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中基協對私募備案自然人股東如何證明出資能力的問題進行了答覆。 之前出資證明主要是針對實繳金額, 而此次答覆中,
一、出資能力證明需要證明的是認繳金額;
二、對於未實繳部分需要說明股東目前的變現能力;
三、公司出具的工資證明已經不可以充分證明出資能力, 工資部分需要上傳銀行的工資流水;
四、投資收益要有對帳單及投資時簽訂的憑證, 計算方式為目前資產-成本=投資收益;
五、房產可以作為出資證明。
中基協回復全文如下:
請申請機構出具出資能力證明。
出資能力證明, 要至少出具兩份材料
一、出資能力的說有(出資款的合法來源)
二、出資款的證明材料(工資部分需要上傳銀行的工資流水,
房產分兩種情況, 1、已經是貨幣出資形式的(要出具賣房合同與買房合同及銀行轉帳流水, 用賣房收入-買房成本=賣房收入)2、還沒貨幣出資(買房合同或者房產證, 目前房子市值證明, 可以用賣房合同)(需要說明的是, 出資能力證明需要證明的是認繳金額, 未實繳部分需要說明股東目前的變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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