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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海關推行匯總徵稅為企業減負增效

近日, 泰山玻璃纖維有限公司以“匯總徵稅”方式向泰安海關申報進口一批貨物, 報關單迅速得到了審核放行。 “以前我們進口貨物需要先繳稅才能提貨, 資金支出比較頻繁, 有時繳付不及時無法提貨還影響生產。 現在我們申請適用了匯總徵稅模式, 可以先提取貨物, 下個月再集中繳納本月的稅款, 極大地提高了通關速度、緩解了資金占壓。 ”公司的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了海關匯總徵稅制度給他們帶去的便利。

據介紹, 匯總徵稅是一種集約型的徵稅模式, 在企業依法提供擔保和海關實施有效監管的前提下,

實行“匯總繳稅、先放後稅”。 在這種模式下, 企業可以先提取貨物, 在次月第5個工作日前向海關集中辦理繳稅手續。 這一政策有效提高了貨物通關效率, 為企業創造了更加便利的通關環境。

去年9月份, 海關總署發佈45號公告, 對匯總徵稅制度進行優化。 適用企業範圍進一步鋪開, 除失信企業外所有海關註冊登記企業均可適用匯總徵稅。 同時, 備案手續也進一步簡化, 企業資格備案和擔保備案合併為企業提交稅款擔保時一次性完成。 此外, 匯總徵稅對接全國通關一體化改革, 符合放行條件的匯總徵稅報關單擔保額度扣減成功後海關即可放行, 通關效率得到了進一步提高。 “2017年我關向進口單量占轄區總量近半數的3家龍頭企業推廣適用匯總徵稅模式,

極大地提高了通關效率, 全年進口通關時間為3.5小時, 同比縮減幅度達80.1%居濟南關區首位, ”泰安海關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 “我關鼓勵和歡迎符合條件企業向我們提出適用匯總徵稅模式的申請, 將認真做好針對性指導和跟蹤服務工作。 ”(畢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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