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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券商督導、無審計費用 彩虹光被提示風險

中國證券網訊4月18日, 新三板公司彩虹光的主辦券商中原證券發佈公告稱, 彩虹光存在無主辦券商持續督導、預計無法按時披露2017年年報的情況。

公告顯示, 中原證券與彩虹光於2017年簽訂的持續督導協議約定, 持續督導期間為2016年11月17日至2017年11月16日。 截至目前, 彩虹光與中原證券簽署的持續督導協定約定的服務期限已過, 雙方仍未續簽持續督導協議。 同時, 彩虹光也尚未與其他具有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簽署持續督導合同(或協議)。

同時, 彩虹光原定於2018年4月19日披露2017年年報, 截至目前, 彩虹光尚未籌集到開展年度審計工作所需的費用,

尚未聘請審計機構對公司2017年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預計無法在2018年4月30日前披露年報。

彩虹光可能存在無主辦券商進行持續督導而可能被強制摘牌的風險, 中原證券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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