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財經>正文

證券官司集中三大領域 操縱市場索賠最難

如今, 投資者們已經摩拳擦掌, 準備向趙薇夫婦、萬家文化等多方討要說法。 事實上, 類似索賠維權案例並不在少數, 但其中過程並非一帆風順。 今日, 本報通過數個真實索賠案例, 為你詳細剖析證券官司的方方面面。

索賠類型

索賠多圍繞三大類展開

在如今監管日益趨嚴的背景下, 資本市場上案件查處的數量猛增, 多集中於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虛假陳述領域。 而從以往案例來看, 投資者索賠, 基本也是圍繞這些領域進行。

虛假陳述索賠

證券市場虛假陳述, 主要包括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不正當披露等表現形式,

是目前投資者權益受到損害的主要原因之一。

比如4月12日, 中毅達發佈公告稱, 公司因虛增營業收入、虛增利潤, 於2018年4月1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目前, 已有來自廣東、四川、浙江、廣西、陝西、江蘇、上海等省市的11位股民起訴中毅達證券, 要求民事賠償。 據瞭解, 在這11位股民中, 因買入中毅達A股受損的投資者索賠約人民幣426萬元, 其他因買入中毅達B股受損的投資者索賠約8.9萬美元, 折合人民幣近56萬元。

內幕交易索賠

內幕交易, 則是知悉證券交易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資訊的人, 利用內幕資訊自己買賣證券、建議他人買賣證券, 或者洩露內幕資訊使他人利用該資訊買賣證券,

從中牟利或者避免損失的行為。

去年7月, 根據香港證監會網站公佈, 法庭頒令內幕交易者孫敏, 向因其就中國匯源果汁集團有限公司(匯源)股份進行的內幕交易而受影響的51名投資者, 支付金額1562.93萬元。

據瞭解, 2008年9月3日, 可口可樂以24億美元向匯源果汁提出收購, 在股份恢復買賣的當天, 匯源股份收報10.94港元, 較暫停買賣前的收市價上升164%。 而昌運東富集團董事兼股東孫敏在消息公佈前, 買入861萬股匯源, 于當年9月3日至4日全部賣出, 獲利超過5510萬, 其中2115萬元, 為內幕交易獲利。

操縱市場索賠

如今, 市場操縱頻頻出現, 形式五花八門, “搶帽子”交易、連續交易、虛假申報、反復撤單等多種形式層出不窮, 投資者損失慘重。

如今, 也有不少股民圍繞操縱市場行為進行索賠。

比如中核鈦白股票操縱案。 2009年4月16日, 中國證監會對程文水、劉延澤操縱中核鈦白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證監會查明, 在2008年9月10日至12日期間, 程文水、劉延澤利用持股優勢、資金優勢, 以連續買賣和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帳戶組中買賣中核鈦白股票的方式, 操縱和影響中核鈦白交易價格和交易數量。 在其操縱行為影響下, 中核鈦白股價連續3個交易日跌停, 投資者損失慘重。

隨著處罰決定書的公佈, 多名股東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書及相關證據材料, 對程文水、劉延澤二人操縱*ST鈦白賠償糾紛案提起了民事訴訟。

索賠結果

虛假陳述和內幕交易有成功索賠案例

從以往案例來看,

虛假陳述和內幕交易皆有投資者成功維權索賠的案例。

比如我國證券市場虛假陳述第一案——東方電子。 1997年1月上市至2001年8月期間, 東方電子董事長隋元柏等人虛造公司業績, 相繼拋售1044萬原始股, 同時指使公司財務人員累計投入6.8億元, 在二級市場進行股票炒作, 將大部分股市收益用於虛增主營業務收入。 憑藉虛構業績, 東方電子自1997年起成為市場矚目的績優股, 受到無數股民追捧。 在虛假陳述曝光之後, 全國共有6989名股民先後向東方電子提出索賠, 而經歷長達4年的時間之後, 這些股民累計獲得4.42億元的民事賠償。 這也是我國資本市場上第一起涉案人數和涉案標的都刷新紀錄的證券民事索賠案件。

而光大證券“8·16”烏龍指事件,

是我國首例投資者獲得100%勝訴的證券內幕交易案件。 2013年8月16日, 中國資本市場發生了著名的光大證券“8·16”烏龍指事件, 同年11月, 證監會對光大證券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認定光大證券2013年8月16日下午1點到2點22分之間賣空股指期貨等行為構成內幕交易。

於是, 2013年11月到2014年, 陸陸續續有150名個人或機構投資者向法院起訴光大證券, 要求光大證券賠償其內幕交易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 此後2014年進行了多次庭審。 經過漫長等待, 2015年9月30日, 法院對投資者提起的內幕交易民事索賠做出判決, 符合條件的部分投資者獲得部分或全部的勝訴。 此後光大證券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訴, 2016年年初, 上海高院對部分案件做出二審判決, 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據瞭解,這也是我國首份由投資者獲得100%勝訴判決的證券內幕交易責任糾紛判決書。

而根據後來光大證券2015年年報顯示,“8·16”事件民事訴訟涉案總金額超過6786萬元。

操縱市場類索賠尚無成功案例

較為尷尬的是,操縱市場類索賠官司目前尚無成功案例。

比如2011年,股民王某起訴“股市黑嘴”汪建中及北京首放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操縱市場。根據王某表示,在2007年至2008年間,誤信被告發佈的“實戰掘金報告”等一系列證券投資諮詢報告,分別多次買入中信銀行、中國石化、萬科A等股票,造成虧損額逾10萬元。

而根據證監會查明,在每次公開發佈資訊前,任北京首放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等職的汪建中先行買入諮詢報告推薦的證券,並在報告發佈後賣出,實施操縱證券市場的違法行為,為自己獲取非法利益1.25億元。

不過,面對王某的起訴,法院予以駁回。法院在判決中指出,操縱證券市場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數額的範圍及損失的計算方法等,現行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均無明文規定。

索賠難點

缺乏司法解釋

按照證券法規定,市場操縱的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然而,目前證券法對這一行為僅僅進行了原則性的規定,並沒有相應的實施細則或司法解釋來支持。

從以往案例也可以看出,儘管目前操縱股價民事賠償能被法院立案,但由於審理標準存在欠缺,比如操縱股價民事賠償所必須面對相應的民事責任範圍問題、民事責任主體問題、因果關係認定問題、損失計算方法與標準問題等,現行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均無明文規定。正因如此,目前投資者基本上還不能通過訴訟途徑來對市場操縱進行索賠。

舉證困難

事實上,舉證困難,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投資者維權。

比如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判定黃光裕犯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等罪名。宣判後,各種民事賠償訴訟也接踵而至。當年9月,股民李某、吳某對黃光裕等人提起訴訟,訴訟請求金額約650萬元。據瞭解,該訴訟案件審理長達兩年,雙方爭論的焦點,在於原告的投資損失與黃光裕的違法行為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以及由誰來舉證。最終,法院認為,其投資損失,不屬於黃光裕違法行為所致損失的民事責任範圍,以此駁回兩位原告的訴訟請求。

業內人士表示,儘管中小股民可以證實自己的損失,但很難拿出證據證明自己的損失與內幕交易責任人之間的因果關係。在內幕交易的民事賠償中,舉證責任仍舊由中小股民來承擔,取證難恰恰是對內幕交易行為進行法律規制的最大障礙之一。

耗時較長

索賠時間長、成本高,是目前投資者維權路上的重要阻礙。事實上,近年來,大多數投資者的索賠之路都耗費兩年及以上的時間。

比如2012年,浙江股民顧松庭與寧波富邦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於2012年9月13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於同日立案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12年11月23日進行了證據交換,並於2014年10月14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2014年11月14日,一審才結束,這時候,距離其提出訴訟,時間已經過去兩年。

■其他案例

大智慧: 因虛假陳述遭賠4.34億

2016年7月,經證監會查明,大智慧虛增2013年度利潤約1.21億元,占當年對外披露的合併利潤總額的281%。根據官方資料統計,截至今年3月,大智慧已經收到上海一中院發來的民事訴訟《應訴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合計2050例,涉案金額高達4.34億,創造了我國證券市場十年以來的最高紀錄。

佛山照明:

2700多人索賠3.3億

2012年7月6日,佛山照明公佈兩份《關於收到廣東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廣東證監局認定,佛山照明在2009年年報、2010年年報與中報、2011年年報與中報裡,未披露與關聯公司的關聯關係、關聯交易。這一消息披露後引起股價暴跌。在為期兩年的訴訟時效內,共計有2755位投資者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向佛山照明發起了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訴訟,總起訴標的達到了約3.3億。

本文源自重慶商報

更多精彩資訊,請來金融界網站(www.jrj.com.cn)

維持原判。據瞭解,這也是我國首份由投資者獲得100%勝訴判決的證券內幕交易責任糾紛判決書。

而根據後來光大證券2015年年報顯示,“8·16”事件民事訴訟涉案總金額超過6786萬元。

操縱市場類索賠尚無成功案例

較為尷尬的是,操縱市場類索賠官司目前尚無成功案例。

比如2011年,股民王某起訴“股市黑嘴”汪建中及北京首放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操縱市場。根據王某表示,在2007年至2008年間,誤信被告發佈的“實戰掘金報告”等一系列證券投資諮詢報告,分別多次買入中信銀行、中國石化、萬科A等股票,造成虧損額逾10萬元。

而根據證監會查明,在每次公開發佈資訊前,任北京首放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等職的汪建中先行買入諮詢報告推薦的證券,並在報告發佈後賣出,實施操縱證券市場的違法行為,為自己獲取非法利益1.25億元。

不過,面對王某的起訴,法院予以駁回。法院在判決中指出,操縱證券市場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數額的範圍及損失的計算方法等,現行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均無明文規定。

索賠難點

缺乏司法解釋

按照證券法規定,市場操縱的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然而,目前證券法對這一行為僅僅進行了原則性的規定,並沒有相應的實施細則或司法解釋來支持。

從以往案例也可以看出,儘管目前操縱股價民事賠償能被法院立案,但由於審理標準存在欠缺,比如操縱股價民事賠償所必須面對相應的民事責任範圍問題、民事責任主體問題、因果關係認定問題、損失計算方法與標準問題等,現行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均無明文規定。正因如此,目前投資者基本上還不能通過訴訟途徑來對市場操縱進行索賠。

舉證困難

事實上,舉證困難,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投資者維權。

比如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判定黃光裕犯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等罪名。宣判後,各種民事賠償訴訟也接踵而至。當年9月,股民李某、吳某對黃光裕等人提起訴訟,訴訟請求金額約650萬元。據瞭解,該訴訟案件審理長達兩年,雙方爭論的焦點,在於原告的投資損失與黃光裕的違法行為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以及由誰來舉證。最終,法院認為,其投資損失,不屬於黃光裕違法行為所致損失的民事責任範圍,以此駁回兩位原告的訴訟請求。

業內人士表示,儘管中小股民可以證實自己的損失,但很難拿出證據證明自己的損失與內幕交易責任人之間的因果關係。在內幕交易的民事賠償中,舉證責任仍舊由中小股民來承擔,取證難恰恰是對內幕交易行為進行法律規制的最大障礙之一。

耗時較長

索賠時間長、成本高,是目前投資者維權路上的重要阻礙。事實上,近年來,大多數投資者的索賠之路都耗費兩年及以上的時間。

比如2012年,浙江股民顧松庭與寧波富邦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於2012年9月13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於同日立案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12年11月23日進行了證據交換,並於2014年10月14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2014年11月14日,一審才結束,這時候,距離其提出訴訟,時間已經過去兩年。

■其他案例

大智慧: 因虛假陳述遭賠4.34億

2016年7月,經證監會查明,大智慧虛增2013年度利潤約1.21億元,占當年對外披露的合併利潤總額的281%。根據官方資料統計,截至今年3月,大智慧已經收到上海一中院發來的民事訴訟《應訴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合計2050例,涉案金額高達4.34億,創造了我國證券市場十年以來的最高紀錄。

佛山照明:

2700多人索賠3.3億

2012年7月6日,佛山照明公佈兩份《關於收到廣東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廣東證監局認定,佛山照明在2009年年報、2010年年報與中報、2011年年報與中報裡,未披露與關聯公司的關聯關係、關聯交易。這一消息披露後引起股價暴跌。在為期兩年的訴訟時效內,共計有2755位投資者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向佛山照明發起了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訴訟,總起訴標的達到了約3.3億。

本文源自重慶商報

更多精彩資訊,請來金融界網站(www.jrj.com.cn)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