面取得成效的探索主要有兩類典型。一類是民生銀行專門面向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商貸通”,目前已經從貸款收利息升級到綜合金融服務,以模組化的評價標準來拓展小微企業融資業務,取得了很好的市場成效。另一類是浙江台州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創新改革,由城市商業銀行專業面向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以非主流資訊開展信用融資服務,政府配套公共服務。從普惠性和模式化角度看,台州經驗更具有推廣價值。

台州三家城市商業銀行(即台州銀行、浙江民泰商業銀行、浙江泰隆商業銀行)在股份制改造時一步到位,改制為民資主導的民營銀行,創造了民營銀行服務小微企業融資的“台州模式”。

一是民營銀行擔當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主力。三家民營銀行堅持零售化經營和社區化服務,戶均貸款餘額都在50萬元以下,發放小微企業貸款占全市小微企業貸款額的70%以上、客戶數的90%以上,成為全國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典型。

二是創新小微企業融資風險識別與控制技術。三家城市商業銀行有各具特色的服務模式。泰隆商業銀行推行“三品三表”資訊識別技術。“三品”是指企業主“人品信得過”、企業“產品賣得出”和企業及企業主“物品靠得住”;“三表”是小微企業的水錶、電錶和海關報表,更直接反映經營動態資訊。銀行長期採集企業“三品三表”資訊,形成信用評定依據。台州銀行推行“三看三不看”風險識別技術,即不看報表看原始,不看抵押看技能,不看公司治理看家庭治理,以此類資訊評價小微企業融資風險。民泰商業銀行推行“九字訣”風險審貸技術,即看人品、算實賬、同商量。“看人品”是考察借款人的誠信史;“算實賬”是查征信、看水電稅“三費”、看臺賬流量和資金結算;“同商量”是與客戶共同設計個性化融資方案。

三是簡便高效的業務流程服務迎合了小微企業融資“短、急、小、頻”的特點。泰隆商業銀行“三三制”流程承諾,即老客戶貸款三小時以內解決,新客戶三天內給予明確答覆;72%的業務審批由業務經理一線完成,90%以上的貸款在半天內辦妥,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6個月,對接了小微企業融資“短、急、小、頻”的需求。

四是靈活多樣的擔保方式。民營銀行普遍不接受實物抵押質押,推行信用保證貸款。三 家民營銀行的信用、保證貸款占貸款總量的90%以上,重點關注第一還款來源的穩定性和有效性。同時推行多人保證,分散每個擔保人的風險數額,同時實施輔助擔保,一次性防範道德風險。

台州民營銀行創新業務模式最主要的特徵是貼近草根接地氣,實現了低成本獲取資訊和準確評估客戶信用,有效解決了銀企之間的資訊不對稱問題,降低了貸款不良率。台州民營銀行還通過針對性強的審貸技術,實現了對企業的發展前景、競爭力及盈利能力的有效的篩選,有利於小企業貸款實現良好成長。台州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品質也長期穩居全省前列。

台州民營銀行的改革創新實踐證明,只有發展充足的民營金融機構,才能解決大量小微企業的融資難題;只有尊重市場規律,開放發展民營經濟,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才能激發金融機構和小微企業的發展活力,形成民營銀行和民營企業雙贏的發展局面。

(三)完善法規及監管,推動互聯網金融服務

小微企業發展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服務借助互網路技術、大資料分析等資訊技術實現資金融通的金融服務模式,主要發揮了互聯網服務的資訊透明、成本低廉、手續簡便、時空錯位等優勢,拓展了協力廠商支付、網路借貸、眾籌等金融服務新模式。其中,P2P 網路借貸的融資新模式在“小額、快速、短期、高頻”方面天然適應了小微企業融資需求,是有效探索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重要新途徑。

與傳統銀行不同,P2P網貸平臺實現了投資人和借款人的資金對接。網貸平臺運營成本低,但所收取的“仲介費”和利息依然居高不下。銀行和互聯網金融 因為各自的優點,兩者在解決小微企業融資問題上,無法互相替代而可各自發揮優勢、相輔相成,既互為補充,又相互借鑒。

在發展中特別需要清醒的是,互聯網金融是一種新生事物,國家應積極完善對互聯網金融服務的法規建設與監管,在加強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的同時,加強法規監管和風險控制,為小微企業提供積極的金融服務。

(四)探索小微企業股權融資新模式

要探索小微企業開展股權融資的政策通道。在改善債權融資的基礎上,努力提高小微企業股權融資的比例,尤其是對科技型、成長型小微企業,開展股權融資可以極大降低企業使用資金的成本。特別是民間資金與小微企業之間的股權融資,是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重要途徑。

其一,探索“股權+債權+擔保”的聯動融資模式。

構建由創投、銀行、信保等機構合作機制,以投引貸、以保促貸,形成面向科技型、成長型小微企業提供資金的融資模式。三方聯動融資的本質是把具有不同風險偏好和收益選擇的金融機構,圍繞風險與收益的最優化配置進行差異化聯合投資,形成創投跟著企業走、銀行跟著創投走、信保跟著貸款走的局面,從而形成緊密聯繫的利益共同體。“股權+債權+擔保”的聯動融資模式也是平衡風險與收益關係的創新形式,這種模式的本質是以企業資產高成長和產業化帶來的投資收益補償銀行債務性融資所承擔的風險,以政府性信保基金平衡股權投資和債務融資產生的風險。

科技型、成長型小微企業具有大眾創業特徵,是國家未來經濟增長的來源。建立支援小微企業融資的信保基金應由政府主導,突出普惠性、控風險、低回報。2015 年,台州市組建了由政府主導、銀行參與、專門服務小微企業的信保基金,與信用資訊查詢平臺聯合運作,對增進小微企業融資起到了巨大作用。在此基礎上,可以探索設立政府性風險投資補償基金,激勵風險投資把更多的資金配置到科技型、成長型小微企業,促進金融要素有效對接科技要素,形成服務小微企業的多元化、多管道的聯動融資服務體系。

其二,探索“股權眾籌+創業投資+新三板”的股權融資模式。

小微企業創業初期,由“眾籌資本+ 技術項目”啟動專案,然後申請進入政府背景的“種子基金+孵化器”支持,實現初期融資。股權眾籌把民間財富帶入資本市場,然後支援小微企業科技專案進行創新。隨著項目商業化的推進,創投機構加入第二時期融資,分“天使投資—風險投資—私募投資”三階段。天使投資側重投資有商業化潛力的技術成果,進行早期培養;風險投資側重以投資和管理推進初步成型的專案實現商業化目標;私募投資的目標是把成熟的商業化項目推進新三板。新一輪融資可以使上一輪資本實現升值或退出,小微企業以出讓股權實現企業成長,民間投資分享了企業成長的收益。但股權融資的週期較長,股權的市場流動性也較弱。

五、結語

資金借貸與小微企業是內生關係,小微企業融資難顯然是市場失靈與政府失靈的共同結果。國有銀行佔有金融資源過剩且效率不高,小微企業分享金融資源不足且機會無門,造成銀行與小微企業之間結構分立、資源錯配的“二元困局”,實質是國有部門與非國有部門分立的“新二元結構”,根本原因是市場化改革不徹底。

社會金融化程度越高,不平等程度越低。一個體制開放、利率自主的融資市場,其效率遠高於“行政干預+財政補貼”的管制市場。要解決小微企業在融資市場中的不平等地位問題,不能局限于現有貨幣政策、信貸政策的調整,要從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入手,提高市場化改革的政策變現能力,建立兼顧市場活力與平衡市場管理的監管制度,從開放利率管制向開放市場管制深化。

(本文原刊於《當代財經》2017年第1期,原題:“金融錯配視角下小微企業融資解困誤區及對策”。略去參考文獻和大部分注釋,正文有一定簡化並由作者審定。經授權刊發。)

二、大銀行與小微企業融資之間的“拉郎配”誤區

我國金融體制市場化改革滯後,大型國資商業銀行長期服務於國家經濟政策和經濟發展,建立了一套適應國家經濟和國有企業發展的融資機制。這種融資機制與改革開放後大量發展起來的小微企業融資需求之間存在先天壁壘而無法對接。而政府在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時,每每以行政命令強制國資商業銀行給小微企業貸款解困,這就導致國資商業銀行與小微企業融資之間產生了三大“拉郎配”式的錯配誤區。

(一)大銀行的國家發展職能與小微企業融資需求之間的錯配

國資商業銀行長期立足於服務國家宏觀發展戰略、形成與國有企業相適應的融資機制,其融資職能與小微企業融資需求形成天然的不對稱。首先是在發展戰略目標上不對稱。國資商業銀行引導產業融資的方向是符合國家政策的外向型、科技型、戰略型企業,與眾多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無法匹配。其次是在融資傾向上不對稱。國資商業銀行重點支援顯山露水的國有企業或地方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和重大專案,即使它們已經出現產能過剩、企業負債過高、資金低效運轉等問題,銀行依舊對它們不僅不收貸,還繼續追加貸款。

當小微企業陷入融資困局時,政府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銀行支援小微企業融資,實際上就將小微企業融資置於與銀行“拉朗配”式的錯配關係當中。

(二)大銀行融資評價尺度僵化與小微企業草根特徵的錯配

在監管部門考核機制影響下,國資商業銀行的融資評價尺度和融資選擇導向是安全性較高的國有資產,並選擇零風險偏好的融資項目。具體而言,監管部門對銀行經營有資產“不良率”考核的內容,銀行內部對職員管理也有資產“不良率”考核的內容,並對風險控制實行責任終身制,刻意追求信貸資產無風險。銀行所謂“零風險”控制就是對融資方的財務資訊、抵押品及擔保方進行零風險控制。而在財務資訊、抵押品及擔保方等方面,小微企業的現實狀態和條件與國資商業銀行的評價標準和要求相去甚遠。

首先,小微企業的家庭式經營管理方式,決定了其經營資訊不透明、會計資料不健全、管理制度不規範,無法提供銀行所需要的財務資訊,造成小微企業與銀行之間資訊嚴重不對稱。這種現象必然導致融資過程產生大量交易成本。無論企業規模大小,銀行對單個貸款專案投入的業務成本都相差不大,但貸款額度相差很大。相比大專案和大企業,銀行對小微企業融資所投入的業務成本較高,銀行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成本比大企業要高出5~8 倍。這種高成本服務制約並影響了銀行與小微企業建立“雙向選擇”的良性融資關係。

其次,小微企業缺乏抵押品。小微企業不僅規模小,且大多是輕資產企業,生產經營對流動資金的依賴程度偏高,卻又缺少銀行融資所必需的土地、廠房等可抵押的有效資產,也很難找到其他能保值的抵押物。相關調查反映,80%以上的小微企業抵押物不足,或沒有抵押物。由於難以通過有效的土地廠房等固定資產來控制小微企業的信用風險,銀行針對這一難題,設計了小微企業貸款的第二還款來源,即在借款人的抵押物之外增加擔保人,這種模式讓企業相互擔保,使小微企業相互綁定為銀行承擔風險。由借款人提供相互擔保,往往造成個別企業的經營風險殃及其他關聯擔保企業,導致發生大範圍的互保鏈風險,把更多小微企業推入互保風險泥潭。鑒於監管部門對風險控制的高要求,銀行在小微企業不能夠提供必要抵押物的情況下,自然不會輕易向小微企業發放貸款。

再次,小微企業本身抗風險能力弱。相對於大企業而言,小微企業規模較小,自身收益規模小,積累不足,抗風險能力較弱,生命週期較短,破產機率更高。據調查,一般小企業創辦5年內的死亡率高達30%至50%,風險大而難覆蓋。因此,很多銀行等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當然是不敢大膽放貸。

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援之所以成為難題,與銀行所採用的財務資訊、融資抵押、風險覆蓋等評價尺度有關,與小而多且有廣泛融資需求的小微企業地位、特徵及需求極其不對稱有關。將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解困之“寶”押在行政命令上,以行政命令讓國資商業銀行來完成這一難題,顯然是“拉郎配”式的一廂情願。

(三)大銀行融資的冗長手續和小微企業融資快速急需的錯配

如前所述,國內商業銀行普遍不願意向小微企業提供貸款,表面上是由於小微企業沒有抵押物、財務報表及完善管理和業務不穩定等因素所致,實際上是國資商業銀行把對大企業的融資模式和標準套在小微企業頭上。

從程式和手續來看,銀行做一筆大額貸款業務與一筆小額貸款業務的成本基本相同,于常理常識,銀行都不會選擇大規模開展小微企業貸款業務。與此同時,小微企業申請貸款的主要用途是流動資金,貸款特徵是需求急、週期短、額度小,融資的目的是快速獲得資金,儘快採購原材料投入生產,在選擇貸款方時重點考慮對方的貸款手續繁簡、利息高低、速度快慢等因素,關鍵是貸款方對貸款需求的反應速度。而國資商業銀行首先考慮的因素是財務資訊、抵押品、生命週期及其“零風險”控制,由此導致的冗長程式和繁雜手續與小微企業的貸款需求完全相左。相反,國資商業銀行如果要滿足小微企業這種特殊融資需求,就其本身來說也是一種風險。

因此,從資金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等因素以及各自不同的商業邏輯考慮,國資商業銀行難以用簡便手續回應小微企業的高風險、高效率要求,小微企業也經不起冗長融資手續的折騰,國資商業銀行和小微企業都不會選擇對方作為融資合作方,小微企業往往只能轉向民間高利率借貸。國資商業銀行的冗長手續和小微企業資金快速急需之間構成的這種錯配,先天決定了國資商業銀行與小微企業難以形成相互呼應的融資關係。

三、準確認清小微企業融資難的真正癥結

政府始終十分重視為小微企業融資問題解困,但受扭曲的金融管理體制影響和國資商業銀行與小微企業錯配融資關係的制約,所制定的為廣大小微企業融資解困的政策難有實效。在這種背景下,民間借貸自然成為小微企業融資的主管道,特別時期甚至是唯一管道。

然而,民間借貸市場在政策體系中陷於“一放就亂,一收就死”的惡性循環;在融資環境惡化時,小微企業往往被拖入高利率借貸泥潭。在這一迴圈亂局中,民間高利率借貸也被指為破壞政府宏觀調控和小微企業融資環境惡化的推手。那麼,小微企業融資難的真正癥結是市場資金充沛與融資管道單一構成的癥結,還是民間借貸無規可循與政府過度管制的癥結?誰才是小微企業融資環境惡化的主要推手?深入分析長期行政管制導致的壟斷尋租、利率管制導致的週期性緊縮等因素與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關係,不難澄清誰是導致小微企業融資難的真正或主要推手。

首先,命令式利率管制機制惡化了小微企業融資借貸的信用基礎。利率是調節經濟運行的主要政策工具之一。利率管制對小微企業融資帶來了負面影響。一方面,利率管制導致銀行更願意採取附加條款和潛規則實施尋租,這不僅有悖於公平原則和市場決定資源配置原則,也扭曲了小微企業融資行為,破壞了小微企業信用基礎。另一方面,利率管制雖為銀行帶來了暴利,卻削弱了小微企業的收益積累,經營收益基本上用來支付銀行利息,企業自身所剩無幾,普遍反映“企業為銀行打工”。利率管制不但導致銀行獲得暴利,還助推銀行強化壟斷地位,削弱了小微企業財富積累,不利於小微企業成長和信用積累。

其次,打擊民間高利率借貸的同時也嚴重破壞了民間信用環境。民間信用體系能否持續有效,關鍵是民間借貸與民營企業之間的借貸關係能否持續穩定。在宏觀緊縮政策時期,民營企業只能尋求民間借貸資金的支持,而民間借貸市場是長期脫離政府監管的地下借貸市場,充滿不確定性風險。由於缺少法律認同,民間高利率借貸往往遭受週期性打擊,其結果是民間借貸雙方都蒙受重大損失,民間信用環境週期性被破壞。

一個基本的事實是:民間高利率借貸是民營企業財務危機的最後一位拯救者。行政管制保護下的銀行無論遭遇何種信任危機,都可以保證資金的安然無恙;而高利率借貸卻因為拯救民間企業往往一起破產,與民間信用共同成為宏觀調控政策的“犧牲品”。表面上看,高利率借貸成為壓垮企業的“最後那根稻草”,而事實上,行政審批制度下專案和資金“雙失控”導致的宏觀經濟過熱失控,才是造成資金供求亂象的直接推手,才是造成小微企業融資困局的根本原因。

再次,週期性緊縮政策打亂了民間借貸資金鏈的正常秩序。改革開放初期,在民營經濟先發地區,民間高利率借貸與工業化、城市化如影相隨;市場開放到哪裡,高利率借貸就延伸到哪裡,高利率借貸與民營企業相得益彰。在當下銀行常態融資的環境中,小微企業融資不斷重複“借貸—還貸—續貸”的迴圈,而迴圈過程的銜接點也是融資風險多發的時間節點。許多小微企業為了向銀行延續貸款,往往向民間高利率借貸尋求短期“搭橋”融資,在使用搭橋資金期間,如果從銀行續貸不成功,甚至銀行抽回貸款並見死不救,企業就會因高利率短期民間借貸資金轉變成高利率逾期而陷入困境。

企業如果在這個節點上遭遇政府實施宏觀調控、治理經濟過熱而採取行政措施,命令銀行收緊銀根、控制信貸規模、調高存款準備金率,銀行只能採取只收貸不放貸甚至提前抽回貸款的做法,致使小微企業在沒有絲毫準備的情況下遭遇資金失血,資金鏈斷裂,唯有尋求民間借貸資金。從而,短期應急的高利率借貸資金轉為長期借貸,企業將不堪高息重負而陷入危機;民間借貸也因風險失控,從灰色演變成黑色,出現不被認可的地下秩序(暴力催討等)。最終造成企業無法履行契約,老闆最終“跑路”,民間借貸信用體系崩潰。

表面上看,在企業“倒閉”和老闆“跑路”風潮中,高利率借貸成為壓垮企業的“最後一根稻草”,但根源卻是行政審批制度下造成的一次次經濟過熱,以及隨之而來的一刀切式的宏觀緊縮政策,直接打亂了小微企業的融資節奏和民間借貸的正常秩序,全面惡化了民間借貸的信用環境,從而造成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困局,成為民間金融亂象的主要或直接推手。

最後,過度行政管制導致民間借貸資金“脫實就虛”。管制政策可以控制住資金流動,卻控制不住市場對資金的需求。對民間資金而言,行政管制所導致的流動性緊張自然會推高民間借貸利率,高利率誘導使越來越多的民間資金進入“錢生錢”的迴圈,民營企業以自有資金經營高利率借貸,導致民營經濟脫實就虛。行業壟斷和行政管制下的金融市場嚴重影響到金融市場的金融資源配置,由於行政管制,民間資本被集中擠到傳統製造業、房地產業和一般服務業的狹窄空間。實體經濟領域因為過度競爭,逼迫民間資金進入高流動性領域,使民間資金在實體經濟與虛擬經濟之間產生資源錯配;銀行機構高存貸率扭曲了金融市場的資金流動和資金定價,融資成本高和借貸利率高削弱了實體經濟,導致實業空心化、資產泡沫化,造成民間資金借貸與經濟運行相互背離的“脫實向虛”格局。

綜上所述,在經濟發展與改革過程中,市場與政府本應是互為糾偏的統一體,前提是市場與政府各自歸位。金融市場應開放金融管制,由市場來評價小微企業的市場價值,才能真正糾正融資難困局。但長期以來,民間高利率借貸被視作導致小微企業融資環境惡化的真正推手,政策上是把民間高利率借貸與小微企業對立起來,實踐中則是在強化金融領域壟斷利益的基礎上,對高利率借貸實施全面打擊。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困局由此加劇。

行政過度管制的結果,不但不能改善小微企業融資環境,反而將小微企業逼入違約困境,成為惡化小微企業融資環境的主要推手——儘管這不是行政管制的本意。事實證明,高利率借貸不是企業借貸危機的罪魁禍首,過度管制才是導致民間融資亂象的根源。

四、深化金融改革,建立與小微企業“門當戶對”的多元融資體系

如前所述,以往小微企業融資之所以深陷困局,一是國資商業銀行與小微企業之間存在“拉郎配”式的融資錯配,二是誤將民間借貸視為小微企業融資環境惡化的真正推手而加以嚴管與打擊。因此,改善小微企業融資環境的根本出路在於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關鍵是“正確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同時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浙江台州創造了民營銀行服務小微企業融資的“台州模式”,浙江泰隆商業銀行是當地服務於小微企業的民營銀行之一,業務遍及長三角區域。圖為2015年03月13日,上海,一家浙江泰隆商業銀行網點。視覺中國 資料

金融改革的目的,要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該市場的歸市場,該政府的歸政府;比較理想的目標是實現利率在不同市場間有效傳導,資金在不同市場間有效融通,民間資本合法進入小微企業融資服務市場,建立與小微企業“門當戶對”的多元融資服務體系。

(一)解除管制壁壘,讓民間資本服務小微企業入場“有門”

解決小微企業融資問題,關鍵是消除政策障礙。小微企業與民間資本具有天然的內生關係,由民間資本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重點要發展民營金融機構,解除市場管制壁壘,開放民間資金進入小微企業融資市場。目前,政府已基本開放了銀行短期利率管控和企業之間直接借貸,但民間資本服務實體經濟仍然面臨“玻璃門”、“彈簧門”、“旋轉門”障礙,消除障礙的基本舉措就是深化改革和政策調整,打開這些障礙。建議通過四方面的政策調整,讓民間資本進入金融市場並取得合法地位,建立以民間資本為主體、定位小微企業融資的小型商業銀行體系,實行公平市場准入條件和差異市場定位政策,為小微企業和個人信貸提供相適應的產品和服務。

一是降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市場的准入門檻。當前設立民營銀行的門檻偏高,且業務範圍也局限於開展存、貸、匯等基本業務。銀監會對民營銀行發起人設立的限制性條件包括“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年終分配後淨資產達到總資產30%以上”,“權益性投資餘額不超過淨資產50%”等。有關民營銀行設立的細則,原則上要求發起組建民營銀行的主發起法人淨資產之和不低於100 億元、實際控制人淨資產不低於50 億元。民營銀行註冊資本最低為20 億元,而地方政府控股的城市商業銀行法人機構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 億元,兩者差距明顯,增加了設立民營銀行的難度。要降低設立民營銀行的政策門檻,設立眾多能夠匹配眾多小微企業融資需求的專業化金融機構。

二是調整現行小額貸款公司“只貸不存”的政策。小額貸款公司不吸收存款不是鐵律。由於“只貸不存”的政策限制,沿海地區的小貸公司發展已經處於停滯狀態。要逐步調整“只貸不存”的政策,在加強風險控制的前提下,放開民資貸款公司存款業務,允許民間貸款公司經營“小存小貸”業務,服務小微企業和個人信貸,成為准銀行金融機構,讓民間借貸機構成為完整意義的市場主體,成為真正有活力的市場主體。

三是調整民資貸款公司的稅負率和杠杆率。民資貸款公司雖只從事資金借貸業務,卻承擔了比國資金融機構更多、更高的稅負。稅負偏高、資金杠杆率低,影響了小額貸款公司的可持續發展。要充分考慮民資借貸業務屬於金融業務的特點,把民資借貸業務納入金融行業管理,執行金融行業的稅收政策。(根據對小額貸款公司實地調研得知,民資貸款公司需要繳納的稅項包括營業稅5%、營業稅附加5.56%、企業所得稅25%、自然人股東分紅個人所得稅20%,稅負約占營業收入的30%;而農村信用合作社需承擔的稅負只有約15%。營改增以後,民資借貸公司因為可抵扣的項目不多,真實稅負還會提高。——作者原注)政策要適度提高民資貸款公司的資金杆杠率,增進貸款機構的業務量並服務更多的小微企業,提高民資從事貸款經營的積極性。

四是通過專門立法把民間借貸的法律關係從民事行為調整為商事行為,引導民間借貸規範、健康發展。現行司法實踐把民間借貸視為個體民事行為,依據《民法通則》和《合同法》進行調整。當前的民間借貸已經成為規模化、專業化的普遍行為,且隨著商業模式改變而發生新的變化。應該把民間借貸行為納入經營性行業管理,引導民間借貸走上專業化、規範化、市場化、現代化的發展道路。

(二)鼓勵民營金融機構創新與小微企業“門當戶對”的多元業務模式

民營銀行與小微企業具有天然的內生關係。國外發達金融體系中,有大量專業從事小微企業和個人業務的小型商業銀行,或社區銀行。國內銀行很多,但針對小微企業的專業銀行很少。從國內現有實踐看,專業從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民營銀行和准金融機構能夠有效緩解小微企業融資困境,這方面取得成效的探索主要有兩類典型。一類是民生銀行專門面向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商貸通”,目前已經從貸款收利息升級到綜合金融服務,以模組化的評價標準來拓展小微企業融資業務,取得了很好的市場成效。另一類是浙江台州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創新改革,由城市商業銀行專業面向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以非主流資訊開展信用融資服務,政府配套公共服務。從普惠性和模式化角度看,台州經驗更具有推廣價值。

台州三家城市商業銀行(即台州銀行、浙江民泰商業銀行、浙江泰隆商業銀行)在股份制改造時一步到位,改制為民資主導的民營銀行,創造了民營銀行服務小微企業融資的“台州模式”。

一是民營銀行擔當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主力。三家民營銀行堅持零售化經營和社區化服務,戶均貸款餘額都在50萬元以下,發放小微企業貸款占全市小微企業貸款額的70%以上、客戶數的90%以上,成為全國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典型。

二是創新小微企業融資風險識別與控制技術。三家城市商業銀行有各具特色的服務模式。泰隆商業銀行推行“三品三表”資訊識別技術。“三品”是指企業主“人品信得過”、企業“產品賣得出”和企業及企業主“物品靠得住”;“三表”是小微企業的水錶、電錶和海關報表,更直接反映經營動態資訊。銀行長期採集企業“三品三表”資訊,形成信用評定依據。台州銀行推行“三看三不看”風險識別技術,即不看報表看原始,不看抵押看技能,不看公司治理看家庭治理,以此類資訊評價小微企業融資風險。民泰商業銀行推行“九字訣”風險審貸技術,即看人品、算實賬、同商量。“看人品”是考察借款人的誠信史;“算實賬”是查征信、看水電稅“三費”、看臺賬流量和資金結算;“同商量”是與客戶共同設計個性化融資方案。

三是簡便高效的業務流程服務迎合了小微企業融資“短、急、小、頻”的特點。泰隆商業銀行“三三制”流程承諾,即老客戶貸款三小時以內解決,新客戶三天內給予明確答覆;72%的業務審批由業務經理一線完成,90%以上的貸款在半天內辦妥,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6個月,對接了小微企業融資“短、急、小、頻”的需求。

四是靈活多樣的擔保方式。民營銀行普遍不接受實物抵押質押,推行信用保證貸款。三 家民營銀行的信用、保證貸款占貸款總量的90%以上,重點關注第一還款來源的穩定性和有效性。同時推行多人保證,分散每個擔保人的風險數額,同時實施輔助擔保,一次性防範道德風險。

台州民營銀行創新業務模式最主要的特徵是貼近草根接地氣,實現了低成本獲取資訊和準確評估客戶信用,有效解決了銀企之間的資訊不對稱問題,降低了貸款不良率。台州民營銀行還通過針對性強的審貸技術,實現了對企業的發展前景、競爭力及盈利能力的有效的篩選,有利於小企業貸款實現良好成長。台州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品質也長期穩居全省前列。

台州民營銀行的改革創新實踐證明,只有發展充足的民營金融機構,才能解決大量小微企業的融資難題;只有尊重市場規律,開放發展民營經濟,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才能激發金融機構和小微企業的發展活力,形成民營銀行和民營企業雙贏的發展局面。

(三)完善法規及監管,推動互聯網金融服務

小微企業發展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服務借助互網路技術、大資料分析等資訊技術實現資金融通的金融服務模式,主要發揮了互聯網服務的資訊透明、成本低廉、手續簡便、時空錯位等優勢,拓展了協力廠商支付、網路借貸、眾籌等金融服務新模式。其中,P2P 網路借貸的融資新模式在“小額、快速、短期、高頻”方面天然適應了小微企業融資需求,是有效探索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重要新途徑。

與傳統銀行不同,P2P網貸平臺實現了投資人和借款人的資金對接。網貸平臺運營成本低,但所收取的“仲介費”和利息依然居高不下。銀行和互聯網金融 因為各自的優點,兩者在解決小微企業融資問題上,無法互相替代而可各自發揮優勢、相輔相成,既互為補充,又相互借鑒。

在發展中特別需要清醒的是,互聯網金融是一種新生事物,國家應積極完善對互聯網金融服務的法規建設與監管,在加強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的同時,加強法規監管和風險控制,為小微企業提供積極的金融服務。

(四)探索小微企業股權融資新模式

要探索小微企業開展股權融資的政策通道。在改善債權融資的基礎上,努力提高小微企業股權融資的比例,尤其是對科技型、成長型小微企業,開展股權融資可以極大降低企業使用資金的成本。特別是民間資金與小微企業之間的股權融資,是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重要途徑。

其一,探索“股權+債權+擔保”的聯動融資模式。

構建由創投、銀行、信保等機構合作機制,以投引貸、以保促貸,形成面向科技型、成長型小微企業提供資金的融資模式。三方聯動融資的本質是把具有不同風險偏好和收益選擇的金融機構,圍繞風險與收益的最優化配置進行差異化聯合投資,形成創投跟著企業走、銀行跟著創投走、信保跟著貸款走的局面,從而形成緊密聯繫的利益共同體。“股權+債權+擔保”的聯動融資模式也是平衡風險與收益關係的創新形式,這種模式的本質是以企業資產高成長和產業化帶來的投資收益補償銀行債務性融資所承擔的風險,以政府性信保基金平衡股權投資和債務融資產生的風險。

科技型、成長型小微企業具有大眾創業特徵,是國家未來經濟增長的來源。建立支援小微企業融資的信保基金應由政府主導,突出普惠性、控風險、低回報。2015 年,台州市組建了由政府主導、銀行參與、專門服務小微企業的信保基金,與信用資訊查詢平臺聯合運作,對增進小微企業融資起到了巨大作用。在此基礎上,可以探索設立政府性風險投資補償基金,激勵風險投資把更多的資金配置到科技型、成長型小微企業,促進金融要素有效對接科技要素,形成服務小微企業的多元化、多管道的聯動融資服務體系。

其二,探索“股權眾籌+創業投資+新三板”的股權融資模式。

小微企業創業初期,由“眾籌資本+ 技術項目”啟動專案,然後申請進入政府背景的“種子基金+孵化器”支持,實現初期融資。股權眾籌把民間財富帶入資本市場,然後支援小微企業科技專案進行創新。隨著項目商業化的推進,創投機構加入第二時期融資,分“天使投資—風險投資—私募投資”三階段。天使投資側重投資有商業化潛力的技術成果,進行早期培養;風險投資側重以投資和管理推進初步成型的專案實現商業化目標;私募投資的目標是把成熟的商業化項目推進新三板。新一輪融資可以使上一輪資本實現升值或退出,小微企業以出讓股權實現企業成長,民間投資分享了企業成長的收益。但股權融資的週期較長,股權的市場流動性也較弱。

五、結語

資金借貸與小微企業是內生關係,小微企業融資難顯然是市場失靈與政府失靈的共同結果。國有銀行佔有金融資源過剩且效率不高,小微企業分享金融資源不足且機會無門,造成銀行與小微企業之間結構分立、資源錯配的“二元困局”,實質是國有部門與非國有部門分立的“新二元結構”,根本原因是市場化改革不徹底。

社會金融化程度越高,不平等程度越低。一個體制開放、利率自主的融資市場,其效率遠高於“行政干預+財政補貼”的管制市場。要解決小微企業在融資市場中的不平等地位問題,不能局限于現有貨幣政策、信貸政策的調整,要從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入手,提高市場化改革的政策變現能力,建立兼顧市場活力與平衡市場管理的監管制度,從開放利率管制向開放市場管制深化。

(本文原刊於《當代財經》2017年第1期,原題:“金融錯配視角下小微企業融資解困誤區及對策”。略去參考文獻和大部分注釋,正文有一定簡化並由作者審定。經授權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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