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泰山玻璃纖維有限公司以“匯總徵稅”方式向泰安海關申報進口一批貨物, 報關單迅速得到了審核放行。 “以前我們進口貨物需要先繳稅才能提貨, 資金支出比較頻繁, 有時繳付不及時無法提貨還影響生產。 現在我們申請適用了匯總徵稅模式, 可以先提取貨物, 下個月再集中繳納本月的稅款, 極大地提高了通關速度、緩解了資金占壓。 ”公司的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了海關匯總徵稅制度給他們帶去的便利。
據介紹, 匯總徵稅是一種集約型的徵稅模式, 在企業依法提供擔保和海關實施有效監管的前提下,
去年9月份, 海關總署發佈45號公告, 對匯總徵稅制度進行優化。 適用企業範圍進一步鋪開, 除失信企業外所有海關註冊登記企業均可適用匯總徵稅。 同時, 備案手續也進一步簡化, 企業資格備案和擔保備案合併為企業提交稅款擔保時一次性完成。 此外, 匯總徵稅對接全國通關一體化改革, 符合放行條件的匯總徵稅報關單擔保額度扣減成功後海關即可放行, 通關效率得到了進一步提高。 “2017年我關向進口單量占轄區總量近半數的3家龍頭企業推廣適用匯總徵稅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