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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上海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上下限公佈!

市民朋友們注意啦!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自7月1日起開始調整,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6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7年月平均工資。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

為進一步改善營商環境, 方便和優化單位辦理環節,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時間逐步與社保基數調整時間同步, 2018年申報時間從7月提前到4月起, 各單位可從2018年4月下旬起登陸上海公積金網(www.shgjj.com)的基數調整專欄辦理。 具體詳見↓

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自2018年7月1日起開始調整,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6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7年月平均工資。

為進一步改善營商環境, 方便和優化單位辦理環節,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時間逐步與社保基數調整時間同步, 2018年申報時間從7月提前到4月起, 各單位可從2018年4月下旬起登陸上海公積金網(www.shgjj.com)的基數調整專欄辦理。

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從2019年1月至3月申報繳存基數, 4月起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 請各單位注意提前做好經費和預算安排, 與社保明年基數調整工作在時間上同步安排, 切實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

為落實2018年4月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的“將階段性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期限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的要求, 以及住建部執行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的具體措施精神, 2018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至7%, 原則上繳存比例為各7%。 企業可以根據滬公積金管委會〔2016〕10號文所列舉的降低繳存比例的情形, 選擇各5%或各6%繳存比例, 但應當通過集體協商,

形成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專項協議, 並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大會表決通過,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再審批。 《通知》強調, 各繳存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市公積金中心對選擇降低繳存比例的單位加強事中和事後監管, 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7%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2996元, 月繳存額下限為322元。 補充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5%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2140元。 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5136元, 月繳存額下限為322元。

2018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表

這些熱點問題你可能會關心↓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申報什麼時間開始?

答:2018年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的職工月平均工資申報工作從7月提前到4月起, 各單位可從2018年4月下旬起登陸上海住房公積金網(www.shgjj.com)的基數調整專欄辦理。 具體操作詳見問答十六、十七、十八。

二、今年繳存基數提前申報後,

明年繳存基數申報和調整時間怎樣安排?

答:2019年度基數調整從2019年1月至3月申報繳存基數, 4月起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 請各單位注意提前做好經費和預算安排, 與社保明年基數調整工作在時間上同步安排, 切實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

三、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是多少?

答: 2018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至7%。 原則上繳存比例為各7%, 企業選擇各5%或6%的繳存比例的, 應當符合規定的情形和程式。

四、企業符合什麼情形可以選擇各5%或6%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答:凡符合滬公積金管委會〔2016〕10號文所列舉的以下降低繳存比例情形之一的, 企業經過《通知》規定的程式, 可以選擇各5%或各6%的繳存比例:

(一)連續經營虧損兩年及以上的企業,且職工月平均工資水準不高於上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

(二)自設立之日起三年內的符合國家《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6〕300號)明確的小型微型企業。

五、企業應當通過什麼程式選擇各5%或6%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是否還要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

答:企業符合規定的降低繳存比例情形的,還應當通過集體協商,形成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專項協議,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大會表決通過。為貫徹“放管服”改革要求和簡政放權,提高工作效率,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對企業降低繳存比例不再審批。

六、企業什麼時間可以選擇5%或者6%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答:一是企業在今年申報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時可以選擇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應從2018年7月1日起開始正式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

二是2018年7月1日以後,新設立企業或者此前已設立但尚未開設單位住房公積金帳戶的企業,在符合規定情形和程式的前提下,可以在設立單位住房公積金帳戶時選擇各5%或6%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七、企業選擇各5%或6%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符合規定情形或程式,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如何處理?

答:各繳存單位應當依法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對選擇各5%或6%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企業進行事中和事後監管,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企業對於符合規定的情形和程式,應當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材料作事中和事後備查。

對不符合降低繳存比例情形或者程式,損害職工合法權益的企業,市公積金中心將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嚴肅處理,並將其列入執法檢查重點名單,加大執法檢查頻次。企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將企業相關資訊依法向社會公開並納入上海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

八、補充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是多少?

答:職工本人和單位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1%至5%,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九、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如何確定?

答: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2018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全月應發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18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後發放的當月全月應發工資收入或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計算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應與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是一致的。

職工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

十、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如何計算?

答: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方法同上。

十一、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金額是多少?

答: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7%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2996元,下限為322元;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6%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2568元,下限為276元;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5%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2140元;下限為230元。

按問題十公式計算得出的月繳存額,再根據確定的繳存比例,如在該繳存比例對應規定的上、下限範圍之內,則按實確定,如超過上限或不到下限的按上限或下限確定。

【舉例】某職工2017年月平均工資為2000元,則2018年度其按各7%繳存比例計算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2000*7%+2000*7%=280元。由於280元不到322元,因此其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實際月繳存額應為322元。

【舉例】某職工2017年月平均工資為30000元,則2018年度其按各7%繳存比例計算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30000*7%+30000*7%=4200元。由於4200元超過了2996元,因此其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實際月繳存額應為2996元。

十二、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金額是多少?

答:補充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為各5%、4%、3%、2%、1%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2140元、1712元、1284元、856元、428元。

按問題十公式計算得出的月繳存額,未超過上限的,按實確定;超過上限的,按上限確定。

十三、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者2018年度個人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基數、比例和上下限是多少?

答: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者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其2017年月平均收入。繳存比例為10%-24%;月繳存額上限為5136元,下限為322元。

十四、工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基數如何確定?

答: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工傷後仍由單位安排工作崗位並由單位支付工資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繳存基數仍按照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計算;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工傷後退出工作崗位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繳存基數由職工每月享受的傷殘津貼標準代替工資收入計算。

十五、單位是否可以緩繳住房公積金?

答:單位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

(一)瀕臨破產、已停產或已依法批准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以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

(二)已連續三年批准降低比例繳存或上一年已批准緩繳的企業,經營仍然虧損且職工月平均工資水準不高於上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可以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

(三)經濟效益差或連續經營虧損兩年及以上的企業,扣除職工應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後職工工資未達到當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可以經職工本人同意後申請緩繳職工應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

具體辦理程式按照滬公積金管委會〔2016〕10號文和滬公積金〔2016〕97號文的緩繳規定執行。

十六、單位如何辦理繳存基數申報?目前公積金網上辦理基數調整是否方便、操作穩定?

答:單位自2018年4月下旬起可通過上海住房公積金網單位公積金網上業務辦理系統網頁版和用戶端進行基數調整申報操作,錄入職工2017年月平均工資。

目前,全市90%以上的單位和職工在公積金網上辦理基數調整。網上辦理不僅方便快捷、足不出戶,而且可以自動校驗月繳存額上下限、即時查詢基數調整進度和結果。市公積金中心提倡各單位在網上辦理繳存基數申報和調整。

不具備網路條件的單位,在完成6月份住房公積金匯繳後也可以至單位住房公積金帳戶所在地的建設銀行公積金業務網點進行繳存基數申報。

十七、單位完成繳存基數申報後,什麼時間可以辦理基數調整?

答:2018年7月1日起開始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

在7月1日前已完成網上預申報操作的單位,若單位完成6月匯繳後無人員變更的,可在7月1日以後通過基數調整頁面直接確認上傳資料,完成基數調整;若有人員變更的,需要進入基數調整頁面點擊重置人員資訊,進行資料更新後,確認上傳資料,完成基數調整。

由於2018年基數調整的職工月平均工資申報工作提前到4月起,各單位有充分的準備時間,因此,各單位在匯繳2018年6月份住房公積金後,應當在7月份完成基數調整。

十八、單位完成基數調整後,什麼時間可以匯繳7月份住房公積金?

答:1、簽約公積金網上匯補繳跨行支付的單位完成調整後隔日可通過單位公積金網上業務辦理系統下載資料並進行網上匯補繳操作。

2、簽約建行網上銀行住房公積金繳存方式的單位完成調整後可直接網上匯繳7月份住房公積金。

3、簽約委託建行代扣代繳方式的單位完成調整後建行會在10日扣款或20日補扣款。

4、其他單位完成基數調整後攜帶以下材料至單位住房公積金帳戶所在地的建行公積金業務網點完成匯繳:攜帶加蓋公章、要素齊全準確的《2018年度基數調整匯總表》 (一式二聯)、上海市公積金匯繳書、匯繳支票、匯繳書附表(單位無空白匯繳書附表的,可在驗盤時到支行櫃面填寫附表,無需蓋章)、7月匯繳人數發生變化的,還需攜帶《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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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陳憶文

可以選擇各5%或各6%的繳存比例:

(一)連續經營虧損兩年及以上的企業,且職工月平均工資水準不高於上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

(二)自設立之日起三年內的符合國家《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6〕300號)明確的小型微型企業。

五、企業應當通過什麼程式選擇各5%或6%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是否還要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

答:企業符合規定的降低繳存比例情形的,還應當通過集體協商,形成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專項協議,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大會表決通過。為貫徹“放管服”改革要求和簡政放權,提高工作效率,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對企業降低繳存比例不再審批。

六、企業什麼時間可以選擇5%或者6%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答:一是企業在今年申報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時可以選擇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應從2018年7月1日起開始正式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

二是2018年7月1日以後,新設立企業或者此前已設立但尚未開設單位住房公積金帳戶的企業,在符合規定情形和程式的前提下,可以在設立單位住房公積金帳戶時選擇各5%或6%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七、企業選擇各5%或6%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符合規定情形或程式,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如何處理?

答:各繳存單位應當依法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對選擇各5%或6%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企業進行事中和事後監管,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企業對於符合規定的情形和程式,應當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材料作事中和事後備查。

對不符合降低繳存比例情形或者程式,損害職工合法權益的企業,市公積金中心將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嚴肅處理,並將其列入執法檢查重點名單,加大執法檢查頻次。企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將企業相關資訊依法向社會公開並納入上海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

八、補充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是多少?

答:職工本人和單位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1%至5%,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九、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如何確定?

答: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2018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全月應發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18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後發放的當月全月應發工資收入或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計算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應與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是一致的。

職工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

十、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如何計算?

答: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方法同上。

十一、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金額是多少?

答: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7%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2996元,下限為322元;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6%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2568元,下限為276元;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5%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2140元;下限為230元。

按問題十公式計算得出的月繳存額,再根據確定的繳存比例,如在該繳存比例對應規定的上、下限範圍之內,則按實確定,如超過上限或不到下限的按上限或下限確定。

【舉例】某職工2017年月平均工資為2000元,則2018年度其按各7%繳存比例計算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2000*7%+2000*7%=280元。由於280元不到322元,因此其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實際月繳存額應為322元。

【舉例】某職工2017年月平均工資為30000元,則2018年度其按各7%繳存比例計算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30000*7%+30000*7%=4200元。由於4200元超過了2996元,因此其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實際月繳存額應為2996元。

十二、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金額是多少?

答:補充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為各5%、4%、3%、2%、1%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2140元、1712元、1284元、856元、428元。

按問題十公式計算得出的月繳存額,未超過上限的,按實確定;超過上限的,按上限確定。

十三、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者2018年度個人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基數、比例和上下限是多少?

答: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者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其2017年月平均收入。繳存比例為10%-24%;月繳存額上限為5136元,下限為322元。

十四、工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基數如何確定?

答: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工傷後仍由單位安排工作崗位並由單位支付工資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繳存基數仍按照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計算;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工傷後退出工作崗位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繳存基數由職工每月享受的傷殘津貼標準代替工資收入計算。

十五、單位是否可以緩繳住房公積金?

答:單位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

(一)瀕臨破產、已停產或已依法批准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以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

(二)已連續三年批准降低比例繳存或上一年已批准緩繳的企業,經營仍然虧損且職工月平均工資水準不高於上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可以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

(三)經濟效益差或連續經營虧損兩年及以上的企業,扣除職工應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後職工工資未達到當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可以經職工本人同意後申請緩繳職工應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

具體辦理程式按照滬公積金管委會〔2016〕10號文和滬公積金〔2016〕97號文的緩繳規定執行。

十六、單位如何辦理繳存基數申報?目前公積金網上辦理基數調整是否方便、操作穩定?

答:單位自2018年4月下旬起可通過上海住房公積金網單位公積金網上業務辦理系統網頁版和用戶端進行基數調整申報操作,錄入職工2017年月平均工資。

目前,全市90%以上的單位和職工在公積金網上辦理基數調整。網上辦理不僅方便快捷、足不出戶,而且可以自動校驗月繳存額上下限、即時查詢基數調整進度和結果。市公積金中心提倡各單位在網上辦理繳存基數申報和調整。

不具備網路條件的單位,在完成6月份住房公積金匯繳後也可以至單位住房公積金帳戶所在地的建設銀行公積金業務網點進行繳存基數申報。

十七、單位完成繳存基數申報後,什麼時間可以辦理基數調整?

答:2018年7月1日起開始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

在7月1日前已完成網上預申報操作的單位,若單位完成6月匯繳後無人員變更的,可在7月1日以後通過基數調整頁面直接確認上傳資料,完成基數調整;若有人員變更的,需要進入基數調整頁面點擊重置人員資訊,進行資料更新後,確認上傳資料,完成基數調整。

由於2018年基數調整的職工月平均工資申報工作提前到4月起,各單位有充分的準備時間,因此,各單位在匯繳2018年6月份住房公積金後,應當在7月份完成基數調整。

十八、單位完成基數調整後,什麼時間可以匯繳7月份住房公積金?

答:1、簽約公積金網上匯補繳跨行支付的單位完成調整後隔日可通過單位公積金網上業務辦理系統下載資料並進行網上匯補繳操作。

2、簽約建行網上銀行住房公積金繳存方式的單位完成調整後可直接網上匯繳7月份住房公積金。

3、簽約委託建行代扣代繳方式的單位完成調整後建行會在10日扣款或20日補扣款。

4、其他單位完成基數調整後攜帶以下材料至單位住房公積金帳戶所在地的建行公積金業務網點完成匯繳:攜帶加蓋公章、要素齊全準確的《2018年度基數調整匯總表》 (一式二聯)、上海市公積金匯繳書、匯繳支票、匯繳書附表(單位無空白匯繳書附表的,可在驗盤時到支行櫃面填寫附表,無需蓋章)、7月匯繳人數發生變化的,還需攜帶《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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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陳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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