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募集資金置換已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
金的核查意見
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北證券”、“保薦機構”)作為鄭州華晶
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豫金剛石”、“公司”)2015 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
並上市的保薦機構,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
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
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創業板資訊披露業務備忘錄第 1 號——超
募資金及閒置募集資金使用》 等相關規定履行持續督導職責,
集資金投資專案的實際投入情況, 對豫金剛石使用募集資金置換已預先投入募集
資金投資專案的自籌資金情況進行審慎核查, 具體核查意見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 )證監許可[2016]1055
號文《關於核准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核准, 公
司由主承銷商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用向特定投資對象郭留希、鄭州冬青企業
管理中心(普通合夥)、北京天證遠洋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夥)、北京天空鴻鼎
投資中心(有限合夥)、朱登營共 5 家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 527,356,321 股,
發行價格為每股 8.70 元, 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募集資金總額為 4,587,999,992.70
元, 扣除未支付的證券承銷費和保薦費 17,000,000.00 元後的資金餘額為人民幣
4,570,999,992.70 元, 於 2016 年 10 月 21 日匯入本公司募集資金專用帳戶內。 扣
除本公司自行支付的仲介機構費和其他發行費用人民幣 3,505,558.75 元後, 募集
資金淨額為人民幣 4,567,494,433.95 元。 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已由亞太(集團)
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驗並出具亞會 A 驗字(2016)0214 號《驗資
報告》。 公司根據相關規定對募集資金採取了專戶存儲管理。
二、預先投入的基本情況
根據公司《關於 2015 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 為了保證募集資金
投資項目的順利進行, 切實保障公司全體股東的利益, 在本次募集資金到位之前,
公司將以自籌資金先行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待募集資金到位後再予以置換。
根據募集資金投資專案進度的實際情況, 公司已使用自籌資金先行投入。 亞
太(集團)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預先投入情
況進行了專項核查, 並出具了《關於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
先投入募投專案的鑒證報告》(亞會 A 專審字(2017)0041 號), 確認了公司以
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專案的資金情況。
截至 2016 年 10 月 21 日, 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754,256,242.87 元, 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人民幣元
募集資金 截止披露日自有
專案名稱 投資總額 擬置換金額
承諾投資金額 資金已投入金額
年產 700 萬
克拉寶石級 4,288,000,000.00 4,288,000,000.00 754,256,242.87 754,256,242.87
鑽石專案
公司已在《2015 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修訂稿)》中對募集資金置換預
先投入資金作出了安排,
入以上項目, 待募集資金到位後再予以置換”。
公司擬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 754,256,242.87 元。
三、公司所履行的程式
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的自籌資金事項已經公司第
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 獨立董事
就此事項發表了同意意見。
四、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 東北證券認為:豫金剛石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到募投項目的
自籌資金, 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有關法規的
規定;上述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
獨立意見, 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式。 上述事項的實施, 不影響募投專案的正常進
行, 亦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
東北證券對豫金剛石使用募集資金置換已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有資金事
項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 為《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資金置換已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的核查意見》之簽
字蓋章頁)
保薦代表人:
于國慶 葛建偉
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