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財經>正文

從5月1日起,增值稅稅率發生大變樣,納稅人注意這5個問題

01.哪些方面的增值稅發生了變化?

通俗的講, 原先適用17%增值稅稅率的應稅貨物、勞務、服務與原先適用11%增值稅稅率的應稅貨物、服務、銷售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行為分別降低稅率至16%和10%,

而其他適用6%增值稅稅率的應稅銷售行為在本次調整中不變。

02.部分原先17%增值稅稅率農產品可以加計扣除, 現在應如何操作?

首先, 原先適用17%稅率的農產品在5月1日後調整為16%稅率。 其次, “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 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即產成品是16%稅率的農產品, 其原料農產品雖然稅率為10%, 加計扣除後扣除率為12%。 不是加計扣除13%;一定要分開計算產成品稅率16%和10%的農產品原料使用情況。

03.是不是增值稅稅負降低了, 利潤相應增加了, 要多交企業所得稅了?

增值稅是價外稅不影響利潤, 影響現金流。 有很多納稅人簽訂中長期合同多數按調整前稅率的,

建議合同雙方對合同進行梳理, 避免增值稅稅負上的分歧。

04.外貿企業和生產企業出口退稅有什麼變化?

對於原適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的出口貨物, 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6%;原適用11%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1%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 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0%。 外貿企業 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上述所涉貨物、銷售的上述所涉跨境應稅行為, 購進時已按調整前稅率徵收增值稅的, 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按調整後稅率徵收增值稅的, 執行調整後的出口退稅率。 生產企業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貨物、銷售的跨境應稅行為, 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

總局專門設置一個過渡期(人性化), 大家一定要注意是5月1日至7月31日,

為期三個月;調整出口貨物退稅率的執行時間及出口貨物的時間, 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准, 調整跨境應稅行為退稅率的執行時間及銷售跨境應稅行為的時間, 以出口發票的開具日期為准。

05.2018年5月1日之後取得的5月1日之前開具的稅率為17%、11%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還可以認證嗎?

只要在規定的認證期限內(開具之日起360內)認證即可。

06.2018年5月1日後對原稅率發票紅沖後重新開具, 適用什麼稅率?

應按照原稅率開具。

07.2018年5月1日前未開具發票, 調整稅率後再開具發票, 適用什麼稅率?

應當按照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適用稅率。 納稅義務發生在5月1日前的, 適用17%、11%的稅率;納稅義務發生在5月1日後的, 適用16%、10%的稅率。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