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3月開始, 隨著招聘旺季到來, 西安的房屋租賃市場也逐漸火爆起來。 與此同時, 華商報新聞熱線029-88880000接到關於租房過程中涉及仲介、押金、租賃合同等方面的投訴也明顯增多。 為避免糾紛, 在租房過程中, 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投訴1
網上租房 圖片與實際不符 不想租了 仲介要收手續費轉租費
今年3月, 王女士通過網上租房平臺, 看中了長安大街3號社區一間合租房的臥室, “當時看照片房間挺乾淨, 一個月房租900元, 跟對方聯繫後才知道是仲介。 ”王女士稱, 當時跟對方聯繫上後, 對方又給她發了好幾張房間的“實拍照片”,
王女士稱, 3月中旬, 自己先去該仲介公司簽訂了租房合同, 按照押一付三的要求, 支付了100天的房租3000元, 又交了900元押金。 此外, 按照仲介的要求, 除了房租外, 她還交納了一年的房間公共區域管理費365元。
但讓王女士沒想到的是, 去看房時, 才發現房子實際跟照片“反差太大”。 “一進房子, 就發現客廳及公共區域的燈是壞的, 整個房子光線很暗, 廚房裡亂七八糟, 很髒, 牆面上還有蟑螂屍體。 ”王女士稱, 看到房子衛生差, 自己當即就提出不想租了, 仲介則表示:“簽了合同就不能反悔, 但可以幫著轉租, 需要交200元手續費, 再簽訂一份轉租協議,
多次和仲介溝通無果後, 王女士只能與仲介簽訂了轉租協定, “已經快一個月了, 房子也沒轉租出去, 我交給仲介的近4000元, 也壓在仲介那裡。 ”
4月12日, 華商報記者看到了王女士與仲介公司簽訂的這份租賃合同。 合同上注明, 租賃日期從2018年3月16日至2018年6月25日, 租賃的為主臥。 其中, 在乙方義務這一條, 乙方在租住該房期間, 不得將該房轉租。
4月12日下午, 華商報記者以租房為名來到王女士租住的長安大街社區3號社區5號樓, 在其租住的房間外, 記者看到房門沒有貓眼, 留有一個雞蛋大小的圓洞, 用手一戳, 就能看到客廳。 進入房間後, 記者發現廳內光線很暗, 租住在這裡的兩個小姑娘稱, 燈壞了,
華商報記者在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網上查到, 2月9日,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曾發佈一條《關於租賃房屋過程中需要注意事項的重要公告》, 其中就提到, 與王女士簽訂合同的該仲介公司近期多次被舉報, 在“出租房屋時, 口頭承諾承租人事項不兌現, 致使承租人利益受損”。
4月13日, 華商報記者聯繫該仲介公司客戶服務中心, 工作人員表示:“雙方已經簽訂了合同, 對方以自己工作調動為由不租了, 屬於單方面違約。 我們為了幫助她減少損失, 才說讓她簽訂轉租協議幫她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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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服務與承諾不符 可撥12315投訴
“我們接到市民投訴後, 也跟這家公司聯繫過, 希望對雙方存在的糾紛進行調解, 但這家公司到現在一直沒有回復。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租賃管理處工作人員表示, 因沒有執法權, 接到投訴後, 他們只能進行調解。
記者在採訪中也發現, 不少市民遇到這類問題時, 往往不知道該向哪個部門投訴。 對此, 12315消費維權熱線工作人員表示, 如果租客發現房屋內設施等與合同內約定的不一樣, 或仲介提供的服務與其承諾的不符, 就可以撥打12315投訴, 由其協調處理。
隨後, 華商報記者又諮詢了西安市12358價格舉報熱線, 工作人員稱,
仲介收取轉租費和手續費是否合理?針對這一問題, 4月13日華商報向西安市碑林區物價局發函諮詢, 工作人員表示, 他們會儘快調查處理。
投訴2
租期沒到想搬走 房東不給退押金
租房合同沒到期想搬走, 房東以“違約”為由, 不給退押金, 到底該不該?4月11日, 市民劉女士向華商報反映, 稱自己在高新路附近一社區租了一套128平方米的房子, 租金4000多元/月, 一季度結一次, 押金3000元。
“這套房子我們已經租了四五年了, 今年因為生意的原因不能繼續租了, 合同還有半年多才到期, 我們提前給房東說, 結果他說我們違約,不給我退押金。”劉女士稱,自己之前也租過其他房子,按照慣例,只要租滿一年後,在合同沒到期時想退租,提前一個月給房東打招呼就行。
“當時簽的合同也很含糊,只說‘期滿退押金’,沒明確說是租房期還是交租金期,現在房東就以這個為由,說我們違約,不給退押金。”
>>業內人士
一切以合同條款為准
劉女士提前退租的行為是否違約,房東扣除押金是否合理?
對此,西安高新區一家仲介公司的負責人表示,一般在實際操作中,房東或仲介跟租客簽訂的合同中都會明確,一切以合同條款為准,一般來說,在租賃期內,租客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並支付違約金,甲方則應退還相應的租金。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的,就得和房東協商解決。
投訴3
退房要押金仲介說沒押金條不退
3月20日,市民馮先生在科技路一社區的租房合同到期,離開前將租房合同以及水電交費收據備齊,前去仲介辦理退房手續時,仲介卻以沒有“押金條”為由不給退。
馮先生告訴華商報記者,今年春節前,他通過科技路西口一家房屋仲介租了一個單間,租期兩個月,每月租金600元,押金600元,另外再加收水電物業等費用。“當時簽完合同後,我印象中對方沒有給我押金條。”
“沒有押金條就不能證明我交押金了嗎?如果當時沒有交押金,仲介怎麼會把房子租給我?”馮先生氣憤地說,兩個月下來,他總共給仲介支付了2000多元,當時退押金時,仲介的人也承認有押金這個事實,卻以“沒有押金條財務沒法通過”為由,就是不給退。
4月10日,協商無果後,馮先生選擇了報警,經民警調解,仲介給他退了450元押金。“當時調解時,仲介一名人員說,從私人角度承認有交押金的事實,但沒有押金條無法退全款只能退一半,我堅決不同意,最後被扣了150元。”
4月11日,華商報記者來到該仲介公司,剛一進店門就看到一面牆上貼著一張A4紙,上面列印著“注意,週六、周日不辦理押金;退押金必須帶押金票和合同,沒有押金票退不了押金”的提醒。
當記者提出要租房時,對方介紹了相關價格和事宜,記者問要是沒有押金條能否退還押金時,該工作人員表示,沒有押金條很難退錢,因為財務必須要押金條才能退款。當記者提出要是真的拿不出怎麼辦?對方稱:“這種情況之前發生過一次,需要寫證明,還要讓大領導簽字,很麻煩。”
編輯:強鑫
>>律師提醒
押金條丟失 只要能證明交過押金就該退
陝西一葉律師事務所徐睿國律師表示,押金條只是已交押金的一種憑證,如果押金條不慎遺失,租客如能提供其他證據,證明自己確實向房東(仲介)交過押金,租客就可以向法院起訴。押金條的丟失不會成為合法的抗辯理由,法院一般會判決出租方退還承租方押金的。除押金條外,租客還能提供的證據包括銀行轉帳記錄、租房合同中寫明“押金已付”、電話錄音、短信、微信記錄等。
徐睿國說:“舉個例子,如果租金和押金都是通過銀行轉帳等有據可查的方式來支付的,就會有相關的轉帳記錄,可以根據租房合同中的規定的租金和押金情況計算出實際支付情況,以此為證據。”
出租方扣除押金是否合法?
現實生活中,承租方退房時能全款拿回押金的寥寥無幾,都會被出租方以物品損壞等理由部分或是全額扣除押金。出租方扣押金的行為合法嗎?
租房押金的作用是擔保,是租房者與房東雙方的民事約定,押金暫時沒有出現在法律明文規定中。退租時如果房東以“房屋或屋內物品損壞”為由要求賠償,索賠的金額不受押金金額的限制。出租方甚至可以按照自己的實際損失,要求超出押金的損失賠償。所以為了避免退租時的押金糾紛,在租房交押金時一定要注意相關事項。
簽合同交押金應注意哪些事項?
為了能全額拿回押金,承租方在簽租房合同及交押金時,一定要注意以下四點:
一是儘量選擇大的、信譽好的仲介公司;
三是瞭解燃氣費、水電費的交納情況,燃氣表、水電錶的讀數要在入住當天標注在合同上,以免退租時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四是在合同中明確規定,房屋設施無毀損,業主應在租約期滿後幾個工作日內全額退還押金。
投訴4
房屋被租客搞得“面目全非”房東索賠費周折
4月9日,西安市民武女士向華商報反映,稱自己一套房子租出去快一年後,居然被租客搞得“面目全非”,她依照租房協議中的相關約定要求對方進行修復,雙方遲遲不能達成一致。
據武女士介紹,她的這套房子位於電視塔長豐園社區,剛裝修完沒多久,2017年4月14日,房子租給了周某,押金1650元,租金每月1650元,租期一年。2018年2月底周某提出退房,武女士到房子查看時發現房子已被搞得“面目全非”——地面有黑污漬且牆面發黑,陽臺牆面乳膠漆掉落,淋浴器開關、軟管、花灑缺失,入戶對講機線路斷開……武女士當場就提出,讓租客周某搬走前儘快修復房屋設施,並且修復完才能退房屋押金。
“2月底他搬走後我發現房子沒有修過,甚至還欠了兩個月的物業費和一些電費。之後我與周某又聯繫了幾次,對方卻表示房屋內能修的會維修,但沒法還原成租房時的樣子,之前的押金他也不要了。”武女士說,租房協議中有“乙方退房時,房間內的設施要完好無損”這條約定,現在對方把房屋弄成這樣想用押金來抵扣維修費,也太讓人生氣了,“退一步講,那1650元押金作為賠償,我大概算了一下也不夠呀。清明節時我又與周某聯繫,但至今沒有音信。”
4月10日,記者提出要去房屋查看,武女士表示因為房子租期還未到,為了避免雙方再起爭議,表示不願在房客不在場的情況下,單方面進入房子。
4月11日,記者聯繫到房客周某瞭解情況。周某說,關於房屋的損壞情況確實存在,今年2月底他已經搬走,預計將剩餘的一個月房費和押金與房屋維修費相抵,“武女士非要我把房子恢復成原來的樣子,這我沒法做到。”
最後,周某表示願意將房屋所欠的物業費交清,並安排人把房屋再收拾一下,爭取做到雙方都滿意。
>>律師分析
房屋日常損耗外租客應承擔設施損壞費用
針對武女士遇到的情況,徐睿國律師表示,租賃雙方簽訂的租房協議是合法有效的。
正常情況下,根據租房協定約定,租客在交了房屋租金後,既享有租屋居住權,也享有房屋傢俱和相關電器的使用權。房屋租金不但是整間屋子的居住租金,同時也包含了房屋裡面傢俱和電器的日常損耗費用。但是,假如租客在承租期間由於使用不當,造成出租房屋配套設施及傢俱、家電等物品的非正常損壞,租客應當遵守協議中的相關約定賠償出租方的損失,而出租方也有權在收取的押金範圍內合理扣減該部分損失。
徐睿國還表示,只要損失是在合理範圍內的,在解除租賃合同的前提下押金可以抵扣損壞的損失,不足的由租客補償給出租者,如果損失比押金低,出租者扣除損失後要將多餘部分退還租客;如果不在解除租賃合同的前提下,房屋設施由租客損壞的,由租客賠償損失,押金不可以抵扣。
華商報記者 馬群 楊平
結果他說我們違約,不給我退押金。”劉女士稱,自己之前也租過其他房子,按照慣例,只要租滿一年後,在合同沒到期時想退租,提前一個月給房東打招呼就行。“當時簽的合同也很含糊,只說‘期滿退押金’,沒明確說是租房期還是交租金期,現在房東就以這個為由,說我們違約,不給退押金。”
>>業內人士
一切以合同條款為准
劉女士提前退租的行為是否違約,房東扣除押金是否合理?
對此,西安高新區一家仲介公司的負責人表示,一般在實際操作中,房東或仲介跟租客簽訂的合同中都會明確,一切以合同條款為准,一般來說,在租賃期內,租客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並支付違約金,甲方則應退還相應的租金。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的,就得和房東協商解決。
投訴3
退房要押金仲介說沒押金條不退
3月20日,市民馮先生在科技路一社區的租房合同到期,離開前將租房合同以及水電交費收據備齊,前去仲介辦理退房手續時,仲介卻以沒有“押金條”為由不給退。
馮先生告訴華商報記者,今年春節前,他通過科技路西口一家房屋仲介租了一個單間,租期兩個月,每月租金600元,押金600元,另外再加收水電物業等費用。“當時簽完合同後,我印象中對方沒有給我押金條。”
“沒有押金條就不能證明我交押金了嗎?如果當時沒有交押金,仲介怎麼會把房子租給我?”馮先生氣憤地說,兩個月下來,他總共給仲介支付了2000多元,當時退押金時,仲介的人也承認有押金這個事實,卻以“沒有押金條財務沒法通過”為由,就是不給退。
4月10日,協商無果後,馮先生選擇了報警,經民警調解,仲介給他退了450元押金。“當時調解時,仲介一名人員說,從私人角度承認有交押金的事實,但沒有押金條無法退全款只能退一半,我堅決不同意,最後被扣了150元。”
4月11日,華商報記者來到該仲介公司,剛一進店門就看到一面牆上貼著一張A4紙,上面列印著“注意,週六、周日不辦理押金;退押金必須帶押金票和合同,沒有押金票退不了押金”的提醒。
當記者提出要租房時,對方介紹了相關價格和事宜,記者問要是沒有押金條能否退還押金時,該工作人員表示,沒有押金條很難退錢,因為財務必須要押金條才能退款。當記者提出要是真的拿不出怎麼辦?對方稱:“這種情況之前發生過一次,需要寫證明,還要讓大領導簽字,很麻煩。”
編輯:強鑫
>>律師提醒
押金條丟失 只要能證明交過押金就該退
陝西一葉律師事務所徐睿國律師表示,押金條只是已交押金的一種憑證,如果押金條不慎遺失,租客如能提供其他證據,證明自己確實向房東(仲介)交過押金,租客就可以向法院起訴。押金條的丟失不會成為合法的抗辯理由,法院一般會判決出租方退還承租方押金的。除押金條外,租客還能提供的證據包括銀行轉帳記錄、租房合同中寫明“押金已付”、電話錄音、短信、微信記錄等。
徐睿國說:“舉個例子,如果租金和押金都是通過銀行轉帳等有據可查的方式來支付的,就會有相關的轉帳記錄,可以根據租房合同中的規定的租金和押金情況計算出實際支付情況,以此為證據。”
出租方扣除押金是否合法?
現實生活中,承租方退房時能全款拿回押金的寥寥無幾,都會被出租方以物品損壞等理由部分或是全額扣除押金。出租方扣押金的行為合法嗎?
租房押金的作用是擔保,是租房者與房東雙方的民事約定,押金暫時沒有出現在法律明文規定中。退租時如果房東以“房屋或屋內物品損壞”為由要求賠償,索賠的金額不受押金金額的限制。出租方甚至可以按照自己的實際損失,要求超出押金的損失賠償。所以為了避免退租時的押金糾紛,在租房交押金時一定要注意相關事項。
簽合同交押金應注意哪些事項?
為了能全額拿回押金,承租方在簽租房合同及交押金時,一定要注意以下四點:
一是儘量選擇大的、信譽好的仲介公司;
三是瞭解燃氣費、水電費的交納情況,燃氣表、水電錶的讀數要在入住當天標注在合同上,以免退租時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四是在合同中明確規定,房屋設施無毀損,業主應在租約期滿後幾個工作日內全額退還押金。
投訴4
房屋被租客搞得“面目全非”房東索賠費周折
4月9日,西安市民武女士向華商報反映,稱自己一套房子租出去快一年後,居然被租客搞得“面目全非”,她依照租房協議中的相關約定要求對方進行修復,雙方遲遲不能達成一致。
據武女士介紹,她的這套房子位於電視塔長豐園社區,剛裝修完沒多久,2017年4月14日,房子租給了周某,押金1650元,租金每月1650元,租期一年。2018年2月底周某提出退房,武女士到房子查看時發現房子已被搞得“面目全非”——地面有黑污漬且牆面發黑,陽臺牆面乳膠漆掉落,淋浴器開關、軟管、花灑缺失,入戶對講機線路斷開……武女士當場就提出,讓租客周某搬走前儘快修復房屋設施,並且修復完才能退房屋押金。
“2月底他搬走後我發現房子沒有修過,甚至還欠了兩個月的物業費和一些電費。之後我與周某又聯繫了幾次,對方卻表示房屋內能修的會維修,但沒法還原成租房時的樣子,之前的押金他也不要了。”武女士說,租房協議中有“乙方退房時,房間內的設施要完好無損”這條約定,現在對方把房屋弄成這樣想用押金來抵扣維修費,也太讓人生氣了,“退一步講,那1650元押金作為賠償,我大概算了一下也不夠呀。清明節時我又與周某聯繫,但至今沒有音信。”
4月10日,記者提出要去房屋查看,武女士表示因為房子租期還未到,為了避免雙方再起爭議,表示不願在房客不在場的情況下,單方面進入房子。
4月11日,記者聯繫到房客周某瞭解情況。周某說,關於房屋的損壞情況確實存在,今年2月底他已經搬走,預計將剩餘的一個月房費和押金與房屋維修費相抵,“武女士非要我把房子恢復成原來的樣子,這我沒法做到。”
最後,周某表示願意將房屋所欠的物業費交清,並安排人把房屋再收拾一下,爭取做到雙方都滿意。
>>律師分析
房屋日常損耗外租客應承擔設施損壞費用
針對武女士遇到的情況,徐睿國律師表示,租賃雙方簽訂的租房協議是合法有效的。
正常情況下,根據租房協定約定,租客在交了房屋租金後,既享有租屋居住權,也享有房屋傢俱和相關電器的使用權。房屋租金不但是整間屋子的居住租金,同時也包含了房屋裡面傢俱和電器的日常損耗費用。但是,假如租客在承租期間由於使用不當,造成出租房屋配套設施及傢俱、家電等物品的非正常損壞,租客應當遵守協議中的相關約定賠償出租方的損失,而出租方也有權在收取的押金範圍內合理扣減該部分損失。
徐睿國還表示,只要損失是在合理範圍內的,在解除租賃合同的前提下押金可以抵扣損壞的損失,不足的由租客補償給出租者,如果損失比押金低,出租者扣除損失後要將多餘部分退還租客;如果不在解除租賃合同的前提下,房屋設施由租客損壞的,由租客賠償損失,押金不可以抵扣。
華商報記者 馬群 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